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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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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六科制度赋予了给事中很多权力,六科给事中位卑权尊,进入明代中后期以后,六科给事中选拔、升迁、行政效能、品德操守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皇权(固定要素)对六科给事中的猜忌压制,内阁(固定要素)与六科给事中的反复较量,六科给事中(可变量因素)势力开始膨胀,成为明末各党派首领,导致明中后期政局的边际效用逐步递减,运转失灵。  相似文献   

2.
澹归与廖燕     
清初粤北有两位特殊和重要的人物:澹归和廖燕。澹归(1614-1680),原名金堡,字道隐,号蔗余,又号卫公,浙江仁和人。明崇祯九年(1636)中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成进士。历任山东东昌府临清州知州、兵部职方、清吏司员外郎、礼部给事中、本科右给事中署兵科事等职。  相似文献   

3.
龚鼎孳(1614-1673),字孝升,号芝麓,合肥人。生于明万历四十二年。明崇祯七年(1634)进士,初为靳水令,官至兵科给事中。李自成陷都城后,鼎孳为直指使,巡视北城。及清睿亲王多尔衮入关定京师,遂降清,历任吏科给事中、太常侍少卿、左都御史等职一清康熙初官至礼部尚书。卒于清康熙十二年,年五十九,清谥“端毅”。  相似文献   

4.
论唐代给事中的主要职掌祁德贵一给事中在隋代称给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称给事中;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西台舍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恢复旧名给事中。它是唐朝门下省的重要职官。唐朝给事中职掌繁杂,由于它“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  相似文献   

5.
潘荣,字尊用,号晦庵,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出生于福建龙溪县潘社(今属龙海市颜厝镇官田村),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29岁中进士,历任吏科给事中、左给事中、户部右侍郎,官至南京户部尚书。天顺年间潘荣以钦命正使身份出使琉球。  相似文献   

6.
许乃济(1777——1839),字叔舟,号青士,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嘉庆十四年进士,曾在嘉庆、道光两朝先后任给事中、广东按察使、太常寺少卿等职。1836年6月10日(道光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他大胆地向道光帝上了著名的《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应亟请变通办理折》,公开主张鸦片弛  相似文献   

7.
阮大铖(1587-1646),字集之,号圆海,又号石巢,百子山樵等。安徽怀宁(今安庆)人。明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天启年官给事中。曾作《百官图》进献阉党,导致杨琏、左光斗等被杀,而为奸佞魏忠贤青睐。又认魏为干爹,故时人称其为阉儿。因畏东林党人抨击,曾一度引退。寻召为太常寺少卿,事魏益勤。  相似文献   

8.
明代原来流通纸币大明宝钞,发行后很快就贬值。明中叶以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纸币的流通范围越来越狭小,至明末只是象征性地存在。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曾奏请行钞,崇祯八年(1635)给事中何楷再次提出,都未被采纳。到崇祯末年,又有蒋臣以此为敲门砖,因而演出了一场闹剧。  相似文献   

9.
祝尚书 《文献》1998,(1):220
<忠惠集>十卷,宋翟汝文撰.汝文(1076-1141),字公巽,润州丹阳(今属江苏)人,元符进士.徽宗时除秘书郎,历中书舍人、给事中.钦宗时为翰林学士.绍兴二年拜参知政事,忏秦桧罢.  相似文献   

10.
正在行政监督机制上,清朝沿袭明制并稍有改革,逐渐把明朝设立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与当时划分的十五道监察御史合并,以六科给事中"稽查六部百司之事",以十五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合称"科道"。给事中与御史的职责是监督中央与地方官员,纠劾违法行为,整肃官场风纪。  相似文献   

11.
洪武七年(1375),明太祖下诏设宝钞提举司,明年颁发“大明通行宝钞”。从此以后,历朝沿袭颁行通用,直至弘治、正德年间才废止,历时百余年之久。明朝中后期,朝廷财政困难,朝中曾有人提出重行宝钞;如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请造钞行用;崇祯八年四月,给事中何楷也提出重行宝钞。但以上诸建议,由于多种原因,都没有得到实施。直至崇祯十六年(1643),崇祯帝才下决心重行钞法。这次钞法完全是为了挽救朝廷财政,是一个搜括民间银两以筹军饷的计划,它在众议纷纷中实行,也在明王朝的土崩瓦解中消亡,这在历代钞法故事中,是颇为特殊的。  相似文献   

12.
澹归词略论     
今释(1614-1680),字澹归,号舵石翁,又称冰还道人、借山野衲、茅坪野僧、跛阿师等。杭州人。俗姓金,名堡,字道隐,一字蔗馀,号卫公。明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进士,永历二年(1648),至广东肇庆,谒见桂王朱由榔,授礼科给事中,立朝侃侃,屡上封事,有清直声,为时所称“五虎”之一。因事谪戍清浪卫,未达,留客桂林,  相似文献   

13.
程师孟诗考     
陈庆元 《古籍研究》2000,(4):31-36,107
程师孟(1009-1086),字公闢,吴(今江苏苏州人)人。仁宗景祐元年(1034)进士。累知南康军、楚州,英宗治平二年(1065)知洪州。入判三司都磨勘司,出为江西转运使,熙宁元年(1068)知福州,三年移知广州(据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二十二),在广六年,入为给事中、  相似文献   

14.
胡迎建 《文献》2000,(1):195-199
黄爵滋(1793-1853),字德成,号一峰,又号树斋,江西宜黄人,乡试后在泸溪县(今黎川县)任县学训导.道光三年(1823)与其伯兄黄迪策同时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任御史、兵科、工科给事中、鸿胪寺卿、大理寺少卿、通政使、礼部右侍郎、刑部左、右侍郎.  相似文献   

15.
左懋第述评     
左懋第(1601—1645年),字仲及,号萝石,山东莱阳人,明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授陕西韩城知县,后迁户科给事中。弘光时,奉命与清朝议和,宁死不屈,慷慨就义。他的仕途生涯虽然不长,官职也不那么显赫,但却以出色的政绩和崇高的民族气节永垂史册。  相似文献   

16.
北宋前期的知制诰和以后的中书舍人及翰林学士负责撰写敕命或制敕包括诰词的初稿,称为“书行”,又称“书名行下”、“签书行下”、“行词”、“行”、“命词”、“演词”、“撰述”、“草”等。知制诰和中书舍人及翰林学士一般应在本人撰写的敕命或制敕包括诰命初稿后面署上自己的名或姓名,偶尔还在其后写“行”字。给事中负责复看或复审这些初稿,也在其后署上自己的名或姓名,初步断定在最后面并不签书一个“读”字。有时由於皇帝或权相的干预,出现过命令给事中或起居舍人、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书行”,或者命令中书舍人或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书读”等反常情况,而一些中书舍人、给事中、起居舍人等也往往严词拒绝。  相似文献   

17.
正王阳明即王守仁,字伯安,世称阳明先生,明正德元年(1506年)冬,宦官刘瑾为排斥异已,逮南京给事中御史戴铣等20余人下狱。时任兵部主事的王守仁抗章救援,被廷杖四十,谪龙场驿丞。明正德三年(1508年)三月,王阳明赴龙场驿,写有《因雨和杜韵-赴龙场作》:"晚堂疏雨暗柴门,忽入残荷泻石盆。万里沧江生白发,  相似文献   

18.
论唐代的封驳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雪玲 《史学月刊》2005,3(9):39-45
唐代以封还皇帝诏命为对象的封驳制度渊源于两汉,酝酿于初唐,形成于唐代中后期,主要由门下省官员给事中职掌。封驳的目的在于追救缺失,防患于未然,而封还诏敕并加以驳正则是其最主要的方式。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封建皇权社会,封驳制度在加强权力监督、抑制皇权膨胀等方面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然而这种作用也不宜高估,唐代中后期三省制的破坏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封驳作用的发挥,而当政者能否接受逆耳之言、给事中能否履行职责也同样决定着封驳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9.
孙承泽(公元1592——1676年)明末清初著名学者、藏书家。出生于大兴县采育镇,明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进士,官刑科都给事中。李自成人京时,任四川防御使。清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复原官,后历任大理寺卿、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左都御史等职。顺治八年引退,闭门著述二十余春秋。孙承泽“博学鸿览,多识轶事”,有著作43种,其中《春明梦余录》、《天府广记》,历载先代典制京都景物,刊行传世后“几使洛阳纸贵”,是研究北京史的重要专著。孙承泽是大藏书家,善于鉴别碑版书画,在孙公园内建有万卷楼。  相似文献   

20.
北宋元丰改制前,由于三省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宰相机构,所以自唐以来行使封驳权的门下省给事中已经没有封驳的职权。宋太宗淳化时期为了加强对政令决策的审覆,设立知给事中事,赋予封驳"未便"制敕的权力。之后,太宗又将知给事中事的封驳权划隶掌管国家政令传达的机构———通进银台司,强化了封驳权行使的力度,使通进银台司成为独立于二府的国家正式机构,在中枢政务决策与政令颁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直至神宗元丰改制,作为整体的通进银台司方被罢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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