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对记述事物的划分与组合,是修志人员在志书编纂过程中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也是志书编纂的基础,因此引起方志界不断地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2.
以往方志界对地方志资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资料的形式、分类和管理等方面,多是就资料论资料。其实,资料与志书编纂两者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而资料与志书编纂的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提高志书编纂质量、地方志事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工作实践中,既要抓住资料与志书编纂密切联系的一面,全面提高资料工作质量,以此推动志书编纂质量的提高;又要重视资料与志书编纂相互区别的一面,充分发挥资料工作的独特性,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4.
<正>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兴起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进入90年代,有些地方志机构完成首轮修志任务后,启动了地方综合年鉴(简称年鉴)编纂工作。2000年,全国又兴起第二轮修志工作。在第二轮志书编纂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年鉴化倾向,已严重影响志书质量,引起方志界的关注。第二轮志书编纂为何出现年鉴化倾向,其表现有哪些方面,如何避免?笔者就这些问题谈点看法,以供方志同仁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5.
6.
7.
8.
第二轮志书在篇目设计和内容编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志书的质量。篇目结构层次、时代气息、地方特色、新的体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志书质量带来影响;内容资料贫乏、内容不实、著述性不强对志书质量也带来影响。当前方志界对志书编纂普遍缺乏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9.
10.
地方志的体例,历来为方志界学者所重视。创新是志书的生命所在,发展是志书存活的根本,在现今的续志编纂中,体例的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续志体例创新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和新的资料内容上,探究性地做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1.
<正>二会议提出的新命题与拓宽研究领域的问题以往方志界对方志文献的研究,注重方志编纂理论和编纂方法的探讨,而忽略方志载体与众多相关文献载体的横向比较,眼界不宽,综合研究不够;注重编纂管理过程的研究,而轻视志书的收藏管理和开发利用;注重方志体例形式创新等问题的研究,而对方志文献与社会需求及传播方面的研究重视不够。 相似文献
12.
志书因上限和方法不同,其编纂方式也就各异。旧志有创修、新修、重修、补修、增修、整修、鼎修、备修、续修、续编、续纂、续记、续增等不下十几种。合并旧志提法的同类项,结合目前方志界相对较为集中的提法,第二轮志书的主要编纂方式有:创修、续修、补修、重修。不同的编纂方式决定着不同的志书类型,而不同的志书类型又有不同的名称、断限和取材标准。因此,一地在制定修志规划时,首 相似文献
13.
第二轮志书无论在篇目框架体例结构上或者在资料的选录和运用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二轮修志中某些单位编纂的志书粗制滥造,急于出书,有的方志工作者打着所谓创新的旗号,搞“新创”。方志界应克服浮躁、趋时不正之风,下苦功夫编好志书。那些已经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方志机构,必须认清地方志机构是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方志学术研究部门,应把编修志书作为第一要务、主要工作,其重心应放在地方志编纂和地方志学术理论研究上,地方志机构不应行政化。 相似文献
14.
首轮修志以来,方志界强调志书篇目要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二轮修志以来,针对改革开放后新生事物的涌现,方志界强调要在志书篇目中为新生事物安排“座次”,进行篇目设计创新。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新方志编纂主张,对于新方志编纂紧跟时代步伐,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修志工作者由于受思维定势的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在认识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着一些认识“盲点”, 相似文献
15.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是志书价值的体现。如何在二轮修志编纂中,把质量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的全过程,笔者结合编修二轮《福州市志》(1995—2005)工作,对若干问题进行思考,供方志界同仁探讨。 相似文献
16.
17.
18.
《河南省志》共65卷100部分志近2000万字,已于1997年底全面完成编纂出版任务。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首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下届志书开始之时”的工作部署,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于1998年3月联合发出《关于开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通知》,河南正式开始了第二届志书的续修准备工作。在这两届修志高潮的间隙,认真总结首届修志经验,在理论上为第二届志书的续修奠定扎实基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本文试对首届省志编纂中的几个问题进行回顾总结,以求方志界同仁斧正。一、省志编纂应… 相似文献
19.
20.
《中国地方志》2021,(1)
方志界一般把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统县政区为记述区域范围的新方志归作"市级志书"。而我国相关法律对统县政区未作明确定义,"市"所表示的政区类型远超出统县政区范畴,全国行政区划频繁地调整变动更加剧了方志界对"市"认识的混乱。新方志工作开展初期的暂行规定对市志、地区志应记述政区层级的指导意见表述不严谨,后续条例逐渐完善却与早期规定内容存在出入,也影响到了不同行政级别的市、地区、自治州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对记述区域的判断,使得新方志成果中代表不同政区层级的"市志"和同一政区层级的"市级志书"难以分辨。通过加强新方志提要专目中区域性内容的著录,可以为读者在利用相关志书、解决"市级志书"辨识问题时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