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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仆名分”与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结构研究之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新发现的《天圣令》有关令文 ,反映了北宋时期还存在着良贱制度 ,这种制度到南宋时才完全消亡。在阶级结构调整过程中 ,原来旧的针对贱口奴婢的法律无法适用于具有良人身份的雇佣奴婢 ,宋统治者通过立法 ,对雇佣奴婢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在“主仆名分”制约下 ,雇佣奴婢被纳入家族同居范围 ,与雇主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雇主侵害雇佣奴婢依常人法处置 ,雇佣奴婢侵害雇主 ,则依家族同居法加重惩处。即使是主雇关系已解除 ,“主仆名分”的影响仍然存在。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随着良贱制度的存亡而上下波动 ,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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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中的“敬夙夕”与早期道德实践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敬夙夕”与天命观念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有:《蔡簋》:敬夙夕,勿法朕命。《师簋》:敬夙夜,勿法朕命。《师虎簋》:敬夙夜,勿法朕命。“夙夕”与“夙夜”同义。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又有:《师酉簋》:虔夙夜,勿法朕命。虔、敬同义。法,读为废,《诗经·韩奕》云:“无废朕命,夙夜匪懈,虔共尔位,朕命不易。”“夙夜”或“夙夕”即早晚,是一日之命,又称“小命”;“朕命”是周天子所受之天命,又称“大命”。“大命”由“小命”累积而成,《逸周书·命训》云:天生民而成大命,命司德正之以祸福,立明王以顺之,曰: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则敬,有常则广,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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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省家人又称坐省长随、坐省长班或坐省家丁,是指府州县等基层地方政府正印官派遣常驻省城打理事务的家人。据现有史料,派驻坐省家人这一现象在康熙朝晚期已十分普遍,至乾隆朝中后期渐成蔓延之势,至晚清成为常态。坐省家人作为府州县等地方官的私设群体,从出现伊始即面临被制度禁止的命运,但却屡禁不止。坐省家人一般由地方官的亲信长随、土著专业人员或省城各上司衙门的长随等人构成,他们为官员致送礼物、侦探情事、打点关系、代理日常杂项事务,给地方吏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坐省家人这一顽疾的长期存在,与清代的处分制度、地方权力分配、基层官员的处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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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昭信股票发行过程论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晚清昭信股票虽然经过政府高层的细致设计,但在实际发行过程中发生了巨大变异:在官场演变为报效,在民间则以摊派为主。虽然报效股票的官员可以得到行政奖励,但民间认购者则基本上“本利全无”,得到的只有对昭信股票“失信”的怨忿和对政府信用的极度怀疑。昭信股票的结局,再次说明“有治法无治人”是晚清改革难以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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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新篇》是洪仁玕1859年(太平天国己未九年,清咸丰九年)由香港到天京,被封为干王、“总理朝纲”后提出来的。洪氏在刊发此书的《喧谕》里说,他“编成资政新篇一则”,蒙天王“旨准”后,即“遵旨将原奏刊刻颁行,咸使闻知”。又据干殿官员汪吉人等说:“前所著之《资政新篇》、《英杰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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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是封建时代地方官吏的优秀典型。自司马迁《史记》创立《循吏列传》后,2000多年间,生平治绩能被国史载入《循吏传》,一直是地方官员的热切向往和期盼。汉宣帝曾动情地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汉书·循吏传·序》)这里提出的“政平”、“讼理”,既是中央王朝也是小民百娃对官员治绩的最佳期望值,更是史官选择《循吏传》的一个硬务件。所谓“政平”,即办事公平公正,使社会安定祥和。所谓“讼理”, 即及时依法判理诉讼,而无冤滞。“讼理”是“政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政平”的重要途径。历代的循吏们,都将“讼理”作为施政的一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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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一带的丝织业在历史上为全国之冠,明清两朝在江宁(即南京)、苏州、杭州三地设有管理机构,通称“江南三织造”。 清虽沿明制,但有其特点,一是织造官员出自内务府,二是除管理织造事务外还有密折任务。据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现改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编《李煦奏折》(以下简称《李奏》的“前言”中说:“其人选由皇帝从内务府郎中或员外郎内点派(笔者按:未必尽然,如曹顒与曹頫即以主事而任织造),作为一项临时差遣。他们的品位虽然不高(郎中是五品官,员外郎是从五品官),明文所规定的职权也有限,但系钦差官员,可专折奏事,故具有特殊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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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披露了北京大学藏竹书《周训》中的一个片段,事涉晋文公入曹後“夷其宗庙”,得到一个金匮,其中有书云“非骏勿驾,非爵勿罢”。随後晋文公与咎犯对此语进行了讨论。本文对“非骏勿驾,非爵勿罢”加以考释,并将“非爵勿罢”与《易·中孚》中的“我有好爵,吾与尔縻之”相联系,进而对“羁縻”理念与早期君臣关系作出了若干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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