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清代顺治朝土地清丈在徽州的推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代顺治朝徽州土地清丈由县衙发布告示,图正组织实施。明清鱼鳞图册登记土地数字有"积步"和"税亩",由"步"换算成税亩,或统计"积步"总数。清丈后,图正颁发归户票,业主执票经"册里"归户纳税。归户册为土地纳税册籍。地契所见清丈过程清晰。清初鱼鳞图册所载表明其土地数字为实际丈量所得,并非赋税原额。鱼鳞图册登载的地数字具有土地产权性质,与官府为保持税额而编制的土地数字性质不同。  相似文献   

2.
康熙年间徽州府休宁县新编弓口鱼鳞图册,以现业主“的名”登记土地产权,跟踪地权变动,在人口流动和地权频繁转移中使鱼鳞图册名实相符。房屋基地、路、坟等非生产用地分割零碎、地权分散,而图册登记非常详细。在土地登记中,都图管理者在册改错、验明契税、局部丈量、厘清产权,对地籍实行动态管理。休宁县康熙鱼鳞图册一直延用至民国,反映出农村的地权关系处于有序状态。  相似文献   

3.
《历史研究》2021,(3):98-122
明清之际曾多次清丈土地,形成了多种形制、编号方式不同的鱼鳞图册。清前期所编鱼鳞图册基本延续明万历九年土地清丈,其中积步、四至等记载,既有得自撮抄旧册,也有通过纠纷、协商议定,难以视作经实地测量得来。多次清丈导致不同时期的多种土地字号并存、共用于乡村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依据鱼鳞图册确认土地权利时,必须与赋税册籍、契约文书、家谱等相互匹配,地权才能得到保障。这意味着清代乡村土地市场中,土地权利由不同来源的多种文献所形成的证据链共同确认。支撑这样的土地市场及其运作原则的,是由赋役制度与民间惯习共同嵌合、演化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4.
林鹄 《中国史研究》2023,(3):203-208
<正>20世纪80年代,何炳棣提出了一个革命性观点:中国历代王朝从未组织过全国土地丈量,官方掌握的农田数字是土地所有者自己陈报的,官文书中的“亩”只是纳税单位,其数量不代表实际耕地面积。最主要的证据是对南宋经界法和明初鱼鳞图册的全新解读。((1))针对“明初全国各地履亩丈量绘制的《鱼鳞图册》根本不是史实而是‘传奇’”((2))这一观点,明代社会经济史大家栾成显做出了强有力的辩驳。((3))最近栾成显又撰文讨论南宋经界法,  相似文献   

5.
尚平 《史学月刊》2007,7(6):29-33
鱼鳞图册源于南宋初的砧基簿,因限于史料,一般多将砧基簿与鱼鳞图册等同起来。实际上,设计之初的砧基簿基本上依旧属于户籍系统,随后才逐渐从中演化出了属于独立的专门地籍性质的鱼鳞图册。鱼鳞图册出现的前提是在田亩登记在砧基簿土地绘图的基础上,对田段采用字号编排以脱离户名,从而使分散的土地绘图通过分级简化方式制成都保以上合图。这一过渡完成于南宋中期。  相似文献   

6.
鱼鳞图册起源有各种说法。鱼鳞图之称在绍兴年间已然出现。绍兴经界继承了北宋方田法清丈土地之策,而有新的发展和突破。绍兴经界缘起于按图核实。打量步亩、画图供帐为绍兴经界的核心和关键。以保为单位的鱼鳞图帐,是绍兴经界的基本帐籍。砧基簿与鱼鳞图不应混为一谈。绍兴经界是先攒鱼鳞图,后造砧基簿。鱼鳞图帐以地为母,以人从地;砧基簿以人为母,以地从人,二者属性有所不同,其演变结果亦不尽相同。绍兴经界有关鱼鳞图册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各种鱼鳞册籍雏形已经显现。后世鱼鳞图册实起源于绍兴经界的鱼鳞图帐,不是从砧基簿演变而来。  相似文献   

7.
清初徽州的“均图”鱼鳞册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顺治七年徽州府休宁县攒造的"均图"鱼鳞册延用至民国。徽州鱼鳞册以"图"为编制单位,并在首页统计"图总"的土地数字,标明一图的大四至。"图"的四至变动反映了清初里甲的局部人地调整。该册所见:地权比较分散,里长占有土地不多;业主出都者为15%;具有永佃权底面分离的田地为11.35%;塘在册登记。顺治"均图"后,徽州都图区划稳定。明清基层社会"图"反映了里甲的土地分布,而业主的土地占有与里甲人户编制并不完全重合。由清入民,"地址明确"的"图"仍是地籍编制和赋税征收单位。  相似文献   

8.
清代至民国鱼鳞册南北各地均有遗存,研究者对其开展地权研究,并和民国时期的地权状况作比较,推论出地域经济社会的长期特征,如“太湖模式”、“关中模式”等。新的研究表明,“太湖模式”运用鱼鳞册开展研究时,在一些关键概念的理解和数据统计等方面值得商榷。“太湖模式”所用苏州鱼鳞册业佃分写的形式难以断定是田底田面权的分离。从土地占有状况来看,清代前期苏州存在大地主应是事实。鱼鳞册是十分珍贵但又存在较大缺陷的地权研究资料,在鱼鳞册地权研究中,应高度重视对鱼鳞册的考辨及其关键概念的准确理解。  相似文献   

9.
清代康熙年间两湖地区土地清丈与地籍编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康熙年间,两湖不少州县出现了以清田均役为宗旨的土地清丈行动。这些清丈既有算手、弓手、图长、区正等专业组织,亦广泛动员了户长、湾长、地方生员等乡土资源。由于各自立场和观点不同,围绕着清丈活动,官府、地方豪绅和普通民众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纷争。因此,丈量与否,抑或是以何种方式丈量,更多的表现为不同地区、不同情形下的一种地方性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在清丈的州县,一般都进行了丈量册、鱼鳞册、归户册等地籍的编纂,这些赋役册籍构成基层赋税征收过程中实征册的主体,并与朝廷的赋役全书互为表里。  相似文献   

10.
笔者有关凤阳砖雕“古钱”的文章在《亚洲钱币》、《安徽钱币》和《蚌埠日报》等报刊先后发表以后,近又发现以下四种新品:①在同一块长条形砖上连续横雕4枚“洪武通宝”,字迹、形制与实物一致(图1)。②面“洪武通宝”,背竖刻“凤阳”二字(图2)。⑧面“洪武通宝”,  相似文献   

11.
《明代鱼鳞册》和《万历九年鱼鳞册》藏华南农业大学农史研究所。根据册籍的土地登记方式、单位等信息,文章认为《明代鱼鳞册》为元末明初徽州府祁门县的土地册,《万历九年鱼鳞册》为万历清丈时攒造,是徽州府歙县的土地册。通过对《明代鱼鳞册》土地类型、业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揭示了祁门为典型的山多、田少、地少山区县,地权分配比较集中。  相似文献   

12.
有明一代,河南省曾进行了三次土地丈量活动:第一次在明初洪武年间,丈量出的土地数字仅是当时开垦的土地数,不能反映全省实有的土地数量。第二次在明中期嘉靖年间,是在一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之下进行的,丈量之后又以“符合原额”为宗旨,大量进行了折亩活动,故丈量出的土地数字既不能反映当时河南省的开垦耕种数,也不能反映当时实有的土地数字。第三次是在明中后期万历年间进行的,指导思想明确,法令严格,方法得当,丈量出的土地数字既能反映当时河南省的开垦耕种数,又代表了全省实有的耕地数字。  相似文献   

13.
洪武《平阳志》是现存最早的山西方志刻本,有着较高的文献价值。该志被发现时已是残书,全书并无编纂者信息。《山西地方志综录》《山西文献总目提要》中认为洪武《平阳志》作者是张昌。经考证,明洪武年间平阳府至少修有两部府志,一为现存洪武《平阳志》,另一部为张昌所修《平阳郡图志》,且张昌《平阳郡图志》成书于洪武《平阳志》之后。洪武《平阳志》作者不是张昌,应为序中所载之“二贤守”。  相似文献   

14.
清代、民国陕西省朝邑县营田庄黄河滩地鱼鳞册及地册,是一种独特类型的鱼鳞册。选择耕种方向、采用长条地畛、动态调整田块位置、村庄家户平均分配土地、禁止买卖等制度,便于解决黄河河道移徙、泛滥带来的边界纠纷、农业生产等问题,反映了地域社会应对环境的精神。  相似文献   

15.
明初洪武三年在全国设置户帖户籍制度。洪武十四年下诏全国各地编造黄册,令各地户口随同土地一併登籍。它是明代管理户口和征调赋役的重要依据。中国历史博物馆保存的户帖、清册供单、黄册残底稿等文物,为我们研究明代的黄册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一,户帖与黄册元末“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初为严格地控制全国的人口和耕地,确保赋役的来源,洪武元年(1368年),在一些地区实  相似文献   

16.
徽州民间留存的合同文书,记录了明清赋役史的关键细节,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其中,掌握赋役册籍的里书职役在地方社会的更替情况以及鱼鳞册交易并逐步私册化的过程,通常为传世文献所不载,或语焉不详。透过这些赋役合同可以发现,里书人选存在着由一个大型宗族垄断或若干个小型宗族轮流承担的现象,他们对地方社会的土地交易、税粮推收具有重要影响。万历清丈后编修的鱼鳞册,在官府和民众的推动下成为私册,甚至发生流转,往往被地方宗族势力保管、控制,并在清初的土地清丈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细节表明,在宗族所形成的社会网络中,重要职役的世袭、赋役册籍的私册化与土地资源的控制形成了有机的互动。  相似文献   

17.
中国和朝鲜是唇齿相依的邻邦,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源远流长。有明一代,这种友好关系得到更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但是在明初洪武年间,由于当时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地区形势,中朝(当时的朝鲜先称高丽,后才称朝鲜)关系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经过了一段短暂的磨擦和曲折时间的。研究和探讨造成这种短暂磨擦和曲折的原因,对于我们了解中朝两国传统的友谊和发展我们今天“睦邻友好”的关系是很有必要的。明初洪武年间,中朝两国之间短暂的磨擦和曲折关系,主要是因为北元和明朝对于高丽  相似文献   

18.
什么是“洪武赶散” “洪武赶散”是明朝初年大规模的人口迁徙活动,一般称作“洪武迁徙”。至正二十三年(1363)张士诚在苏州建立根据地,自称吴王。与朱元璋抗衡。1367年张士诚兵败被俘,缢死金陵。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改元洪武,建立明朝。洪武帝为巩固政权,下令将苏州城内原来支持和拥戴过张士诚的士绅商贾没收家产.责令全家迁徙到外地垦荒屯田。  相似文献   

19.
土地佥业为明清徽州社会经济方面的一个关键性用语。土地佥业始于元末明初,在徽州一府六县广泛实行,并于明清两代贯彻始终,为业户土地产权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佥业与土地清丈关系十分密切。所谓佥业,即是通过土地清丈,经过官府认定,而登录于国家版籍即鱼鳞图册上的土地产业。从业户的角度来说,佥业则指经过官方认定的土地业主。至清代,田土交易亦须经过佥业认证,土地买卖也被纳入佥业制度。佥业作为民间私有土地的一种书证,在家产继承、土地买卖、土地转让以及田产诉讼等诸多方面,都展现出其特有的社会功能,表明佥业实质上具有私有土地产权认证的性质,而成为民国时期徽州土地私有产权确立的历史出发点。  相似文献   

20.
本通过研究景德镇御窑厂附近发现的多种低温黄釉瓷器,参照有关实物资料和献史料,认为明洪武早期就已经出现了低温黄釉瓷,并又所发现的这些低温黄釉瓷器的生产时间应在洪武四年左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