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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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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内河漕运是指漕粮通过内陆河流运送至京师的活动。清代的内河漕运沿袭明制,“用屯丁长运”[1]3565。顺治二年(1645),“户部奏定每岁额征漕粮四百万石”[1]3566,清代内河漕运由此开始。在内河漕运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由单一的漕粮运输活动,演变为以漕运为主、进而影响地方社会经济的活动(包括地方社会的商业、农业、基层民众生活等方面)。清代江都县,地理位置优越,因内河漕运而发展成交通便利、人员密集、物资集聚的繁荣城镇。但随着内河漕运逐渐停滞,其社会经济发展也趋于衰落。  相似文献   

2.
近代中国侨乡的社会文化变迁,深受海外移民的制约和影响。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海外移民在推进侨乡现代化的过程中,强化了原有的乡土社会文化传统。本文通过考察闽南华侨的跨国生存状态、侨乡社会权势的转移及侨乡社会文化的传承,探讨近代闽南侨乡的国际化与地方化进程。所谓国际化,是指闽南侨乡的社会经济中心不断外移,海外华侨成为闽南侨乡的地方精英,海外世界与闽南侨乡的联系日益密切。所谓地方化,是指闽南侨乡的政治权力中心不断下移,侨乡建设与地方公共事务受到了空前的重视,本地社会文化传统得到了更新和延续。深入研究这一历史过程,对于探讨全球化时代地方传统的发展前景,无疑具有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3.
清末民初地方社会整合格局的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晚清以降,在内忧外患交侵之下,乡族自治传统下的地方社会秩序陷入困境。随着国家扩张权力需要的增强和地方资产阶级化新兴士绅的倔起,一种以国家与新型地方精英的合作为基础的新的地方权力格局呼之欲出。当然,由于传统势力的牵制以及国家权力与地方精英权力之间的张力,清末民初的地方权力重建过程充满了复杂的纠葛与冲突。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以记录明清澳门及其周边地区地理、历史、行政治理和社会风情的道光七年(1827)采访册《澳门志略》被发现和利用。以《澳门志略》为中心,结合档案、方志、谱牒等类既有文献,清代前期澳门和周边华人生活区域适可作为一个整体的考察对象,有助于厘清同一时期澳门与周边地区之关系及其社会治理权力结构情况,特别是清政府在澳门设置的行政机构和官员之性质与职能以及地方精英阶层等问题,进而审视清代前期澳门和周边华人生活区域的正式和非正式权力结构与地方社会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5.
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清代地方政权最低一级为县.县以下基层社会中的行政区划,是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在制度层面上的契合点.本文通过考察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形态、依据、性质,探讨了里社、保甲制度演变的深层原因--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在其中的位置及消长,揭示了原本对立统一的两方,如何在相互斗争中达到更高层次的统一,最终于基层社会确立了以士绅为主体的支配体系.  相似文献   

6.
赵剑 《岭南文史》2023,(1):72-77
<正>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这一基层控制模式,士绅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地方自治是政治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士绅是地方自治的中坚力量。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开展的地方自治是应对晚清政治改革的自然调适,开启了广东地方政治近代化的先声。广东士绅在设立地方自治研究社、参与咨议局和筹建统一自治机构等方面投入了相当精力,虽然成效有限,但却巩固了传统绅权。对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参与地方自治的原因、  相似文献   

7.
贾榕榕  吴冰 《人文地理》2020,35(2):142-151
精英的权力是社会分层和领导者研究领域的重点问题。随着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旅游精英成为带领农民致富的领路人,但旅游精英的权力却未获得足够关注。本文采用建构主义扎根理论方法,基于乡村旅游地居民的访谈资料和网络资料,探索旅游精英的权力维度如何呈现,并深入研究乡村旅游精英的权力是否会随旅游地生命周期呈现动态变化特征。研究发现:①旅游精英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呈现六维权力:全局掌控权、制度制定权、空间生产权、声誉权、人情权与魅力权,进而以六维权力深入剖析了旅游精英带领村民致富的内部机理;②乡村旅游精英的六维权力处于动态演变中,在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权力呈现特征显著不同。  相似文献   

8.
徐畅 《文物》2021,(12):74-82+93
<正>自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将郡国分为多个监察区,诏刺史诣所部以六条问事以来[1],汉代国家通过分部的方式,自中央至地方,逐渐建立起一套层次分明的监察体系:中央通过刺史部监察属郡,郡(国)通过督邮部监察属县,县(道)通过廷掾部监察属乡[2]。传世文献中保留较多关于刺史部、督邮部的执行及运作的记载,严耕望将司监察的督邮部视为郡府的四大组织之一,与纲纪、门下、列曹并列;指出秦及汉初,郡级行政中太守常居府,有事但遣大吏巡行属县,称"都吏";以五部督邮察县之制形成于西汉中叶以后[3]。  相似文献   

9.
清代“科举必由学校”,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县级政区的分配。清朝近三百年间,地方行政制度多有变化。厅制行政区划为清代独有,其形成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后有废县(州厅卫)置乡;还形成具有“分征钱粮”职能的分州、分县。不过,按照规制非州县不得设学校。通过统计和案例分析可知,为保证各地都有一定数量基层绅士(生员),减少不同地区的学额之争,产生了散厅、废县置乡、分州分县设学立额的现象。清代看似严格的学校学额制度,在地方实际运作中有一定的灵活度。又通过适当的变通,保证了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地方的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10.
社区精英直接决定着社区治理和旅游发展的方向和效果。文章以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岗侗寨为案例地,构建基于权力“属性-结构”的民族旅游社区精英分析框架,探究社区精英的个体和群体变迁特征并归纳其机制。研究发现:(1)旅游驱动下社区精英的经济资本市场化、知识资本应用化、文化资本公有化、政治资本集中化、社会资本利益化特点显著;(2)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权力作用范围扩大,知识精英权力作用转型,传统精英衰退且作用范围缩小,精英呈现家族式集聚的特征;(3)社区精英权力关系网络结构紧密且互动频率增加,政治精英的网络中心性地位凸显,精英作为中间人频次增多且角色日渐丰富;(4)社区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旅游市场需求规模化增长、特有的社会关系与民族传统、权力资本特性等因素合力推动了民族旅游社区精英权力属性和权力结构的变迁。  相似文献   

11.
民国前期贾汪矿区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秩序,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逐步深入,呈阶段性起伏波动之势。民初对绅权既尊重又约束的制度安排,保障了矿区的有序发展。1920年代末国家权力全面扩张,政治失意、经济受损的乡村"保护人"即曾为地方利益代言的乡绅投向逐利性基层国家权力,转化为渔利型掮客,导致矿区失序。1933年国家权力重新调整后,新崛起的地方精英与职能强化的地方政府致力于乡村利益和社会公正,修复了矿区秩序。矿区政治和秩序的变化,从根本上说是政权建设中制度变革特别是国家权力配置不断调适的结果,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影响并不明显;而忽视这种阶段性特征,单纯说政权建设成功或失败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12.
废科举后清末乡村学务中的权势转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洁 《史学月刊》2004,(9):98-108
科考废止,学堂制度植入乡村社会,引发了乡村社会内部权力格局的变动。依据科举制度安身立命或完成上升性社会流动的原既得利益群体,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困厄命运。与此同时,随着学务权在地方行政系统中重要性的日益显著,造成了新的权力资源在国家一社会以及乡村精英内部各派势力之间的重新分配。过渡时代的乡村权力网络、不同群体以兴办学务为契机分别置身其中,分享权力又相互争夺对权力的主导权。他们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又并非处在一种简单的“新”、“旧”对立或现代与传统的对立当中。掩映于简单对立之下,实为地方权力资源因地域、时势等条件的差异在不同利益群体间的重新配置。学务场域内权力关系的变动折射出过渡时期乡村社会内部复杂的权力格局。  相似文献   

13.
牛文琴 《沧桑》2011,(5):103-105
18-19世纪巴县地方政府委以八省客长作为中间人处理地方事务,做民间诉讼调解,表达了其作为职能精英的官民中介特点,然其参与地方事务,只是有管理权力而无政治权力。  相似文献   

14.
陈瑞 《安徽史学》2005,(5):88-98
明清时期徽州府属各县的教育发展水平及发展程度呈现出不均衡的现象.由于商业势力及经济实力的相对滞后,绩溪的教育发展水平一直居于徽州府较次的位置.清道光年间,随着商业实力的相对增强以及休宁县成功事例的示范效应,绩溪县地方官府、社会精英、宗族、文会以及宗族成员开始日益重视并致力于振兴科考的努力,各行为主体相互之间围绕着筹集乡试盘费资金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等主题,展开了积极有效的良性互动.绩溪县地方官府、社会精英、宗族、典商等围绕科举这一主题所进行的制度设计与多维互动,是清代道光年间徽州地域社会内振兴科考的一次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5.
边缘人 《民俗研究》2000,(3):166-168
中国传统文化是由上、中、下三层文化构成的。所谓上层文化是指居于社会上层的知识分子创造的高雅文化;所谓中层文化是指知识分子创造的通俗文化;所谓下层文化是指处于社会下层的广大民众创造的民间文化。前二种文化主要是以书面的形式流传于世;后一种文化则以口传的方式流传于民众之中。民间故事就是后一种下层文化(一日民间文化)中流传广泛、生命力旺盛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16.
“地方精英”只是西方话语的一个研究表达,而不是乡土社会的存在实体表达。无论是基于中国历史化资源还是基于社会现状,“士绅”这一话语所包含的历史价值和认知意义,都不是“地方精英”的话语所能替代。在20世纪前期剧烈的社会政治变迁中,士绅仍然成为乡村权力结构的主体,只是此时的士绅构成却并非局限于功名、身份,其来源和出身已呈多元化趋向。士绅阶层的构成要素已有所变异,然士绅之传统功能和角色却并无质的变化。士绅话语仍然揭示着民国乡村权力的结构性特征。当然,构成要素的变动虽然也展示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趋向,却只是在原型中有限地扩充。  相似文献   

17.
按照《云南全省暂行县地方自治章程》之规定,县议事会有监督县知事行政、审核县预决算、决议县单行规则及其他县自治事项等权力,但实践中则是传统的县政结构使这些制度设计均落了空。其原因除了学界经常强调的官治与自治之冲突外,还因团体自治与社会自治两种自治观的并存与冲突,此两种自治观的冲突与消解现象非联省自治时期的云南所独有,它贯穿着自清末至实施新县制之前的中国县地方自治史。  相似文献   

18.
董雪婧 《上海地方志》2023,(2):36-48+95
地方志既代表着正统的国家意识形态,又蕴含了地方绅士(志书编撰者)的普遍观念,编纂方志时筛选人物的过程,也是选择和记载地方精英的过程。同治《鄞县志》、民国《鄞县通志》以及1996年版《鄞县志》三部鄞县志书的人物篇,反映入选方志的“地方精英”群体有着非常丰富的类型和时代特色,除传统“忠臣义士烈妇贞女”外,还包括能工巧匠、高僧道士、商帮领袖、社会贤达、革命烈士等等。选择和记载标准(包括功名身份地位、社会贡献、价值理念等等)也随时代有所变化,但都体现当时的主流价值观。探究古代、民国、当代三个时期地方精英选择和记载的变迁,可以从中了解中国独特的史志教化传统。  相似文献   

19.
我国方志自明代形成比较规范的体例以来,一直很重视地方政权沿革与典制的记载。传统方志在“沿革”、“职官”、“官署”、“名宦”或“宦绩”项下保存了大量的地方政权资料,为当代志书留下了可贵的遗产。然而传统农业社会的国家组织简单,地方政府职能以钱粮、刑名等为大端,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功能不发达。所谓“国家的权力只下延至县一级,县以下是自治的乡村”之说虽未免言过其实,但国家政权对民间社会的干预和组织力度的确与现代国家不可同日而语。因而新时代地方志对地方政权的记述实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无先例可循的探索。建国后(主要…  相似文献   

20.
四川保路运动中侯宝斋案、胡驭垓案的处理,牵涉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辛亥革命后,烈士的正名与凶手的惩办主要是通过行政、司法而非政治的程序,发挥决定作用的是地方势力的博弈,交织其间的是社会观念的角力。侯宝斋案的审理表现为地域间官绅的较量:侯宝斋在清末长期担任新津公事,并为哥老会首领,保路运动中庇护县绅而不触动地方权力格局,案发后,哥老会、县绅积极为他正名、惩凶;邛州的凶手却得到本地团练首人、绅士和地方官的袒护。胡驭垓案的审理表现为不同家族利益集团、不同政治立场和政治派别的平衡:胡驭垓出身威远势单力薄的趋新家族,率荣县民军返乡反正,引起县绅对革命的恐慌而被杀害;在威远官绅恢复日常秩序的氛围中,在县绅的集体抗辩下,案件以息讼告终。烈士正名、凶手无罪并行不悖的结果与民初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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