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2010年9月,襄阳市博物馆在对其管理的明襄王府遗址院落进行清理时,在杂乱堆放的石刻中发现了明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郑继之夫妇墓志铭,包括《明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郑公府君墓志铭》一合、《明待赠郑母吕夫人墓志铭》志体,均为青石质。现著录如下。 相似文献
3.
洪武十八年,国子监助教金文徵欲排挤国子祭酒宋讷,以宋讷年老、受贿等因告之时任吏部尚书的同乡余火气,余火气信以为真,遂以年高为由劝宋讷退官,事发为太祖所杀。余火气受诛,表面上看是朱元璋认为他身为吏部尚书“专擅威柄”。实际上,朱元璋此时正欲借宋讷重振国子监,余火气的举动,在朱元璋看来就是想阻碍国子监制度的重建。此外,朱元璋废相后,统管官僚人事的吏部尚书是否滥用职权,又是朱元璋皇权防范的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4.
河南省灵宝县文管会近年征集到一方唐代"东都尚书吏部之印"玉印。印为正方形,边长5.7、厚1.7厘米,光背,印文为"东都尚书吏部之印",阳文篆书,边沿略有伤损(见图)。洛阳在东周时就有东都之称。东汉光武帝定都洛阳,对长安而言,洛阳遂称东都。隋、唐时囚之,据《元和郡县志》记载,武 相似文献
5.
6.
7.
基于地域平衡理念,明代吏部司官有每省一员、照省推补的分省惯例。这一惯例的形成及其在明中后期的应用、发展和严格化,与各省官僚群体的支持密切相关。同时,此惯例的发展稳固,又不断培育着官僚群体的乡党意识和参与意识。皇权、吏部在吏部司官选任中的制度性、机构性权威逐步减弱,各省乡党逐渐掌握了从吏部司官到巡抚、提学、翰林、科道等官缺的选任主导权。权移于下、同乡为政的乡党化趋势,令晚明政局中的皇权、吏部、乡党等各方呈现难以整合的对立趋势。 相似文献
8.
《永乐大典》本宋《吏部条法》是南宋理宗景定时期修纂的一部重要法典。本文对《吏部条法》与《吏部条法总类》的关系,对《吏部条法》中的《淳佑令》、《淳佑格》、“申明”、“通用令”以及今本《吏部条法》是否足本等问题作了考述。认为《吏部条法总类》是在《吏部条法》基础上修纂而成,两者不能等同,今传本《吏部条法》实际名称应为《景定吏部条法总类》。在修纂《景定吏部条法总类》时,已将旧的《嘉定吏部条法总类》中的庆元海行法,根据新制定的海行法《淳佑敕令格式》作了修正。今本《吏部条法》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本子。 相似文献
9.
10.
中华书局标点本《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本纪》有云:“以吏部侍郎杨知温、吏部侍郎于德孙李玄考官;司封员外郎卢荛、刑部侍郎杨戴考试宏词选人。”(1975年版,第673页)同样的例子又见于同卷第675页:“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于德孙、吏部侍郎杨知温考官;司勋员外郎李耀、礼部员外郎崔澹等考试应宏词选人”;第677页“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归仁晦李当考官;司封郎中郑绍业、兵部员外郎陆勋等考试宏词选人”;第679页“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独孤云考官,职方郎中赵蒙、驾部员外郎李超考试宏词选人”。以上四例中的“以某某人考官”句,明… 相似文献
11.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七《争国本》载:(万历十八年)十月,吏部尚书朱纁,礼部尚书于慎行率群臣合疏请立东宫。”查《明史》卷一百二十《七卿年表二》:万历十八年三月至十九年五月吏部尚书是宋纁而不是朱纁。查《明神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九载:“(万历十八年十一月)先是序班刘文润以输银助边,调添注詹事府录事,大字士申时行等题:詹事府清华重地,虽守领官不宜以赀郎升除下吏部,改补别用。尚书宋纁以病乞罢,慰留不允。”查《明鉴》卷七,纲:(万历十八年)三月以宋纁为吏部尚书。目:纁前为户部五年,值四方多灾,酌盈虚,筹缓急,上下赖之,及移吏部,绝请托,奖廉抑贪,痛惩黠吏。于政府一无所关白,屡乞休,不允,卒官。查《明通鉴》卷六十九神宗万历十八年:三月改户部尚书宋纁于吏部,工部尚书石星于户部,命督陵工,工部尚书曾同亨回部官事。查谈迁《国榷》卷七十五神宗万历十八年:三月丙辰,宋纁为吏部尚书。以上所查材料完全吻合,万历十八年三月至十九年五月吏部尚书是宋纁,且《明史》有《宋纁传》,所以《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七《争国本》所列条中的朱纁应为宋纁,为谷应泰之误记。 相似文献
12.
《〈大唐故吏部常选柳府君墓志铭并序〉浅析》一文辩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原文物》1986年第2期《〈大唐故吏部常选柳府君墓志铭并序〉浅析》一文,谈到“墓主人身世与职官”时,认为墓主柳若丝的“官职”:“按唐制,五品官之母与妻为县君。柳妻梅氏封县君夫人,是知柳官居五品。据此推论,吏部常选似为吏部掌选补流外官之吏部郎中。”这个“推论”,十分靠不住。据查《新唐书·选举志》、《旧唐书·职官志》,吏部常选本义如下:“取士之科……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具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凡选 相似文献
13.
14.
15.
吴岳(1501~1568年)字汝乔,山东汶上人。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进士。历任户部主事、郎中、保定知府、泸州知府、浙江参政、山西布政使、贵州巡抚、吏部左右侍郎、南京礼部尚书、吏部尚书等职。隆庆二年(1568年)调任兵部尚书、参见机务,未及上任即因病去世。他为官近四十年,“肃纲振纪,风采凛凛”,清望政声冠绝一时、廉骨节操誉满士林,留下了许多为人称道的事迹。 相似文献
16.
《梁书·范云传》记范云齐末仕历,有云:“仍迁假节建武将军、平越中郎将、广州刺史。……有谭俨者,县之豪族,艺鞭之,俨以为耻,诣京诉云,云坐征还下狱,会赦免。永元二年,起为国子博士。”此一段中,“永元二年”当系“永元三年”之误。历来学者未见有人指出。近人著作,涉及范云仕历时,往往信从“永元二年”为国子博士这一记载,亦有以此来推定何逊有关诗歌之作年的,如《何逊集校注》等。故不可不辩。《文选》卷38有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表文开首即云:“臣云言,被尚书诏,以臣为散骑常侍、吏部尚书,封霄城县开国侯,食邑千户。奉命震惊,心颜无措。”是范尚书即范云,让表为任昉代作。据《梁书》本传及《武帝纪》,范云为吏部尚书,封霄城县侯在天监元年四月梁武即位之次日。则让表之作当在其时。而表文所述范 相似文献
17.
1975年春,新野县沙堰公社霞雾溪大队古城村南,出土一方《大唐故吏部常选柳府君墓志铭并序》(见图)。墓志呈正方形,边长60厘米,厚16厘米。志文楷书,共29行,满行29字,共约700字。忠盖阴刻“唐故柳府君墓志铭”。墓志末勒撰文年月,依志文可知,约为唐贞元八年(公元792二年)十一月。志文抄录如下:大唐故吏部常选柳府君墓志铭并序唐宝应初七月四日,吏部常选柳 相似文献
18.
《二度梅》是一部在民间颇有影响的清代才子佳人小说,书叙唐肃宗时吏部都给事梅魁、左都御史冯乐天、吏部尚书陈日升等人同权奸卢杞、黄嵩的忠奸斗争,并着力描写梅壁(字良玉)与陈杏元、陈春生与周玉姐这两对才子佳人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 相似文献
19.
正五、书画耀翁寿辰祝寿诗册页(图22)清康熙,绫本,十五开,每开纵26.5、横38厘米。"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李光地、工部尚书王顼龄、经筵讲官刑部尚书加一级张廷枢、礼部尚书加一级陈诜、经筵讲官起居注吏部右侍郎仍兼翰林院掌院学士汤右鲁、经筵讲官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蔡升元、经筵讲官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王之枢、经筵讲官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