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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六科制度赋予了给事中很多权力,六科给事中位卑权尊,进入明代中后期以后,六科给事中选拔、升迁、行政效能、品德操守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皇权(固定要素)对六科给事中的猜忌压制,内阁(固定要素)与六科给事中的反复较量,六科给事中(可变量因素)势力开始膨胀,成为明末各党派首领,导致明中后期政局的边际效用逐步递减,运转失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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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鼎孳(1614-1673),字孝升,号芝麓,合肥人。生于明万历四十二年。明崇祯七年(1634)进士,初为靳水令,官至兵科给事中。李自成陷都城后,鼎孳为直指使,巡视北城。及清睿亲王多尔衮入关定京师,遂降清,历任吏科给事中、太常侍少卿、左都御史等职一清康熙初官至礼部尚书。卒于清康熙十二年,年五十九,清谥“端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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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给事中的主要职掌祁德贵一给事中在隋代称给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称给事中;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西台舍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恢复旧名给事中。它是唐朝门下省的重要职官。唐朝给事中职掌繁杂,由于它“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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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荣,字尊用,号晦庵,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出生于福建龙溪县潘社(今属龙海市颜厝镇官田村),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29岁中进士,历任吏科给事中、左给事中、户部右侍郎,官至南京户部尚书。天顺年间潘荣以钦命正使身份出使琉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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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大铖(1587-1646),字集之,号圆海,又号石巢,百子山樵等。安徽怀宁(今安庆)人。明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天启年官给事中。曾作《百官图》进献阉党,导致杨琏、左光斗等被杀,而为奸佞魏忠贤青睐。又认魏为干爹,故时人称其为阉儿。因畏东林党人抨击,曾一度引退。寻召为太常寺少卿,事魏益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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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原来流通纸币大明宝钞,发行后很快就贬值。明中叶以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纸币的流通范围越来越狭小,至明末只是象征性地存在。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曾奏请行钞,崇祯八年(1635)给事中何楷再次提出,都未被采纳。到崇祯末年,又有蒋臣以此为敲门砖,因而演出了一场闹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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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七年(1375),明太祖下诏设宝钞提举司,明年颁发“大明通行宝钞”。从此以后,历朝沿袭颁行通用,直至弘治、正德年间才废止,历时百余年之久。明朝中后期,朝廷财政困难,朝中曾有人提出重行宝钞;如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请造钞行用;崇祯八年四月,给事中何楷也提出重行宝钞。但以上诸建议,由于多种原因,都没有得到实施。直至崇祯十六年(1643),崇祯帝才下决心重行钞法。这次钞法完全是为了挽救朝廷财政,是一个搜括民间银两以筹军饷的计划,它在众议纷纷中实行,也在明王朝的土崩瓦解中消亡,这在历代钞法故事中,是颇为特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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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的知制诰和以后的中书舍人及翰林学士负责撰写敕命或制敕包括诰词的初稿,称为“书行”,又称“书名行下”、“签书行下”、“行词”、“行”、“命词”、“演词”、“撰述”、“草”等。知制诰和中书舍人及翰林学士一般应在本人撰写的敕命或制敕包括诰命初稿后面署上自己的名或姓名,偶尔还在其后写“行”字。给事中负责复看或复审这些初稿,也在其后署上自己的名或姓名,初步断定在最后面并不签书一个“读”字。有时由於皇帝或权相的干预,出现过命令给事中或起居舍人、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书行”,或者命令中书舍人或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书读”等反常情况,而一些中书舍人、给事中、起居舍人等也往往严词拒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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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承泽(公元1592——1676年)明末清初著名学者、藏书家。出生于大兴县采育镇,明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进士,官刑科都给事中。李自成人京时,任四川防御使。清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复原官,后历任大理寺卿、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左都御史等职。顺治八年引退,闭门著述二十余春秋。孙承泽“博学鸿览,多识轶事”,有著作43种,其中《春明梦余录》、《天府广记》,历载先代典制京都景物,刊行传世后“几使洛阳纸贵”,是研究北京史的重要专著。孙承泽是大藏书家,善于鉴别碑版书画,在孙公园内建有万卷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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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元丰改制前,由于三省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宰相机构,所以自唐以来行使封驳权的门下省给事中已经没有封驳的职权。宋太宗淳化时期为了加强对政令决策的审覆,设立知给事中事,赋予封驳"未便"制敕的权力。之后,太宗又将知给事中事的封驳权划隶掌管国家政令传达的机构———通进银台司,强化了封驳权行使的力度,使通进银台司成为独立于二府的国家正式机构,在中枢政务决策与政令颁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直至神宗元丰改制,作为整体的通进银台司方被罢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