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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志书的本质属性。作为资料性的著述,翔实的资料是志书的价值和生命力所在。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收集资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编纂志书,是修志单位的主要任务。”随着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确保志书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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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颁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志书质量的法规性文件,对志书质量提出具体标准.为志书质量标准化奠定基础。之所以要出台《规定》这样一部既带有学术性,又带有行政法规性的文件.追根溯源还在于志书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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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入志“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时任职务等。《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照片和文字一样都是志书的资料。照片是一种特殊的志书语言.有着文字和表格等无法替代的作用.有些事物用文字是很难说明清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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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各省、市、州、县修志单位发布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继2006年5月国务院467号令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之后,又一修志重要法规。《条例》与《规定》同为地方志编纂纲领性的准则和指南,而后者更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志书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即“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9条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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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地方志》2009,(3):20-24
总纂.按照传统的说法,既是一种修志职称,即志书的总编辑或主编.又是志书编纂过程中一个重要阶段,它决定着一部志书的成败、优劣。二轮修志伊始,从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到中指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都十分强调“确保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进度服从质量”。《高淳县志》续修工作于2006年6月起步以来,为了保障志书质量,我们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树立全程质量控制理念,根据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从总体设计、篇目拟订、资料收集、初稿编写(资料长编)到志稿分纂、总纂合成,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总纂运行机制,步步为营,环环相扣,努力提高总体质量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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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二轮修志工作进度,提高志书编纂质量,力促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海丰县地方志办公室依照《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制定《海丰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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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陈奎元指出:“编写地方志,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充分说明质量是志书之生命,是衡量修志工作的标准。因此,把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志书质量放在首位,并始终贯穿修志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同时坚持创新,突出特色,是创名志,出佳志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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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修志,是在第一轮修志成果基础上进行的。采用何种合乎志书规律的续修模式,影响着志书的存史价值。笔者认为,不论采用何种模式,均要确保志书的完整性,使志书的存史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完整性是志书质量的首要条件。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第二十四条规定“资料全面、系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要齐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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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这是关系地方志事业生存与发展的一项根本原则。因为地方志是一种资料性文献,资料的真与实是衡量志书质量高低的标准,也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二轮修志一定要把这一原则贯穿于始终,确保志书质量。如何做到“存真求实”,本文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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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志书质量。确保创精品、出良志。更好地发挥志书“资政、教化、存史”的功能,全力为《巴中地区志》分志稿的编纂和二轮续志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巴中市关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即16号市长令)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地方志办公室具体承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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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志书字数,提高志书质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了《地方志质量规定》,规定明确了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刷规范。”并对观点、体例、内容、记叙、资料、行文、出版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以《规定》为指导,重点对“严控志书字数,提高志书质量”进行肤浅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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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和编辑加工是决定图书质量的重要环节。新方志有统一的质量标准,也应有统一的审稿标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所规定的志书质量标准即全国志书统一的志书审稿标准。在志书审查中,应根据此规定并结合本省(市)具体的志书行文规范(编写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审稿和编辑加工,以确保志书质量。本文以《四川省志》的审查为例进行论述、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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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地方志书的质量审查.重点在政治和史实两个方面。志书中涉及政治、政策性问题的内容,一般编纂者都很注意,不会出现方向性、立场性的问题。但对社会敏感问题的处理.尤其是对敏感问题文字的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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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指出,编纂志书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这个《规定》与1985年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比较,在指导思想上,增加了邓小平理论。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正确的,它是我们做好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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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如何突显地方特色,成为衡量志书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可以看出,区域性是地方志首要特征。方志的区域性决定了它应具有地方特色,地方特色在志书中应占据突出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