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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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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定都天京后,洪秀全等首义诸王在频繁选美的同时,却又借助于严刑峻法,继续推行隔绝男女、拆散家庭的政策,规定即使夫妻同居也是死罪,使得两性关系成为大平军中最大的禁忌,动辄得咎,导致广大军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日益滋蔓。弛禁后,大平天国推行严判上下尊卑的婚姻政策,同时仍然强调严男女之大防,严禁异性在婚姻之外稍有混杂,但总的来说局面已日趋失控。围绕婚姻等问题所引发的事态和变化是大平军军纪演变过程的一个缩影,对其战斗力的消长和军(官)民关系均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时,它又从一个侧面征明,在大平天国时代,洪秀全等人根本不可能萌发近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或男女平等意识。  相似文献   

2.
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一种特殊的普遍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法律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家庭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共同生活的社会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人类各种婚姻家庭的依次更替,总是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归根结底是经济基础发生变革的必然结果。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依靠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及客观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这两种生产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人类自身的生产是决定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类在自身的生产过程中结成了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关系。这种婚姻家庭关系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之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婚姻家庭也随之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由于各民族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各民族文化也自有特色。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的重要源泉。  相似文献   

3.
婚姻是人们一直都在关注的话题,其重要性小则关系家庭幸福,大则关系国家兴亡。近代中国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时期,婚姻观念也显现出巨大变化,新的观念冲击着人们对于婚姻的再思考,两性关系渐趋平等,婚姻自由观念不断发展,传统家长制下的包办婚姻被打破,这些对于推动男女平等、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余品芬 《南方文物》2002,(3):101-104
男婚女嫁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作为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婚姻形态总是与相关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方式和社会生活的种种规范相适应,因而婚姻形态的嬗变,也最能深层次地折射出社会变革的程度.……  相似文献   

5.
乐嘉 《风景名胜》2012,(4):162-163
"爱我型"从实际出发,希望拥有顺利的婚姻和两性关系,并得到对方更多的关注和照顾;"我爱型"坚持自己的理想,追求爱人的同时也张扬了个性。  相似文献   

6.
近代香港是一个国际性港口城市,由商而兴,以商立市。华人占香港人口的绝大多数,始终是开发香港的主力。华商在整个香港经济生活中与洋商同居重要地位,是华人社会中最活跃的因素。研究近代香港华商的崛起,是研究英国殖民统治下香港社会的基本环节,有助于全面认识华人在近代香港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本文侧重探讨1841年至1900年香港华商成长的历史。  相似文献   

7.
《湖南文史》2012,(2):44-44
据新华社消息:由于婚姻法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未能很好地贯彻实行.目前妇女被虐杀和青年男女因婚姻不自由而自杀的现象十分严重。例如福建省1950年下半年到1951年年底一年半内每月因婚姻问题自杀和被杀的男女平均是50人,而1952年每月平均死亡人数则增加到88人。  相似文献   

8.
2010年的世界     
大国的兴衰和霸权的更替,是人类历史上历久弥新的话题。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开启了国家间权力转换的新进程。2010年,中美之间令人眼花缭乱的过招,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乱伦禁忌在先秦时期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即"同姓不婚"与"族内异姓婚姻禁忌"."同姓不婚"要求人们在缔结婚姻关系时首先考虑"取妻避其同姓",而"族内异姓婚姻禁忌"则旨在排除家庭内部男性与其庶母、兄弟之妻、子妇等女性成员发生婚姻或两性关系的可能.这两种乱伦禁忌的区别仅仅在于形式方面,在功能方面它们都具有防止家庭分裂、维护家庭稳定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论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档案、民国报刊、口述历史访谈、留守妻子传记及其他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以20世纪30-50年代福建泉州华侨婚姻为例,分析了华侨家庭留守妇女婚姻的缔结、维持、离婚、重婚以及婚外情等婚姻状况,探讨了国际移民对留守妇女婚姻生活的影响和华侨婚姻中的两性关系。本文认为,受到国际移民和侨乡发展的影响和冲击,华侨婚姻呈现出多元性,婚姻状况因华侨夫妇的不同境况而异。华侨婚姻是中国传统父权制婚姻在国际移民过程中的变异体,保留了父权制婚姻的一些特征,同时国际移民重新分配华侨夫妇的社会经济家庭责任,留守妇女往往要承担传统意义上属于丈夫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责任,她们的婚姻生活品质和生活也发生了变化。婚姻家庭的维持依赖各种复杂的内外因素,包括妻子的智慧、能力、坚忍和牺牲。  相似文献   

11.
一个多世纪以前,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发表了他的世界名著《古代社会》。他以大量的实际材料,论证了人类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确定了人类婚姻和家庭发展的顺序演进形式,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群婚家庭)——对偶家庭——父权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上个世纪末,居住在黑龙江下游和库页岛地区的尼夫赫族,仍然保留着完全的群婚形式。而且,他们的这种群婚形式“跟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姻,即跟群婚的最发展最典型  相似文献   

12.
人类通过婚姻才能形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即家庭,婚姻在各民族历史里都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有关契丹民族的婚姻史料奇缺,故许多问题仍处在探讨和争论阶段,有些问题至今尚未涉及。该民族的婚姻,不仅是契丹史、辽史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有关的社会学、民俗学、法律学研究中不容回避的课题。笔者不避粗陋之嫌,拟就这个问题谈点看法,恳望读者指正。  相似文献   

13.
浅谈青州北城满族的婚礼民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佳 《东南文化》2005,(1):62-64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本主要介绍了山东古城青州的满族婚礼民俗及满族婚俗体现的诸多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婚姻是男女结合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涉及到家庭、社会和人类发展多个方面,是人类社会延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建政之后对此十分重视,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在苏区、在根据地发布的四次婚姻条例为例,比较分析其中的不同,探析婚姻政策,了解其变迁。  相似文献   

15.
婚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习俗是婚姻具象化的表现形式,包括的内容广泛,对婚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伴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每个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婚姻习俗。金代女真族既有少数民族婚姻系数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形成了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6.
婚姻关系是人类社会最为广泛和普遍的关系,爱情、婚姻也是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永恒的主题。对于婚姻的本质,人们有不同的观点,例如伦理说、制度说、盟约等等,但主流观点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契约。本文主要从经济学的"囚徒困境"理论出发,论证婚姻的非契约性,并指出简单把婚姻视为契约的弊端。  相似文献   

17.
《神州》2003,(9)
背景:工作压力, 婚姻性生活的头号杀手 今年7月,美国的《新闻周刊》推出了一个关于美国家庭性生活减少的专题,对此情况表示了忧虑。其实,在相对保守的中国来说,这种情况更加严重。据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提供的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在中国已婚或同居的男女中,每个月连一次性生活都不到的人超过了四分之一(28.7%),而在最近一年里连一次性生活都没有的则占6.2%。巨大的工作压力成为婚姻性生话的头号杀手。  相似文献   

18.
人们以为男女从古至今一直是不平等的,男尊女卑是人类有史以来的“天然”秩序。事实并非如此。综合大量研究性别问题历史的专家观点,两性关系的历史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远古时代先民社会中的男女平等关系;明时代男权社会中的男女不平等关系;近现代由男权社会向男女平权社会转变过程中逐渐趋向平等的两性关系。  相似文献   

19.
<正>耿超博士《性别视角下的商周婚姻、家族与政治》一书,是在她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增补而成的专著。与以往研究商周婚姻、家族的著述相比,这是一部不同凡响的著作。该书所强调的"性别视角",所借鉴的"社会性别理论",是把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引入历史研究的学术创新。这是对历史的重新审视,它改变了以往习惯于以男性为社会活动中心来看问题的倾向。我们知道,无论以往的这种倾向是从社会阶层来看社会地位,还是以此解释社会现象,都忽视了两性关系在历史进  相似文献   

20.
戴雷 《神州》2012,(30):161+163-161,163
1994年2月1日《结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我国逐渐开始不再承认事实婚的效力,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现象已比较普遍,这实质上也就是我国已不再承认的事实婚姻状态。同时,我国《刑法》有关于重婚罪的规定,但《刑法》规定的重婚情节只包括了两个婚姻都是法律婚和前婚是法律婚而后婚是事实婚的情形——尚需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依然采用事实婚的概念一显然没有包括的两个婚姻都是事实婚和前婚为事实婚而后婚为法律婚的情形,这样规定个人觉得将不利于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而我国目前的婚姻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的立场,即只有经过了合法登记形成的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的立场显然不会保护事实上形成的婚姻关系。本文中,作者试从借鉴物权法中登记的对抗要件主义理论的立场论述.适当的修正结婚登记的作用,赋予事实婚姻适当的法律拘束力。以期能更好的贯彻和实现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和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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