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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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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州县在清代盐政和保障盐税征收中至为重要,负有地方通商疏引的职责,朝廷对州县官也有严格的盐法考成。但由于清代制度设计中地方州县没有独立地位,因此在盐政的日常运作中常常处于被动。康乾时期广东东莞县"盐入粮丁"(将盐课派入田亩)的事件,就是在上级政策与州县实际之间的矛盾激发下进行制度调整的结果,是一个从不符合朝廷盐法,到在州县的日常运作中逐渐得到默许的政策。这一过程表明,州县官在盐法考成的压力下,时常借助时势变化和对制度的因应利用,通过寻求州县与上层制度之间的博弈点和利益契机,达到适时调整地方盐法的目的,从而保障有清一代盐政的有效运作和盐税的正常完纳。  相似文献   

2.
宋初水政职权由三司修造案掌管,后由三司河渠司继之。嘉祐三年,都水监建立以后,水政权力独立于三司之外。熙宁变法时期,都水监与司农寺实行协同治水机制。熙宁二年,“农田利害条约”颁布以后,司农寺的权力达到顶峰。元丰改制以后,司农寺被朝廷废除,水部开始同都水监共同职掌水政,都水监官员通过政绩考核,可升迁水部职官。绍兴十年,朝廷废除都水监,隆兴元年,水部亦遭到罢除,几经短暂废、置的司农寺成为仅存的中央水政管理机构,至南宋后期其水政职权逐步走向弱化,地方州县承担了水利治理的职责。宋代水政管理机构重叠置官,水权不专,及南宋对中央水政权力的逐步削弱,成为其水政运行效率较低及治水不力的重要因素。至南宋后期,中央对地方水利秩序已处于难以调控的地步。  相似文献   

3.
县是中国古代最基层的行政单位,直到现在,它仍然是中国重要的基层行政组织。具体到明代,州县对上承接朝廷、省、府,对下连接乡里、保甲等基层社会,是中央布政于地方的重要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县域治理的好坏甚至决定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否。深入分析《宝坻政书》这部明代县域治理的重要文献,阐释袁黄在宝坻的治理实践,不仅有助于深化对明代县域治理的认识,而且能够为现代的县域治理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自唐朝末年经五代至北宋前期,方镇权盛自相雄长,镇将作为藩镇亲随分驻州县统兵领事自作威福,镇将势力在地方上呈现出隶属于藩镇统辖关系网络和权力结构以及依托藩镇权柄侵占州县官员职权的势态。因此北宋建立伊始深鉴镇将势态遂嬗变镇将势力,以诏令形式割裂镇将与藩镇之间的权力联结,在地理区域层面,将镇将势力缩控于县域城郭内以至逐渐从城郭区消泯。在统辖职权层面,解构镇将干政衍生的如巡警缉盗、狱讼司法、课征税赋等职权,收诸职权归于州县司。宋廷在嬗变镇将势力的过程中,重设县尉职掌缉盗恢复县域官员架构和权责,以文臣县尉代替武臣镇将重塑县域官员文武身份,收镇将权力归于县域重塑州县行政层级和税赋输贡事务。由此北宋前期宋廷在一定程度上革故鼎新重塑构筑起向心性集权于中央的地方政治秩序和国家权力结构。  相似文献   

5.
王洪兵 《历史研究》2023,(4):70-90+220-221
乾嘉以降,华北乡村偷窃庄稼的事件频发,村庄普遍通过组建青苗会,雇人看青,以应对秩序危机。随着青苗会的发展,中央与地方、皇帝与督抚、州县官与民众之间,围绕如何实施乡村社会有效治理展开博弈。在中央一统体制与地方有效治理的互动博弈下,清朝统治者对于青苗会的政策经历了由恐惧而试图取缔,到因难以取缔而默认接纳,再到监督合作的转变。青苗会的发展符合清代华北乡村治理的历史发展趋势,以青苗会为核心的官民协同治理模式,是清中期以后华北乡村社会长期相对稳定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6.
孟艳霞 《丝绸之路》2011,(24):37-41
历史时期黄河以善淤、善决、善徙著称,是有名的"害河"。明后期,淮河以一河受黄河全河之水,又因徐州以南的漕运借黄河河道,因而黄河下游河道的安稳与否时刻关系到漕运的安危,关系到明统治者的经济命脉,故此,统治者于中央设置了专门治理黄河的官员,于地方也相应设置了治河官员,希望以此来保障漕运的畅通。  相似文献   

7.
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99元该书以中山大学收藏的《杜凤治日记》为基础,考察了晚清州县官杜凤治的公务和生活世界,涉及主持考试、审理案件、教化地方、缉捕盗匪、管理省城、对外交涉诸方面,尤其关注州县钱粮催征和州县官的收支。对同治、光绪年间广东官员、官绅、官民的关系也有所梳理,着重探究州县官与士绅的合作与冲突。在内容上,该书详人所略、略人所详,提供了一些重要但未被充分注意的"细节"。  相似文献   

8.
汉代针对河患设立河堤谒者,开创了国家对黄河的切实有效管理。我国水利职官的设置由来已久,河堤谒者的出现表明水政管理的专门化和具体化。文章通过分析河堤谒者的组织构成、职能分工、机构运转、功能成效,可见黄河国家治理体制已开始建立,反映了汉代水官体系的调整和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协调能力和治河效能,并对王景治河后黄河“八百年安流”局面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也对后世河政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9.
明王朝是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对地方权力控制相当严密。这不仅表现在中央削弱了地方独立性的权力,而且也表现在地方行政机构的日益完善。在此基础上,作为相对稳定的州县行政区划,从主官、佐贰、首领官到司吏、攒典、胥役的权责规定更加具体,考课更加细密,由他们所组成的行政组织得到了全面强化。这不但使组织体系更加完备,而且对官吏本人的控制也更加严密。因此,在专制主义大帝国内,众多的州县官吏构成了一个特别而多彩的——州县官吏世界。  相似文献   

10.
官员间的交代是新官上任的第一要务,州县官作为基层长官,职责广泛,其具体交代的内容涉及各个方面,从钱粮到仓储再到司法等,面面俱到。清朝时期我国州县制度继续发展,在继承以往制度的基础之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清政府根据各地州县的不同情况,对某些地区州县官交代内容做出了特别的规定,体现了清廷执政的因地制宜。  相似文献   

11.
王瑶 《西夏研究》2022,(3):81-88
地方官员的交割是基层政治运作中的重要内容。宋代官员迁转、离任、外出差遣或请假等都需要将任内事务交割分明,交割对象除后政外主要还包括次官和路分官员。官员交割依照一定的条式,从地方官员之间的交割中,朝廷不仅可以获知中央政策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地方各项事务的办理情况,还可以了解离任官员在职期间的表现,方便对官员进行考核和任用。为保证新官及时赴任、旧官及时离任,朝廷颁布了相关法令,当地方因为交割时间问题产生矛盾时,朝廷对本应离任却拒绝交割的官员处罚较重。  相似文献   

12.
清代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并不存在恒定的连续的“宏观战略”,而是一个不断试错、不断调适的过程。本文通过论述清代中期甘边佐贰分辖体制在番地的实践及其变化过程,指出清廷对番地的行政治理经历了一个从“汉化”式的行政变革到专管专辖的“分治”变化过程。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受到对汉、对“藩”政策的影响,而不是一项独立的治理政策。也正因为此,嘉庆年间青海办事大臣与陕甘总督及其地方官员围绕“厅”的监管权陷入持续的权责之争。  相似文献   

13.
唐后期直属中央的诸司侵凌州县、影占差役人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新旧赋役体系交替和行政体制转轨背景下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税法推行后,诸司吏役不再由计司与州县统筹调配,而是自行选补。由于使职差遣体制下诸司地位高于州县和二者在政务运行中关联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诸司选补吏役时多影占州县人户。为惩此弊,朝廷将由君相审核的挟名敕机制引入诸司吏役选补流程中,并在大赦文中多次申明。五代宋初,朝廷逐步调整诸司与州县的关系,落实吏役选补“不碍州县色役”“候州县回文”等原则,明确州县在差役事务上的统筹权。与此同时,加强对诸司吏役定额的管理。《天圣赋役令》等相关令典确立了“户”作为差役的计征单位,除官户外的所有人户都是州县差役承担者的原则。诸司与州县的差役纠纷现象由此消解。以上复线的历史过程,是唐宋之际以两税制度为核心的赋役体系演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清代大计"考语",是督抚对属官考核的综合评语,亦为考察官员政绩的主要依据。"考语"分为卓异官、平等官、应去官三类,具有概括性,而相关"事实"则为官员细化的日常行政表现。清前中期政府重视大计"考语",为此多次进行调整,其注写方式渐趋简化,"八字考语"成为惯例。官员实政则体现于上官出具的"事实"。"考语"的固定模式,对清代后期地方官年终密考、州县事实考核等规制皆产生较大影响。在清代的不同发展时期,大计官员的"考语"、"事实"的格式和内容都有变化,从侧面折射出地方吏治的清浊。  相似文献   

15.
刘伟 《近代史研究》2012,(4):99-110,161
内容提要 在清末的兴学热潮中,州县出现了一个新机构——劝学所。劝学所总董和劝学员由本地人担任,办学经费主要是自筹,职权上包揽地方一切办学事务,具有很强的自治特点。但是,由于当时地方自治并未成立,劝学所更多的是秉承提学使指令,并在地方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所以只是一个半官治半自治的机构。随着劝学所的出现,州县社会中出现了一个劝学绅董群体,他们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官府的札委,职责范围涉及官办学务和自治学务两个方面。虽然他们并没有被纳入正式官员的行列,但却具有正式权力,成为半官半绅、亦官亦绅的双面人物。劝学所的这一特点充分反映了清末地方机构改革中新旧交替的内在矛盾和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6.
以盐场实现对产盐的管理并为开中法服务是明代财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明代盐场制度的本质是税收管理,它经历了从管理生产者与产品的基层行政机构到生产监督机构的转变。就广东盐场的地方治理而言,开中法、央地政策以及州县与盐场赋役关系是理解盐场制度运作和变迁的关键。明代中叶,广东余盐抽银、商引等开中的实施,促成场课折银和场盐"听灶户自卖",开始改变灶户办课的性质。正德以后,朝廷对广东地方余盐盐利的干预,促使盐场管理的重心转向限制余盐私卖、主抓场课无征,引致盐场与州县赋役矛盾的激化。御史解冕及其继任者先后推行的余丁佥补、以田报丁和重造盐册等措施,促成盐场的课与盐分离,进而州县取代盐场,成为场课征收和管理的重要机构。  相似文献   

17.
于利梅 《攀登》2013,(2):83-87
新形势下我国官员治理实践虽然在不断向纵深发展,但腐败案件仍然频发。“庸官”与“太平官”现象较为常见,“官”的特征发生了新变化,这些因素客观上要求创新官员治理模式。近些年我国官员治理实践以及不断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是创新官员治理模式的实践和规范基础,行为理论和过程理论兴起及相关实践的发展为我国创新官员治理模式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可借鉴的经验。实现官员治理的“行为——过程模式”,要重视官员治理的实然状态.强调经验分析.突出管理的科学化和语境化。  相似文献   

18.
从洪武中期到宣德前期,是明朝接触、了解并制定川西北边略政策的重要历史时段。中央与边地军政机构不断协商与规制治边方略,为有明一代川西北的国家治理模式奠定基础。一方面,明廷的边地军管架构逐步成型,行政区划多有调整,卫所制度渐趋成熟,并表现出向省镇营兵制转变的倾向;另一方面,明廷仍仰赖地方土官进行羁縻统治,土官亦发挥能动性,利用中央王朝的制度空间最大化地方利益。土官政治逻辑与边防机制演进,是认识明代前期川西北权力格局动态变化的关键视角。  相似文献   

19.
明代地方府州县道官普遍设置于洪武十五年,国初定制,以地方保举-礼部考试-吏部注授的程序选授,以道法修明为标准,至景泰年间偶开纳米授职之例,到成化朝,纳米授职在时间、空间上广泛开展,地方道官成为开放性职位,孝宗朝稍稍收敛后,在武宗朝以后成为选授的主流方式,地方道官的选授生态因而被破坏,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影响了整个道官体系。  相似文献   

20.
张慧 《福建史志》2022,(2):7-12+71
本文以福宁府区域为考察范围,梳理出清前期福宁主政官员对该地方的治理情况,讨论其治理特点、原因及对当地的影响。顺治至康熙时期,主政官员的治理不显,这与当时整体大环境的动荡有关。雍正时期治理成效方才初显,乾隆时期则取得长足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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