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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31日至2月6日,宁夏法制办公室法规处副处长贺耀在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范宗兴陪同下,先后到中卫市、固原市、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就《宁夏(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行立法调研。各大市地方志办公室十分重视此次调研活动,精心组织会议,各市的调研会议都开的十分成功。各市市委、政府以及法制办、编制办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参加调研会议的还有各市志办的工作人员及多年从事修志工作的老专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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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7日,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签署第162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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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邓永明、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张晓光等一行十人到襄垣就《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县人大、县政府对《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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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5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建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秋洪,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陆瑞华,自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蓝日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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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签署第162号政府令,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施行《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新疆地方志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实施办法》共25条,分别对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职责、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资料征集管理、承编单位职责与义务、志书和年鉴的审查验收、少数民族文字版志书出版、编纂主体与周期、地方志著作权、地方志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及惩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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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5日,北京市市长王岐山签署第191号政府令,公布了《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北京市地方志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下面就《办法》的主要制度设计进行说明,供修志同仁参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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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2-14日,省地方志编委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前往德阳市、绵竹市和绵阳市、安县检查两个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对《〈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立法调研。调研小组听取了各地对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对《实施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罗亚夫对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的意义以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刻阐述。在肯定各地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将领会两个条例精神、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修志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强调明确职能、落实经费、建设队伍,力争圆满完成省政府部署的第二轮修志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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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地方志工作的第一个中央层次的立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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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杨波、副主任王茂林,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茂盛等一行8人组成检查组,就襄垣县贯彻执行《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正平、申培良,长治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高峰,副主任马书岐,襄垣县人大主任刘春雷,副主任秦文国,襄垣县政府副县长张华兴等陪同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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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4日,马飚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就《实施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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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银川召开了《宁夏〈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宁夏社科院党组书记、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齐岳,宁夏社科院院长、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吴海鹰,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原副主任张万寿、吴忠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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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2008年6月30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马飚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予以发布,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地方志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下面,我就《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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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3日,省长罗志军签署第48号政府令,发布《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月1目施行,这是我省第一次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广大修志工作者翘首以盼的重要法规。《实施办法》的出台,说明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地方志事业的高度重视,证明修志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小康关系紧密、不可缺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