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德国建筑遗产保护领域的人才需求1.德国建筑遗产保护特征德国建筑遗产保护有着完备的管理机制、严谨的研究体系、深厚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基础。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德国政府制定了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并在各州建立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筑遗产管理局(Landesdenkmalamt),负责建筑遗产的一切相关事务。同时,严谨的研究体系和成熟的保护技术是德国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2.
随着现代中国科学文化的兴起、西方科学技术的传入和建筑遗产研究保护力量的壮大,以科学知识解读建筑遗产病害机理、以科学理念制定建筑遗产保护方案、以科学技术应用于建筑遗产保护实践,逐渐成为民国时期文物保护领域的亮点和特色,开启了中国建筑遗产科学保护之先河。对典型事例或样板工程进行回顾,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早期历史及其蕴含的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3.
吴美萍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1,(2):90-95
本文介绍了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的新概念,从预防性保护的概念出现及演变谈起,分析了预防性保护的几个发展阶段,并结合西方建筑遗产保护史分析了预防性保护概念出现及其后来被建筑遗产保护领域所重视的缘由。在此基础上,文章给出了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的定义,分析其特点并谈了其对当今中国建筑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对文化遗产概念范畴、价值认知及保护理念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事业,同时也给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领域自身的理论与实践工作带来许多挑战。本文对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价值的认知及评价体系进行探讨,并结合当前文化遗产领域的发展,对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对象及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并论述了我国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在推动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6.
7.
《中国文化遗产》2020,(2)
预防性保护这个概念源自欧洲遗产保护领域,现今在博物馆馆藏文物领域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规范性参考框架,而在建筑遗产领域则是相对比较新的概念,自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作为专题研究被学术界讨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是在对建筑保护和建筑修复的长期争论中逐渐发展形成的一个概念,并历经多年实践逐渐自成体系而成为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一支。目前就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本身虽尚未形成定论,但就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三个层次、重要组成部分和相关行动等方面已基本形成国际共识。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历史发展脉络可分成:奠定现代理论基础(19世纪中叶-1960年代),现代实践摸索之始——文物古迹监护和计划性保护(1970年代),保护的重新定义和新技术方法的纳入(1980-1990年代),21世纪逐渐自成体系等四个阶段。在博伊托、布兰迪和费尔登等学者的保护理论的引领下,自1970年代意大利、比利时、英国等欧洲国家在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方面进行了相关实践,UNESCO、ICCROM、ICOMOS等国际组织针对环境风险灾害和建筑遗产本体损毁这两条主线开展国际联合实践和研究探讨行动,提炼各国的成功经验和理论,通过国际行动和发布国际文件推广至全球。这些均促进了当今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体系的构成,其概念和框架还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9.
建筑遗产保护和管理过程中诸多的复杂遗产信息涉及许多不同的学科领域,有着多样化的来源与组织形式。但是面对全面记录归档这些建筑遗产数据的需求,当前常用的建筑遗产信息管理方式却容易使这些多源异构数据变得分散且孤立。源于人工智能领域的本体技术可以提供良好的知识组织和表示能力,近来逐渐被用于建筑遗产保护领域的知识建模。本体在建构时整理领域内的知识,总结抽象出领域内公认的概念与约束,提供对该领域知识的共同理解。本文从建筑遗产数据的存储管理、标准化共享与知识挖掘三个面向出发,梳理并讨论了现有的建筑遗产本体研究中本体的应用模式:针对存储管理,通过本体的关联能力为多源异构数据提供互操作性;针对信息共享,通过本体给出通用概念与关系的明确定义,以实现共享;针对知识挖掘,基于本体提供规则表达与知识推理的能力,实现建筑遗产知识复用。在讨论了建筑遗产保护领域本体技术的应用模式与不足后,本文提出了建立通用建筑遗产保护本体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展望了本体技术在资源重组和价值阐释上为建筑遗产保护带来的智能化新途径。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14.
金磊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8,(1)
面对20世纪建筑遗产入选《世界遗产名录》项目的增多,面对城市更新对近现代建筑传承与创新发展的企盼,自2016年起第一批、第二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项目已经面世。本文从建筑作品、设计思想、科学与艺术价值诸方面研究了20世纪建筑的遗产价值与当代影响,还从跨学科角度分析了在历史建筑保护重大命题下,推进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事业的城市建筑文化价值。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东南文化》2016,(6)
中国古代有重建损毁建筑之传统,或因表达文化传承之精神,或因地方记忆再现之需要。近代以来,由于对建筑遗产历史价值的强调,基于历史真实性的考虑,国际遗产保护领域将"重建"视为一种不可接受的遗产保护行为,明确反对建筑遗产的重建。然而,"重建"部分承载了地方文化记忆的建筑遗产,客观上具有复兴地方文明、延续文化记忆之意义。特别是随着人类文化视野的逐渐开阔,基于文化多样性及遗产文化价值再现的目的,"重建"已逐渐成为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讨论的热点,《奈良文件》的达成,表明遗产真实性应该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予以思考。在当代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语境下,重建部分已毁的标志性建筑对于民族文化之传承、城市精神之弘扬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