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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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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府州主要的行政机构除了府州长官衙署外,还包括使院、州院和司理院等。本文拟通过对南宋《景定建康志》中“府廨之图”的分析,来展现宋代地方行政机构的衙署布局,并进一步通过对衙署布局这个物理空间的分析,探讨宋代地方官员的权力关系和日常的政务运作,特别是以幕职官为代表的地方文职僚佐在日常政务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2.
辽代地方监察体制,呈现出层级化特点,存在道、镇、州三级监察区,其中镇级监察区包括府、节镇与次级方镇。道、镇二级监察区,皆由长官兼掌监察,判官作为佐官负责具体监察事务。州级监察区,长官(主要是刺史)仅掌政务,不司监察,由录事参军监察州官和属县。各级监察佐官——判官和录事参军,作为监察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对长官也具有监察和制衡的作用,对中央有直达权。各级监察佐官的设置和权责,确保了地方监察职官虽附于行政系统,但仍展现出层级化、体制化的一面。此外,辽代存在临时遣使监察,是对地方三级监察体制的补充,强化了朝廷对镇、州的监控。  相似文献   

3.
夏炎 《史学集刊》2008,(2):27-35
唐代,都督一般兼任治所州的刺史,出现了都督、刺史两个长官合一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是合署办公的关系,两套僚属机构合并;另一种形式则是都督府与治所州存在着都督府官员与州级官员两套僚佐系统,这两套系统虽拥有一个长官,但并不是合署办公,而是相对独立,互不统属.都督府与其属州是上下级的统属关系,具体表现在上下级行政关系、对属州的监察职能以及军事管理职能等三个方面.随着唐代都督府的名存实亡以及藩镇的崛起,都督府与属州之间的行政统属关系变得越来越微弱,但是这种都督府统属数州的体制直接影响到唐后期的藩镇统属属州的体制.  相似文献   

4.
辽代节镇体制与晚唐五代一脉相承,与宋代节度体系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路径。辽代节镇除本州(治州)外,亦下辖支州(属州)。节度使通过带本州刺史衔管理本州,同时加观察使衔统领支州。《辽史·地理志》关于"节度州"统刺史州的说法不够准确,应为"节度使"统州。辽代节镇在行政、军事、财政上直接隶属于中央。辽代实行的是中央—节镇—州—县的管理体制,节镇为辽代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这是唐五代节镇体制与辽代地方分权政治结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5.
宋代知州及其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的知州经历了从文武臣僚作为临时差遣权知某州军州事到以文臣知州为主作为州级长官的渐变过程。作为一级地方政府首脑,知州的职能涉及州级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监察等诸多方面,在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宋代集权过甚,知州在某些方面有职无权,特殊时期又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唐代司法政务运行机制可分前后两期。在前期诸州与在京案件分而治之的运行机制下,诸州司法政务在程序上并不需要经过大理寺,而是直接申尚书省(刑部司)处理。大理寺只是在京法司之一,与京兆、河南府共享了两京地区司法政务的处理权。因而不能将唐代大理寺视为中央(或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到了后期,以奏状为主的政务处理程序使得越来越多的司法案件需要由皇帝直接以敕旨或制敕进行处理。为了协助皇帝处理奏狱,大理寺不再仅作为在京法司参与司法政务的处理,逐渐成为天下刑狱的具体审断机关。唐后期大理寺与地方藩镇和府、州在司法政务处理中的联系密切了起来,从而形成了"天下刑狱,须大理正断,刑部详覆"的新机制。这为宋代大理寺"掌断天下奏狱"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7.
唐代州县间的关系是“以州统县”,这种关系突出表现在州县间的上下级行政关系,构成了联结中央与地方的纽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赋予了州级对县级官员的部分管理权力,主要体现在州级可以参与县级官员的选任、考课和监察,这种制度对行政体制的运作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幕职分科治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原直省总督、巡抚衙门不置属官,司道衙署职官数量甚少,幕府成为事实上的体制外机构。咸同以后,随社会变化与政务增多,文案处与科房数量增加,众多局处所的不断衍生与扩充,分别从督抚衙门内外伸展行政权力,影响中央财政,原有体制弊端更为突出。清季新政的外官制改革,以借用唐宋幕职为形式,通过分科治事体现了近代科层制精神,将体制内外机构整合改造,使幕友成为职官,并设会议厅议政决策,其建置反映了清季内外官制改革的成果,在行省机构从传统官制向近代行政体制过渡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相似文献   

9.
从提点刑狱司制度看宋代“路”之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提点刑狱司是宋朝首创的专门化的路级司法、监察机构。是继转运司后设立的又一个对州县进行监管的重要路级机构。从提刑司制度所反映出的宋代路级机构某些共性的特征来看:它们具有较固定的行政管理区划,处于地方一定的行政管理层级之中,有大量的行政处置权力。因而宋代的"路",尤其伴随着中央下放除监察权外的大量行政权力到转运、提刑等机构之后,可以被认定为是州县之上的一级正式行政管理层级和行政区划。宋代的"路"是一种权力多源化、分权制衡、集权于中央的新型地方行政体制,是宋代政治精英们对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建设所做出的创新和贡献。  相似文献   

10.
"帖"是唐代《公式令》之外一种非常重要的下行公文,早在唐初即为州县、折冲府等地方行政、军政系统所广泛使用。中唐以后,随着使职的出现与方镇的兴起,"使帖"开始普遍行用。更重要的是,在中书门下体制形成之后,宰相机构也有了自己的公文——堂帖,它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唐前期尚书省"省符"的职能,使宰相得以独自处分许多日常政务,这是唐代政治体制的重大变化。无论是堂帖还是其他诸帖,虽然通常都钤有发文机构的官印,显示其公文性质,但所处理的却多为日常细务。正因如此,这些帖文本身格式简便、运行灵活,既可以发给官司,也可以发给个人,甚至超越原有的行政系统或层级,"体既简易,降给不难",对于日常行政的高效运行有很大帮助。  相似文献   

11.
燕永成 《文献》2001,(3):105-119
北宋诸多史料笔记中,有一类由当朝宰辅①私下撰写的政事笔记,姑且称之谓宰辅朝政笔记.由于作者的特殊身份,笔记内容多涉及日常政务、军国大事等朝廷机要.研究此类笔记的形成、撰写目的、主要特点、对官私史书的影响及其史料价值,对于今天更好地运用宋代历史文献和研究宋史当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2.
霍州衙署     
正衙署,中国古代官吏处理公务的主要场所,兼具行政、司法、宣谕的功能,是历朝历代城池中必不可少的建筑,也是统治阶级权力的象征。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基于"民非政不治,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的认识,十分重视衙署的设置与建设,并且有严格的规制,形成特有的衙署文化。霍州衙署,作为全国保存最完整的州级衙署,与北京故宫、河北保定直隶总督府、河南内乡县衙,共同形成封建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四级衙署建筑实物遗存,联袂结成中国古代四大官衙国际旅游专线,无论其位置选择、建筑规模,还是整体布局、形制设计,均属国内现存同类衙署之  相似文献   

13.
清末预备立宪之初提出的责任内阁,一定程度上与前代宰相制度吻合,这正是清朝祖制力图防范的权臣之弊,故难以得到朝野广泛的认同,成为丙午改革中责任内阁方案搁浅的原因之一。在宣统帝继位后的监国摄政王体制下,军机大臣副署上谕、部院衙门议覆资政院已决事项的做法,引发了资政院对司法、行政两类权力是否并行,军机处是否负行政责任的疑问,进而无意中促成责任内阁在短期内筹组完毕,然重大人事任命、奏折程序、政务流程与原制度并无太大区别。武昌起义之后实行的第二次责任内阁制,则完全改变了原有的政务处理模式,内阁总理大臣由资政院推举,日常政务均由阁令发出,已具备了君主立宪制下责任内阁的主要特征。  相似文献   

14.
明朝云南五井盐课提举司作为滇西北的最高盐务管理机构,其职权一度超出盐务范畴,深入到井地的民政、司法、文教等领域。嘉靖年间五井盐课提举司治所迁入云龙州,与云龙州治分驻于澜沧江东岸雒马井和西岸旧州。改土归流后,云龙知州接手了盐课提举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控等“附加职能”,弱化了盐官对地方政务的影响。“盐官”终被州官完全取代,盐务与政务合于知州一人,云龙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州司合一”。  相似文献   

15.
民国时期广西土属建制改流考异及其入志方略邓敏杰本文所考土属建制,是指历代于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土州、土县、土司等特殊行政建制。一般而言,土属建制改土归流是整个土司制度因革的核心,较之土流并制或停止土官世袭而行弹压承审制的官僚制度和管理方式的过渡性改流,...  相似文献   

16.
甘孜州全面启动地方志第二轮修志工作以后,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了各部门的续志工作。,截至2006年5月22日,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有34个部门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兼)职的编写组,并落实了人员和经费。全州18个县,除无续志任务的康定、甘孜、巴塘3县和石渠县(上届志书下限为1997年,故未要求续修)外,有7个县调整充实了县志续修编纂委员会,组建了续志总编室,并召开了第二轮修志工作会议。  相似文献   

17.
明清时期的州制问题,可从体国经野和设官分职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差异的角度分别加以探讨。清廷通过取消隶府而领县的属州,实现了地方行政区划层级的简化。《明史·职官志》“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的记载,藉州政之别反映了以两类知州为代表的官僚在权力运作上的内涵与空间差异。本文依靠雍正时期针对属州进行大规模调整留下的文献记录,为揭示上述志文真相提供新的解说。笔者认为,“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指属州知州虽领有知县,但因尚隶于知府,故所掌州政主要面向本州亲领编户,从牧民之官的角度可视与知县相埒。而直隶州知州因径隶于布政使,故州政主要是对所领知县的巡查管辖,从牧官之官的角度当与知府相仿。这是志文详于府、县之政,却独略于州政的原因。《清史稿·职官志》所谓“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已与明代乃至清初州制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8.
方宁 《上海地方志》2023,(2):62-69+95-96
宋代明州属上州、节度州,南宋宁宗后又升为“府”,地方长官有节度使判、知州(府)之称,地方长官的称谓又因职官制度的改革和行政地位的提升而有所变化;明州由于其濒海的地理特征,重要的战略地位,曾于此设立沿海制置使司和市舶司等机构,其长官一般由知州兼任。  相似文献   

19.
《周礼》设计的西周行政组织中有冢宰统摄六官制度,以负责王室事务的家务总管冢宰作为王朝政务官的首脑。这被学者解读为《周礼》乃后世对西周王朝政制做理想化建构的力证之一。传世和20世纪发现的日益丰富的彝铭表明,宰官乃周王家宰,掌管王室经济财用为其常职;在西周王朝家国不分的政制下,作为王室事务官之长的宰官又兼具公卿级的王朝政务大臣的角色,这应是《周礼》制度设计的历史依据,也是战国以降宰相名号溯源于“冢宰”的根由所在。  相似文献   

20.
宋辽金元建制城市的出现与城市体系的形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辽金元是中国古代"城市革命"的重要时期。主要表现为:在城市空间上,由封闭到开放,由坊市制转变为厢坊制;在管理制度上,宋代以拥有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府属都厢为标志,出现了个案建制城市。辽金元则以拥有专门行政管理机构诸京警巡院、路府节镇录事司、防刺州司候司为标志,出现了更多建制城市。在此基础上,金元时期形成了联系密切、分布有序的古代城市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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