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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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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雍乾时期,清朝在贵州新辟苗疆实施军事戍防与屯田政策,起到了统一苗疆、镇慑地方的作用。因屯、民田土相争,屯政弊端显现,间接导致咸同时期贵州苗疆爆发民变。其间,地方官员试图借用湖南苗疆设屯经验进行改革,却未从根本上消除贵州苗疆的隐患。战事平定后,地方官员在战后重建中再次通过设屯解决安置民众田产及军户裁撤的问题。随着军、民与土著族群的融合,贵州苗疆屯政形同虚设,至清末并入地方州、县管理。贵州苗疆屯政制度变革的过程,反映了清廷在边疆地区制度设计、调适与转变等一系列内地化进程问题。  相似文献   

2.
明清时期,湖南、贵州、广西等省区交界地带是尚未纳入王朝直接管辖之下的"生苗"聚居区,被称为"苗疆",属于明清王朝的"内在边疆"。明代中期以来,明廷在以湘西凤凰腊尔山为中心的苗疆地区设立卫所、营寨,修筑苗疆边墙,隔绝"生苗"和"熟苗",加强对内在边疆的控制。明嘉靖《麻阳图》和万历《楚边图说》表现并强化了"苗疆"的存在。清代苗疆内在地缘结构改变,黔东南、桂东北取代湘西成为"生苗"聚居中心,康熙、雍正初年的疆域图中绘有三块"生苗"空白区,标明了清王朝疆域内的"化外之地"和"内在边疆",反映了清王朝的"疆域观"和"族群观"。随着雍正朝经略西南、开拓苗疆和改土归流,清王朝国家权力的空白地带--"生苗"区域逐渐减少并被代之以正式的国家政区,作为"内在边疆"的苗疆最终消失于清王朝的版图之中。疆域图生动表现了清王朝统一的深化和国家的内在拓展。  相似文献   

3.
元明时期新开辟的从湖广经贵州通往云南的"东路"驿道,不仅是维系内地与西南边陲往来的主要交通命脉,并且也直接影响了明清时期西南边疆地区政治版图的变化。本文首次提出了"古苗疆走廊"这一概念,初步探讨了这条走廊对贵州省的建省、明清时代"苗疆"地区的"国家化"过程以及民族关系等所带来的影响,并对"古苗疆走廊"的地域及族群文化的特点等进行了初步整理和分析。就今后推进"古苗疆走廊"作为"世界文化线路遗产"申报的可能性问题,也提出了初步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清朝政府为了加强对黔东南"苗疆"的有效管辖,遵循了"治国以教化为先"的思想,并结合黔东南"苗疆"的不知礼义、经济文化落后、"难以汉法治"的实际,对既定的科举制度进行变革与变通,即在黔东南"苗疆"开设"苗科"考试、"设苗籍进取之例"、推行灵活考生户籍资格管理、增加科举考试中儒家经典的内容等地方性科举考试制度。促进了汉族人口的入迁、激发了黔东南"苗疆"民族子弟学习儒学的热情,增强了黔东南"苗疆"人民对中原儒家文化认同感,促进了民族融合,加强了清政府在黔东南"苗疆"的有效统治。  相似文献   

5.
鄂尔泰治理西南期间,治苗思想不断演变,其中在黔东南地区的苗疆治理因耗时耗力最多,最具代表性。鄂尔泰治苗始终坚持"剿"、"抚"并行,但不同时期侧重点有所不同。谬冲之战后的诸苗归化让鄂尔泰自信通过"招抚"即可管理苗疆。八寨事件发生后,鄂尔泰"以抚为先",只对个别闹事苗寨的头人进行了严惩。丹江之战时张广泗动用了大兵,其中"以苗制苗"的手段既节省了朝廷兵力,又实现了苗寨之间的制衡,同时期方显在清水江地区的招抚顺利进行。治苗后期,由于部分归顺苗寨的反复起事,再加之来自雍正皇帝的质疑,急于求成的鄂尔泰开始迷信武力,治苗政策转为"以剿先行"。  相似文献   

6.
清初,贵州在疆域和经济上曾发生较大变化:其一,雍正五年,清廷决定将原属四川的遵义府及其所辖的遵义、正安、绥阳、桐样、仁怀划归贵州,将原属贵州的永宁县隶属四川,贵州增加了一大片较富庶的地区;其二,雍正、乾隆年间,清廷在贵州进行改土归流,并发动开辟苗疆的战争。战后,在苗疆大兴屯田,参与屯田的军士有许多是外省人,又吸收邻省的部分汉民耕种苗民“绝产”,他们把外省较先进的农耕技术带进贵州,贵州粮食产量曾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三,乾隆初年.贵州布政使陈德荣倡导兴修水利、垦荒造林和养蚕造丝,并举荐陈玉蟹为遵义知…  相似文献   

7.
贵州省三穗县“千里苗疆门户、千户苗寨”,以当地习武强身的万官保牛(史称甘保玉)为首领,积极投入了张秀眉领导的贵州苗族农民起义之中。  相似文献   

8.
“苗疆”作为历史的地域概念,自明见于载籍,至民国被新的行政区划概念所取代,历数百年。其义或因时间、文化与政治等变化而有不同指向,但最终都归于广义抑或狭义的空间定位上。于明清具体历史情境,“苗疆”当在湘、黔、川交界处,主体乃湖南西部与西北部、贵州东北部与东南部。域内不仅各色“苗人”聚居,且与大量“土人”“民人”共处。在漫长历史过程中“,苗疆”各族民众交往交流交融日深,反映了明清以来“边缘”之地国家进程的具体面相。  相似文献   

9.
论清代贵州义学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统一贵州以后,把崇儒兴教作为加强思想统治的重要工具。随着“改土归流”的完成,清政府在贵州少数民族聚居的广大地区,即所谓千里“新开苗疆”,兴办了许多义学,借以传播封建化,巩固专制统治。在清代,贵州义学成为清政府“化导”各族人民的主要场所。义学的发展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代贵州政治经济状况。  相似文献   

10.
雍正朝开辟黔东南苗疆,是以方显和张光泗为代表的抚剿二派,在苗疆两个不同的区域同时进行的。在开辟的过程中,官兵以抚见效,以剿收尾,剿抚两条线交织并行。开辟苗疆最终以剿收尾,是因为主剿派官员无视当地文化习俗的特殊性,兼之治军无状,下属争邀军功,治理"未得善策",一误再误所致。  相似文献   

11.
苗疆地区地处西南边陲,民族众多,历史时期一直属于多民族聚居地区,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区域.元明清时期,为了更好的统治这一地区,开始在这一地区实施土司制度,实现“以夷制夷”的目的.由此土司通过其在苗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对苗疆地区实施统治,产生了政治、经济、军事活动行为,影响苗疆地区发展的方方面面,同时融入苗疆地区历史进程,对苗疆地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除了正史资料记载外,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地名中也留下了大量与土司活动相关的地名,以口耳相传的形式在坊间流传,更加真实地体现了土司制度对于苗疆地区基层的影响之深.本文拟从现代地名遗存中发现并讨论苗疆地区土司的军事相关的活动与建设,以更为贴近现实的角度了解土司制度在基层地区的实施.同时,也通过苗疆地区现代地名简单的讨论土司制度对苗疆地区的总体影响.  相似文献   

12.
清水江"清白"文书是指清至民国贵州清水江地区少数民族记录其依照习惯及"村寨"法解决纠纷的文书材料;这些文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清时苗疆地区在中央政府之下,各少数民族村寨沿用习惯法自力解决纠纷,维护村寨安宁和谐的历史事实。然而在国家权力之下,习惯法何以为生?习惯法与国家法间的互动关系及作用如何?习惯法存在的原因即是对国家法的补充、限制和延续。  相似文献   

13.
从清雍正六年到乾隆元年(公元1728—1737年),以鄂尔泰、张广泗为首的封疆大臣在贵州“生界”苗疆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战争。战争的结果,设置了八寨厅(今丹寨县)、丹江厅(今雷山县)、清江厅(今剑河县)、古州厅(今榕江县)、都江厅(今三都县)、台拱厅(今台江县),总称“新设六厅”或“新疆六厅”。它的设置对贵州的历史影响极为深远,特别对贵州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史学界至今对这场军事行动的评议多有分歧。有的同志认为:清王朝对“千里苗疆”的  相似文献   

14.
"苗疆缺",是清朝为加强边疆治理,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官缺。这是集选任方式、历俸办法与升转规则为一体的选任制度,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就贵州省而言,康熙中期,经科道、督抚奏请,订立在外调补和三年即升之例,苗疆缺初步创设。后因朝廷用人理念变化,制度被迫中止,然不久即于雍正中期重新订立,并分为三年即升和五年即升,苗疆缺正式订立。迨乾隆中期,为区别苗疆形势,再次延长历俸时间,改优升为久任,苗疆缺最终定制。这是清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朝廷对边疆地区的重视,对边疆统治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制度实践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久任之期相距较远。  相似文献   

15.
黄腊关,位于腊尔山南麓、锦江北岸,距离铜仁中心城区15华里,明嘉靖年间设"黄腊滩"营盘时建关.后来随着"苗疆边墙"的延展,通过营哨、屯堡等军事要塞及其防御工事的连线,形成一道全长395里的湘黔边界"苗疆边墙".黄腊关成为"苗疆边墙"的首关,又称"中国南方长城第一关".  相似文献   

16.
清政府对苗疆的法律调整及其历史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苗疆的法律问题调整是清朝民族法制建设中最有特色的部分之一。本文通过对清朝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在苗疆地区进行的立法和法律调整措施的研究 ,指出清朝在苗疆地区的民族立法是多层次的、多种形式的 ,在实施过程中是灵活、有效的 ,体现了清朝民族统治和民族立法的成就。  相似文献   

17.
笔者翻阅《清史稿》(中华书局校点本),察其前后记事多有矛盾,繁简失当和年月差误之处颇多.今仅就《清史稿》所载“苗疆”史事,略举三例,以勘其误.例一:《清史稿》卷137·志112·兵8载:苗疆当贵州、湖南之境,、叛服靡常,历朝皆剿抚兼施.康熙三十八年以镇(竹阜)居苗疆冲要,改沅州镇为镇(竹阜)镇,设总兵以下各官……以防红苗.谨按:改沅州镇为镇(竹阜)镇,《清史稿》载为康熙三十八年,然而,考《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载  相似文献   

18.
以往的研究,除了因俗而治的解释之外,均未清楚地指出苗例何以出现在《大清律例》中,亦未对其适用范围加以深入分析,更无苗例司法实践的翔实案例。本文在提供此类案例之后,认为清王朝在湖南乾州、凤凰、永绥三厅新开苗疆地区,依据苗民原生活状况和当地异于改土归流的开辟方式,采用苗例作为处理苗民内部纠纷的法律规范,并配合苗例建立了一套有特色的法规体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苗例之外,官法亦被地方官府适当运用于其中,从而显示出清王朝在苗疆的法律权威。乾嘉以降,新开苗疆地区不断走向化内,加上清末法律西方化,苗例终于被彻底从《大清律例》中废除。  相似文献   

19.
清代苗疆相关财政政策的核心是民苗隔离,并经常推行“无亩”的特色收税制度,结果严重限制了财税基本单位田亩的扩大,更由此削弱了对苗疆的社会与经济管制能力。清代的以民苗隔离为主导的苗疆政策导致了对整个财税系统和社会稳定的恶性循环,清朝的苗疆治理越治越乱。但同时清朝的封禁政策、对内地交通要道地区过重的田赋、商税等征收,也在客观上促进了汉人农民、商人更加积极地违禁进入苗人地区,与苗人杂居、交流,在长远上促进了民族间的交融与共处。  相似文献   

20.
鄂尔泰的西南治理对象,除了少数民族土司与普通民众外,还有一个特殊群体——“汉奸”。由于“汉奸”既威胁到清政府在西南地区的统治深入,也暴露了西南地区特别是贵州地区吏治的松弛,鄂尔泰在雍正帝的支持下对其进行了两次集中打击。同时,鄂尔泰企图通过实行“民族隔离”政策,在贵州苗疆地区杜绝“汉奸”的进入,但是这种极端做法不仅没有消灭“汉奸”。而且影响了民族之间的正常交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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