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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467号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颁行级别及权威性之高,表明了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对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何紧紧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着力拓展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全面系统地发展地方志事业.是摆在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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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对地方志工作是一大鼓舞和促进.今后的地方志工作就有了法制保障,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心情同样十分高兴。现就如何深入宣传、贯彻《条例》谈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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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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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推动基层地方志事业的行动指南.更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法宝。回顾《条例》实施10周年的历程,我们深感,10年前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条例》,敢为人先,依法行政成果丰硕,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全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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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步入依法修志新时期。《条例》立意高远,内涵深刻。其颁布实施.推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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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以来,我市普遍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扩大了《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今年.是我市续志编修工作攻坚克难的关键年。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以纪念《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统一思想,拓宽思路,明确方向,促进我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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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我深感地方志工作任重道远。我虽不是青灯黄卷旁苦耕不辍的老者,但也饱尝修志工作艰辛。重读《条例》有三,有以下体会:
一、《条例》明确了地方志是官职、官责、官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盛世修志传承文明的幸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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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后,杭州市为了确保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地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明确要求制定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在对杭州市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协助做好实施办法的具体制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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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志编修工作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保障和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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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广西地方志》2008,(3):10-1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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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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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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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地方志事业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地位,指明了地方志工作发展的方向,规范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出版和利用。《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将会极大地促进地方志事业沿着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健康发展。《条例》极大地激励了修志人员的士气。编修地方志是我国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在中国地方志发展的进程中曾出现过许许多多的良志佳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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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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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开依法修志先河,在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极大地鼓舞了地方志工作者.推动了地方志工作,促进了地方志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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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她为我国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在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