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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是明代重要的军事和行政管理组织形式,在卫所制度的运行中,卫所军户以军籍的身份存在,在相应的卫所里承担军差,而州县军户作为卫所军户的替补,以民户的身份存在,承平之时在州县承担民差,当卫所军户故绝时会被勾出补役,身份也转变为卫所军户。这样的卫所制度设计,影响了明代数以百万计的家庭,一直到明代灭亡并延续到清代。湖南新田骆氏家族的历史记载,在卫所军户和州县原籍军户体系中各有清楚的呈现,通过《明史》《明实录》等传统文献和地方志等史志文献,以及家谱和碑刻等民间文献中不同的历史书写,来探寻两类军户关联的可能性、实现途径,以及隐约可见的军户家族的历史记忆和家风传承,以此揭示卫所制度影响之下军户族群关系及其身份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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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兵制也在不断变化。如秦汉时代实行的是征兵制,西魏至隋唐是府兵制(唐中朝开始实行募兵制,但是很不健全),两宋则确立了募兵制,元、明两代的“军户”、清代的“八旗”,属于世兵制。除了宋代之外,这些名目不同的兵制,实质上都是具有很大强制性的征兵制。因此,宋代的兵制在兵制史上就有其独特的地位。本文拟就宋代募兵制的形成作一探讨。一募兵制产生的社会根源先看看募兵制的物质基础。兵制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必须与社会生产和经济状况相适应。募兵制区别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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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代卫所制度不仅是维护王朝国家安全的军事控制体制,也由于长期远距离的移民屯守及军户管理模式,极大改变了卫所所在地的人群结构、文化风俗、聚落形态、生活周期乃至基层治理模式,深刻塑造了诸多区域的社会面貌。正因为如此,卫所制度与地方社会的研究,成为学界经久不衰的议题。吴才茂教授《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旨在追索贵州何以形成的基本问题,循着“明代卫所制度可能是解开贵州地域社会形成钥匙”的思路,对“明初贵州边疆形势与卫所设置”“卫所变革与贵州政区格局的演进及形成”“卫所城址的筑建、演变与贵州城镇的形成”“卫学教育与贵州文化区域的初步形成”“卫所官军的籍贯及其对贵州民族分布的影响”“卫所武官后裔的身份变迁与村落形成”“卫所卫军后裔的身份坚守与‘屯堡’的形成”七个专题展开论述。该书层次分明、图文并茂、论据翔实、富有创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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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制度与政区边界——基于明清湘鄂西地区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凡松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27(2):60-69,117
在湘鄂西地区,从明初至清雍正年间,土司、卫所等特殊形式的政区与经制州县政区在地理空间上都是彼此毗邻乃至交错的。不同类型的政区意味着不同的赋役制度与管理方式,在土司、卫所与州县势力彼此消长的背景下,更导致了种种土地纠纷与赋役规避问题。清雍正间,通过改卫归流与改土归流,三者之间的土地与赋役纠纷随着卫所、土司的取消与州县政区主体地位的确立而逐渐消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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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4)
元朝在广西实行的屯田政策,产生了一批称为"撞兵"的人群,明初放弃了元朝在广西的屯田系统之后撞兵失去了作用。这些撞兵的身份发生分化,有的转为了民籍,有的就此脱离了国家控制,成为赋役体系之外的"獞人"。随后明朝发现广西的卫所规模不足以维持对广西的控制,便开始陆续增置卫所。洪武八年(1375),桂林的广西卫扩充为桂林中、右二卫。桂林茶洞、藤县五屯、宾州迁江等地的"獞人"都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身份的转变,但是由于自身历史传统以及进入卫所方式的差异,这个过程对不同人群而言有不同的影响和意义。洪武八年是一个标志年份,一部分"獞人"通过明初广西卫所增置的契机,获得了新的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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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英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14(3):24-36
羁縻卫所制是明朝政府为了实现对西北和东北边疆地区及民族的有效统治 ,而创设的一种地方管理模式 ,与同一时期推行于西南地区的土司制有所不同。文章从羁縻卫所的设立、明朝政府的管理措施、羁縻卫所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等四个方面 ,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强调指出该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 ,对维持明朝北部边疆的相对稳定 ,促进边疆民族的交流与融合 ,起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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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初年卫所制度的大变革罗远道明代的卫所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而不仅是一种单纯的军事组织。因为大部分卫所管辖一块地盘,他们对辖区内军、旗、舍、余征收的子粒同行政系统的州县征收的赋税在数量上和方法上相距甚远①,力役制度也有很大差别。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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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在明代以前,贵州、云南及四川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都是少数民族人口占绝对多数,所谓“汉夷多”是也。由于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的军屯,加上民屯和商屯的一并开展,这样,在西南少数民放聚居地区,不仅汉族人口逐渐增加,而且不同程度促使西南地区的民族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明朝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遍设卫所,开展屯田,大量的军土就在屯垦区定居下来,并将妻子一同迁来,成为当地居民,即一军户。另外,接明代兵制,军户拿生人口,仍隶军籍,军官支庶称舍了(亦称舍人或舍余),军士子弟称军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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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园章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4)
卫所变革指清代对明代遗留卫所的处置办法和过程,裁撤卫所是变革中的重要环节。以往的研究侧重于从中央的角度梳理整体卫所建制的裁撤过程,忽略了区域卫所的差异性和时代的特殊性。通过对清初福建卫所变革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福建都司、卫所职能的变化及其裁撤结果基本遵循中央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清、郑战争而具有特殊性,持久的战争导致中央和福建地方在经费等问题上的分歧加剧,裁撤福建卫所是双方试图消解分歧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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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女真部族社会中,广泛存在"两头政长"制,即一部之中同时存在着两位权力基本相等的首领。明前期女真社会中的"两头政长"制套上了明代卫所制的光环,常表现为女真卫所中有两位主要官员。明后期则多表现为一部之中有两王(贝勒)。"两头政长"多是由同一家族的男性成员担任,且其大多"分部别居"。"两头政长"制的存在便于部族迁徙和分族;其明显的军事色彩,适应女真社会战争频繁的状况。同时,"两头政长"制是一种特殊的世袭制度。明代女真的"两头政长"制随着后金国家的建立、君主集权的不断发展而逐渐衰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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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松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22(4)
明初,在湖南地区设立的卫所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属性复杂,具有其独特的时空特征。从时间上看,湖南卫所的设置集中在洪武前期和洪武后期;从空间上看,湖广西南部、湘西北、湖南南部等不同区域因各自的地理环境和民族分布差异而表现出相应的空间特征。此外,从卫所分布的空间特征加以把握,可将明代湖南卫所划分为腹地卫所和边地卫所两大类型。在边地卫所中,又可进一步区分为交通型、控御土司型、防瑶型卫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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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2015,(5)
明代的实土卫所,被视为与府、直隶州、土司同等并列的行政区划单位,府州境内的卫所,则被视为非实土卫所、准实土卫所。四川永宁地区卫所、土司、州县的疆界分野状况,展示出另外的状态:位于永宁宣抚司境内、与宣抚司同城的永宁卫,拥有独立的行政辖区,虽不管领境内土民,仍可视为实土卫;以往被视为纯粹实土卫所的赤水卫、普市所,政区形态与永宁卫相同,皆可视为永宁宣抚司辖境内的卫所。由此,明代军事政区系统并非与行政系统泾渭分明,实土卫所可以存在于府州土司境内,与传统政区既并立又重合,是为"准实土"卫所的典型。《中国历史地图集》标在贵州境内的赤水卫、普市所,以标在四川永宁宣抚司境内为宜,准实土卫所的概念或可据此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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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甘青地区在明代时是否设有“土司”,学术界至今存有争议。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明朝中央政府在今甘青地区设立的土官进行了梳理,并与西南典型土司制进行比较,认为明代今甘青地区广泛分布着具有自身特色的卫所土司和僧职土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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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1,(2)
太仓州城"里铺"始见于崇祯《太仓州志》,按其记载可将其渊源追溯到元末明初太仓筑城设立卫所之时。从明初卫所管辖的城中巡警铺,逐渐演变为明清州县所属的基层行政组织和徭役承担单位。"里铺"主要负责维护城市治安,并具有部分社区诉讼功能。直至清末,16个"里铺"的空间格局与社会职能变化不大,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与生命力,成为太仓城内最重要的基层管理组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