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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及汉初的司寇都可以受田,但受田数仅是无爵者的一半,里耶秦简所见"司寇田计"和"司寇田课"就是登记司寇占田情况的专门账簿.秦及汉初的司寇从西周衰变而来,既不同于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春等徒隶,也不同于服司寇职役的城旦司寇、春司寇、城旦春司寇等,是身份低贱的课役农.他们不能像普通受田民那样农作纳税,国家仅授其田五十亩以自养,而且要随时听从官府征役,徭役负担比较沉重.随着徭役货币化,经济上具有半自主身份的司寇与官府隶属关系日益疏离,国家继续控制颇具半受田民性质的司寇服役,管理成本日益加大,不如使用犯法的罪犯,司寇逐渐成为罪刑名称.司寇性质的变化,也导致具有特殊历史符号的司寇田随之消失.  相似文献   

2.
睡虎地秦简中有如下一条律文: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隶妾一石半;其不从事,勿禀.小城旦、隶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小妾、春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婴儿之毋(无)母者各半石;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亦禀之,禾月半石.  相似文献   

3.
秦及汉初,终年服役的罪犯群体"徒",具有国家法定的社会等级身份特征。司寇籍附县乡,为编户民,可单独立户,在各类权益上与不入户籍、不居民里、簿籍另立的徒隶多有不同。隶臣妾又与同属徒隶的城旦舂、鬼薪白粲在服役方式、廪食管理、辖配官司、军事参与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司寇、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由高到低大体构成当时刑罚序列的相应等级。而赏罚之问,学者尝试将爵制、刑罚序列进一步衔接,实需思考"道戍"等"贱民"与相关序列的关系,隶属私人的奴婢群体与隶属官府的徒隶的关系问题。战国、秦及汉初是身份低于平民群体数量较多,官私拥有奴婢较为普遍化的历史时期。  相似文献   

4.
耐刑、徒刑关系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及汉初,不仅司寇、隶臣妾、鬼薪白粲等较轻徒刑可以附加耐刑,即使城旦舂这样的重徒刑也可以附加此刑,律文中经常出现的“完城旦舂”实际就是“耐城旦舂”,学界所谓“完成旦舂”不附加任何刑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而且无论耐刑还是徒刑,均不能作为独立刑使用,二者必须互相结合,才能施加于罪犯身上。法律条文中的“耐”和“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刑名,其实是耐刑 徒刑的省略语。自汉文帝法律改革到南北朝后期,人们经常将徒刑罪称为“耐罪”,就是徒刑和耐刑必须结合的反映。  相似文献   

5.
史书上关于秦刑徒刑期这方面的资料太少,就我所见,仅《汉旧仪》有载。一九七五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对刑徒的刑期问题规定得也不明确,但是,其中有几条材料对研究刑徒刑期问题很有帮助。本文拟就《秦简》等有关资料,并参考当前的有关研究成果,对秦刑徒刑期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一秦刑徒的种类刑徒,从广义上讲,可以指一切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从狭义上讲,仅指犯罪后被判为徒刑者。本文的“刑徒”是狭义的。根据史料来看,秦刑徒按轻重等级分为五种:(1)城旦舂;(2)鬼薪白粲;(3)隶臣妾;(4)司寇;(5)候。由于犯罪情节不同,每一种刑徒都可以有附加  相似文献   

6.
秦汉时期,"收"是一种将特定罪犯的子女、妻子、奴婢等没收入官府从事劳役的制度,因此产生的群体被称作"收人"。"收"与"相坐"具有相似的表征,但二者实为性质不同的两种制度。作为官奴婢的"收人"与刑徒隶臣妾的法律地位近似,且与出土简牍中多见的"罪人"同是暂时性、过渡性的概称。伴随法律程序的推进,"收人"存在恢复庶人身份、被出卖为奴婢、入计为隶臣妾三种可能的身份转变。依据现有材料可推知,"收人"在秦汉诉讼程序中的存续时间段是"告"、"论"之间。  相似文献   

7.
秦及汉初附籍问题是户籍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过去由于材料阙如,未有探讨。据近年刊布里耶"户隶"简、岳麓秦简等相关材料,"户隶"之"隶"是民,非以往认为的罪隶、奴隶、眷属子弟等。"户隶"指民不"为户"者,将户籍依附于他户主名下,是为附籍。秦及汉初附籍现象的成因主要有三点:一、因年龄问题不立户而为附籍;二、无户籍无归属的女子重新编入户籍成为附籍;三、因"名田宅"制度的执行问题,一些民无法占有田宅便可不"为户",附籍他户主名下。  相似文献   

8.
秦简“敖童”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简“敖童”解黄留珠一云梦秦简先后两次出现“敖童”一词。一见《秦律杂抄》:“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另见《法律答问》:“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对于“敖童”的解释,1977年文物...  相似文献   

9.
云梦秦简《日书》甲、乙种据推断是秦昭王时期秦国民间日者用来选时择日的迷信书籍,它反映了当时秦国中下层人民的日常生活,内容异常丰富生动。在人们日常的住与行方面,《日书》记载颇多:“入客:戊辰,乙巳,辛酉、辛卯,己未,庚午,虚四(?),不可入客、寓人及臣妾,必代居室”<《云梦睡虎地秦简》简788—789);“子,卯,午,酉,  相似文献   

10.
商鞅入秦,在李俚《法经》基础上,修缮秦律,以法治秦,史称其“事皆决于法”。秦法中对当时社会影响最大的刑罚之一是“连坐”法。关于连坐法,由于文献资料的短缺,很长时间以来都无从探究。而《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问世,为秦律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使得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粗略的认识。所谓“连坐”,就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人及与该行为人有某种程度联系的人员并行坐罪的刑罚。从秦简中看,秦连坐法的适刑原  相似文献   

11.
"外妻"初见于睡虎地秦简,指隶臣"外妻",新出《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又有"奴外妻"。"外妻"之"外"指妻与夫的身份存在良与贱、庶与奴的差异。隶臣"外妻"特指隶臣自由民身份的妻。秦及汉初"隶臣"的性质可按来源不同分为"刑徒"和"官奴婢",有"外妻"者身份一般为"刑徒"。隶臣"外妻"需提供隶臣"从事公"时的衣服,后改为"冗作"而官府"勿禀食"。隶臣家庭有一定财产,其经济收入来源于从事商业活动及雇佣劳动等。隶臣"外妻"所生子女承袭出生时其父的身份。"奴外妻"特指私家奴的自由民身份的妻。私家奴与"外妻"在身份上虽有奴庶之别,但私家奴对"外妻"有夫权和家长权。奴与"外妻"的婚生子女身份从父,但奴对子女无父权。"外妻"现象是秦及汉初"良贱为婚""庶奴为婚"的一种反映。  相似文献   

12.
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锤作为计量单位,相当于8铢或1/3两。秦律赀罚中甲的价格为金2两1锤或1344钱,盾的价格为金2锤或384钱,"赀一甲"与"赀二盾"是两个不同的刑罚等级,因此赀甲、盾分为四个等级:赀二甲、赀一甲、赀二盾和赀一盾。  相似文献   

13.
台湾学者林清源先生2002年发表《睡虎地秦简标题格式析论》一文,从文献学的角度,探讨了睡虎地秦简标题格式扦格不合的部分内容,对睡虎地秦简的深入研究无疑具有推动作用。笔者注意到其中(六)《秦律杂抄》简二六公车司马/简二十七猎律的讨  相似文献   

14.
秦汉徒刑散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秦汉徒刑序列中,城旦舂、鬼薪白粲为一个等级,隶臣妾、司寇则属另一个等级,它们与死刑一起共同构成了秦汉刑罚体系中的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构成为加刑和附加刑等非正式刑名提供了存在的空间,也体现出秦汉刑罚由轻到重循序渐进的特征。就肉刑和徒刑的关系而言,秦及汉初正处于肉刑地位逐渐下降,徒刑地位逐渐上升的过渡时期,其具体表现是,秦及汉初刑罚以徒刑为主,以肉刑为辅;特别是汉初,更将肉刑的使用上移至城旦舂。到汉文帝时期,肉刑的废除终于水到渠成。  相似文献   

15.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第二七简的字应为录字异体,用为録,表示登记簿籍之义。对关沮秦简中第三三九简的字进行了考证,认为此字应读为楣,表示门楣之义。  相似文献   

16.
<正>中国古代的用语使用与史书撰写,向有"慎重名称"的传统。称谓不仅是一种社会身份的符号,而且是"维护着社会结构的基本秩序的一种文化存在"。称谓研究实际应成为"社会史和文化史研究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考古事业发展,简牍、文书不断被发现、刊布,其中称谓问题已经引起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如学界对里耶秦简中"徒隶"、"司寇"、"守丞",走马楼吴简中"吏民"、"私学"、"真吏"的热烈讨论,即是体现。王子今新近出版的《秦汉称谓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一书,率先在秦汉断代领域进  相似文献   

17.
秦代官徒的对象主要包括仓管理下的部分隶臣妾及司空管理下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刑徒,官奴婢则不在官徒的概念范围。郡监管官徒的调拨和分派,具体由御史、执法负责。御史和执法指导县属机构,按照《御史令》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官徒的身份、年龄、特长、体格状况等特征分配劳役,同等条件下,再据甲、乙、丙等天干加数字编次序列,并据所给劳役内容的难易程度按序列依次分派,接收部门不能随意调配。秦朝统一之后,劳动力需求紧张,里耶秦简中记录的"徒少及毋徒"以及"戍卒给徒隶事"可能是当时普遍存在的情况。  相似文献   

18.
中日两国学者研究秦简《日书》述评沈颂金秦代竹简《日书》大规模出土有两次:一次是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日书》甲乙两种。除《日书》外,同时出土的尚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  相似文献   

19.
最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披露了一批有关秦律规范借贷关系的新史料。这些史料表明,秦王政十三年(前234),秦官府对民间"相贷资缗"的法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更修"。简文还显示,在此之后,黔首"相贷资缗者,必券书吏",否则官府可以"勿听";而此前若"不券书讼",官府则"为治其缗,毋治其息"。不仅如此,秦官府亦制定了官方的法定利率,因此,秦的借贷关系其实是一种古典借贷关系,并非为一种纯粹的"封建高利贷关系"。尤为重要的是,这批岳麓秦简不仅向世人清晰地展示了一批秦律规范公私借贷行为的法律文本,而且还披露了一些当时公职人员在出公差时向沿途"县官"借贷粮草的历史真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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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次一问题所在二分析方法三墓葬与县城的距离及有关解释四结论一问题所在由秦律和汉律可知,秦汉时期已经实行彻底的齐民统治,如云梦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二年律令》。秦汉律令规定了人民的劳动、消费、资源分配等几乎所有事情,进而控制人民的一般生活。对此,有人怀疑其当时是否能够实施。但是这些规定以法令的形式得以颁布,并从地方行政单位下级官吏的墓葬中被发掘出来~([1]),这意味着当时地方官员实际使用了这些律令。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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