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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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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初,在亟需革除私派、足额征收的背景之下,湖南省内以湘乡、衡山为首的数县相继推行了循区编都、废甲编区的里甲赋役改革,摸索出建立在土地清丈册基础上更具地缘色彩的赋役区划,并在实际落实中通过清丈不断调整赋役秩序,使赋役区划日益实体化与政区化,对湖南地方基层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衡山县改革最为彻底和成功,其打破了传统里甲赋役征派规制,制定并坚持就地编区、按田问人、粮不过区的原则。此外,湘乡、衡阳、祁阳、益阳的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均田均役的影响,经历了曲折的调试过程。受各县地方官员执政能力和具体赋役实况的影响,清初湖南各县的赋役改革方式和结果不尽相同,展现了这一时期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  相似文献   

2.
一条鞭法改革后,明清时期的流官区主要依赖赋役全书登记的田亩户丁数,直接将钱粮徭役折银,向编民个体征派。清代白山司所见,国家赋役征派的主体是司官而非土民,而在土司内部,土司对土民的赋役征派仍主要依赖“城头-村”的基层组织,桂西土司区田地分类、田赋征收及劳役征派等仍保留原有的社会传统。不过,随着国家管治的深入,清代白山司赋役制度呈现出适应性调整,司官向国家承担的田赋与劳役部分,其田地丈量、粮赋征收与劳役征派均可见其深受一条鞭法的影响,尤其是粮田、垦田名义下越来越多土民进入国家赋役体系,劳役征派也实现了由役民向纳银的过渡。白山司个案呈现了国家制度与土司地方传统并存运行的转折中的形态,而土司逐步纳入国家体制的过程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历程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3.
"丁中制"起源之初,不仅以赋役征派对象的身高、年龄、健康状况等自然身份作为依据,而且受到社会身份爵位的影响。秦汉时期随着国家对编户民年龄的掌握,二十等爵制的废弛,年龄逐渐成为赋役征派的主要依据。秦汉早期"丁中制"在简牍户籍中表现为户籍身份与赋役注记的结合,户籍身份"小"、"大"等与赋役征派只是大致对应而未重合,户籍身份本身并不意味着赋役义务。三国时期,实际赋役征派急剧变动,形成中的年龄分层与轻重赋役义务相结合,催生了丁中身份,为西晋创设丁中老小之制提供了条件。  相似文献   

4.
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以徽州祁门县谢氏《万历状稿供招》为主要研究资料 ,全面梳理了谢氏同一宗族内部的不同支派 ,在土地丈量中因产权不清而产生纷争的全过程 ,并对参与丈量的人役组成进行分析。证明徽州土地清丈人役的佥选是利用原有的里甲组织与人员 ,而不是重新建立新的组织和任命新的成员 ;清丈的单位是原有的里 ,也不是新划分的地域或行政单位。徽州的土地清丈和里甲制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5.
徽州民间留存的合同文书,记录了明清赋役史的关键细节,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中,掌握赋役册籍的里书职役在地方社会的更替情况以及鱼鳞册交易并逐步私册化的过程,通常为传世文献所不载,或语焉不详。透过这些赋役合同可以发现,里书人选存在着由一个大型宗族垄断或若干个小型宗族轮流承担的现象,他们对地方社会的土地交易、税粮推收具有重要影响。万历清丈后编修的鱼鳞册,在官府和民众的推动下成为私册,甚至发生流转,往往被地方宗族势力保管、控制,并在清初的土地清丈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细节表明,在宗族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中,重要职役的世袭、赋役册籍的私册化与土地资源的控制形成了有机的互动。  相似文献   

6.
明代里甲编制原则与图保划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代赋役黄册制度的本质是封建徭役制度的继续。以人户为中心,即是黄册里甲的编制原则。明代江南许多地方乡村建置十分复杂,都图与都保并存。都保并非保甲制的两级单位。而都图亦与都保有别,二者既有交叉,又各成系统。都图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编制;都保为地域区划,属鱼鳞图册系统。里甲编制与自然村的分布并不一致,但二者存在一定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7.
清代康熙年间两湖地区土地清丈与地籍编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康熙年间,两湖不少州县出现了以清田均役为宗旨的土地清丈行动。这些清丈既有算手、弓手、图长、区正等专业组织,亦广泛动员了户长、湾长、地方生员等乡土资源。由于各自立场和观点不同,围绕着清丈活动,官府、地方豪绅和普通民众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纷争。因此,丈量与否,抑或是以何种方式丈量,更多的表现为不同地区、不同情形下的一种地方性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在清丈的州县,一般都进行了丈量册、鱼鳞册、归户册等地籍的编纂,这些赋役册籍构成基层赋税征收过程中实征册的主体,并与朝廷的赋役全书互为表里。  相似文献   

8.
黄册里甲制度,为有明一代基本的户籍与赋役制度。按明代黄册里甲制度规定,每里正管110户,其中设有里长户和甲首户。关于里长户,每里佥丁粮多者10户充当,对此,文献记载十分明确,无需多加论证;而关于甲首户,即在明代黄册的里甲编制中,每里设有多少甲首户呢?...  相似文献   

9.
洪武时期,明代国家对地方官朝觐路费明确做出制度规定,但并未对朝觐其他费用做出安排。随着大明宝钞贬值,国家规定给予的朝觐路费津贴变得微不足道,地方官只得另觅途径筹措朝觐费用。明中期以来,朝觐经费被纳入地方财政领域加以解决。朝觐造册等费用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公费纳入徭役领域,由徭役里甲供办,征收银两;朝觐路费进入地方财政领域以后呈现多途化筹措方式特征,隆庆定例颁定后,朝觐路费也被大规模编征均徭里甲银,与朝觐造册、工食等经费合流,成为地方财政收支固定项目。朝觐经费地方财政化演变过程与明代赋役制度改革进程大体一致。在继续深化赋役改革的趋势下,朝觐经费转至地方官库支取赃罚银成为改革趋势。明季国家为筹军饷,一再裁扣地方财政经费,朝觐经费被大幅度裁扣上解以充饷银。  相似文献   

10.
清康熙二三十年间,各地为舒缓差役负担过重和不均问题,相继推行了里甲赋役制度改革,增图就是在徽州推行的一项改革举措。其做法是在原图之外增立新图,允许粮户脱离原图,组合成新图。参与增图的民众,地域构成比较复杂,不仅包括本都粮户,也有来自距离较远的其他地域的粮户;他们之间大多本无密切的亲属关系,主要为了获取图甲组织中的制度身份而参与增图。不过增立新图后,围绕钱粮缴纳及新图的运作,这些粮户之间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关系,甚至出现了同姓修谱之举和全图建立会社的情形,显示了王朝制度在清代社会关系、群体、组织的生成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11.
《历史研究》2021,(3):98-122
明清之际曾多次清丈土地,形成了多种形制、编号方式不同的鱼鳞图册。清前期所编鱼鳞图册基本延续明万历九年土地清丈,其中积步、四至等记载,既有得自撮抄旧册,也有通过纠纷、协商议定,难以视作经实地测量得来。多次清丈导致不同时期的多种土地字号并存、共用于乡村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依据鱼鳞图册确认土地权利时,必须与赋税册籍、契约文书、家谱等相互匹配,地权才能得到保障。这意味着清代乡村土地市场中,土地权利由不同来源的多种文献所形成的证据链共同确认。支撑这样的土地市场及其运作原则的,是由赋役制度与民间惯习共同嵌合、演化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2.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都会建立严密的地方管理制度。明朝建立之初,政府建立了一套卓有成效的基层乡村组织,其核心便是里甲制度。里甲制度建立之后,在赋役征收、人口管理和地方控制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有利于政府对基层地方的控制。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动,里甲制度逐步走向了消亡。  相似文献   

13.
禹弓的来历     
沔阳人把丈量土地的步引叫作‘禹弓’,这是有来历的。清雍正十二年,康熙庚子科解元、河南泥水人禹殿鳖来到不沔阳做州官,任中,因查明沔阳积欠田赋,弊在田亩不清,乃请准上司,推行清丈法以改革田赋。事先遴选、培训负责清丈事务之吏员四十多人,统一监造步弓千数百张,并令每一民烷,各推选六人,专司清丈、绘图、造报复文查勘清册,号为“六役”。禹知州恳切要求复丈查勘吏员,务必察情敬事。每勘一垸,必须先五日谕知六役,传集业户到场,共同复丈;发现‘号次’不清者,挨户编顺之,‘等则’不顺者,逐丘改正之。他自己也经常微服简…  相似文献   

14.
正一条鞭法作为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学界一般都是从人头税到土地税、从实物税和劳役到货币赋税演变的脉络对其加以认识。但是,所谓"一条鞭(编)",其意义的指向,其实更着重在"总收分解",即财用资源的核算、收集与分派上。也就是说,一条鞭法在更本质的层面上是王朝财政体制的转型。一条鞭法的"总收分解",首先直接带来的变化,是原来里甲编户承当的赋税、差役、物料、经费诸项名目以同一原则、同一征缴手段合并在一起缴纳。不过,  相似文献   

15.
均粮记碑记录了明嘉靖初年山东高唐知州王纪"均粮"的史事。均粮一事,是王公的重要德政之一。碑文如实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状况,对于研究明中期以后北方的税粮与赋役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王元建 《收藏家》2007,(8):55-58
陈鹏年(1662-1723年),字沧州。湖南湘潭人,康熙三十年(1691年)进士。知浙江西安县,迁山阳县。在任招徕流亡,清丈田亩,昭雪冤案,蠲免逋欠。力保危堤,禁溺女,革陋俗,政声大著。迁江宁知府,总督阿山有贿名,陈多次顶撞,遂落职,并坐以大罪。江宁商民因此罢市,句容生童亦自焚试卷散去。清廷诏免罪,调入内廷修书。不久出知苏州府。值岁饥,发仓粮账济,捐钱普施医药,全活无数。到任月  相似文献   

17.
清初徽州的“均图”鱼鳞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顺治七年徽州府休宁县攒造的"均图"鱼鳞册延用至民国。徽州鱼鳞册以"图"为编制单位,并在首页统计"图总"的土地数字,标明一图的大四至。"图"的四至变动反映了清初里甲的局部人地调整。该册所见:地权比较分散,里长占有土地不多;业主出都者为15%;具有永佃权底面分离的田地为11.35%;塘在册登记。顺治"均图"后,徽州都图区划稳定。明清基层社会"图"反映了里甲的土地分布,而业主的土地占有与里甲人户编制并不完全重合。由清入民,"地址明确"的"图"仍是地籍编制和赋税征收单位。  相似文献   

18.
清代顺治朝土地清丈在徽州的推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代顺治朝徽州土地清丈由县衙发布告示,图正组织实施。明清鱼鳞图册登记土地数字有"积步"和"税亩",由"步"换算成税亩,或统计"积步"总数。清丈后,图正颁发归户票,业主执票经"册里"归户纳税。归户册为土地纳税册籍。地契所见清丈过程清晰。清初鱼鳞图册所载表明其土地数字为实际丈量所得,并非赋税原额。鱼鳞图册登载的地数字具有土地产权性质,与官府为保持税额而编制的土地数字性质不同。  相似文献   

19.
宋坤  张恒 《历史研究》2020,(3):88-109
洪武十四年全国推行赋役黄册之前,明朝政府曾于洪武三年在南方部分地区试行小黄册之法。小黄册相关资料共有三次发现:第一次发现的是传世史籍中目前所知唯一一例确切史料,是经后人编辑的二手资料;后两次发现的是小黄册原件,是未经编辑的原始资料。小黄册原件文献的发现,不仅完整展现了小黄册册籍的文本构成,而且印证了小黄册之法曾在江浙等地运行了十年之久。洪武三年小黄册之法,基本建构了黄册里甲制度的完整框架,反映了黄册里甲制度的确立起点,揭示了明代乡村组织"图"的来源,在元明之际户口、税赋由分开造册到统一册籍管理的演变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20.
有明一代,"费出于役"是地方财政的基本特征。明中期以来,福建地方行政支出及额外征收日渐增多,所需皆以"里甲役"与"均徭役"的名目向里甲摊派,造成基层里甲疲敝,丧失应有机能;与此同时,中央向地方施加的征税压力不减反增。困境之下,福建地方自发进行如"纲银法""八分法"等役法改革。役法改革后,福建地方确立了以官府为中心地位的收支体系,财政职权大为伸张,形成了行政职能总体虽趋于萎缩,但在财政职权上却呈现局部扩张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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