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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第一届新编地方志篇目设计的经验,设计出更加符合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续志篇目,是高质量、快速度地完成续志任务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深化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国地方志协会、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省地方史志学会于2000年7月25-27日在哈尔滨市联合举办了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地方志协会会长王忍之,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先民等领导同志出席了开幕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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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总结第一届修志经验 ,推动全国续编新方志工作的开展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中国地方志协会、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省地方史志学会于 7月 2 5日至 2 8日 ,在哈尔滨市联合举办了全国续志篇目理论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黑龙江、吉林、河南、江苏、安徽、云南、山东、甘肃、内蒙古、浙江、新疆、湖北、湖南、广西、北京市、天津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代表共 95位 ,向研讨会递交论文 30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指组副组长王忍之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秘书长单天伦 ,中国地方志协会常务副会长、中指组副秘长贺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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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指出:“编修地方志应延续不断。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现各地都进行续修志书(简称续志)工作,广州市修志工作走在全省的前面,正在紧锣密度鼓地进行。本人就这轮续修志书,对“续”与“修”的理解及如何处理好“续”与“修”的关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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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书是客观记述地情的百科全书.其对记述方法有特殊要求,诸如称谓要用第三人称,不能用“我省”“我市”“我县”“我单位”等第一人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标准》第二十七条规定:“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许多地方志书的“行文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如《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行文通则》中关于“称谓的书写”规定:“称谓一律用第三人称书写,不用‘我省“我市’等第一人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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