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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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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代的实土卫所,被视为与府、直隶州、土司同等并列的行政区划单位,府州境内的卫所,则被视为非实土卫所、准实土卫所。四川永宁地区卫所、土司、州县的疆界分野状况,展示出另外的状态:位于永宁宣抚司境内、与宣抚司同城的永宁卫,拥有独立的行政辖区,虽不管领境内土民,仍可视为实土卫;以往被视为纯粹实土卫所的赤水卫、普市所,政区形态与永宁卫相同,皆可视为永宁宣抚司辖境内的卫所。由此,明代军事政区系统并非与行政系统泾渭分明,实土卫所可以存在于府州土司境内,与传统政区既并立又重合,是为"准实土"卫所的典型。《中国历史地图集》标在贵州境内的赤水卫、普市所,以标在四川永宁宣抚司境内为宜,准实土卫所的概念或可据此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为了控制西南地区,元代开辟了横贯贵州的"一线路".明代继而遍置卫所和驿站,拓展了驿道交通.在阳河流域,当时府隶贵州而卫属湖广,驿站又属贵州,却由卫所代管,由此引发了两省的驿务纠纷.清初战事繁忙,湘黔两省矛盾日益加深.最终,清廷以政区改制为契机,将四边卫和驿站全部划入贵州,明确了驿站的归属与管辖权限,从而平息了这场驿务纠纷.  相似文献   

3.
清镇县系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由威清卫与镇西卫合并而成,并取威清卫的“清”字和镇西卫的“镇”字合为县名。这说明清镇县与卫所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明代在这里建立卫所,对清镇的开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明代海防卫所聚落是明朝为应对严峻的海防形势而建,北起辽东,南至广东,规模宏大。以大规模实地调研为基础,结合海防史料,对明代海防卫所聚落空间分布情况进行了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分析。在对明代海防卫所聚落的分布数量、沿海分布线密度、区域面密度和卫所间距做了详细的计算、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海防卫所聚落的分布情况与防区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区域环境和微观环境等多个因素相关,地理位置越重要、经济水平越发达、区域环境越易于被侵犯、微观环境越易攻难守,卫所聚落分布就越密集。分析表明,浙江防区是明代海防的最核心区域,南直隶、福建、广东防区是重点区域,山东是北方海防的重点地区,辽东其次,北直隶防区由于深入内海而处于更为次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5.
明初,在黔蜀边界设立永宁卫、乌撒卫,分别与永宁宣抚司、乌撒土府同城而治,卫所隶黔,土司隶蜀。明后期,永宁和乌撒地区出现了疆土纷争、土官日益骄纵不法、土司拖欠协济粮饷、黔蜀矛盾突显等问题。地方官将其归因于两地"司卫同城分隶"之旧制,不断有官员提出将永宁宣抚司和乌撒府改隶贵州的建议,但均未得行。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隶事关多方利益,牵涉重大,明廷难以轻易决断;此外,祖制不可违也是未能实现改隶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6.
明代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卫所。在当时的徐州地区有两卫,徐州卫是其中之一。徐州重要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是徐州卫设置的主要原因。徐州卫的设置对明代徐州地方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试从维护地方治安、保障漕运、屯田、救灾这四个方面对这种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东宁卫是明代辽东都司下辖的重要卫所之一。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其军户人口的生活方式,又有别于其他各卫。"东宁卫指挥使司之印"是辽东都司所属25个卫当中,第一个出土的"卫指挥使"一级的官印,文物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巨大。  相似文献   

8.
军民指挥使司是明代创制的兼管军民的特殊行政建置,而其建置标准学界认知多有不同。本文认为民户是军民指挥使司建立的关键要素,并利用大量的明代文献材料,证实了军民指挥使司直接或间接的辖有相当数量的编户齐民。而集中分布在北边一线的实土卫所并未建立起军民共管的军民卫所体制,进一步印证了民户对军民指挥使司建立的重要意义。这决定了军民指挥使司具有"军"与"民"的两面性特征,游走于都司与布政司两套管理系统之间。  相似文献   

9.
军屯处所,是指屯田军余居住单元。明史学界相关研究专文似未见到。明代屯军起初虽按卫所总小旗编伍成军,特别强调以百户所为屯所,或若干百户所为一屯。但是在很多地方,屯军居住单元的规模小于百户所,形成若干军屯处所。从目前所经见的资料看,明代管屯百户等下屯常年督耕和定期赴屯所征收籽粒两种情况,在部分地区分别存在。已发现的卫所管屯公署即屯署的零星资料,虽难以展现明清卫所屯署的方方面面,但却凸显了明清卫所并入州县、屯所融入里甲村社、卫所军事职能渐归明省镇营兵乃至清绿营兵的趋势。从种地纳粮角度看,卫所屯军与百姓类似,加之其他因素,也就决定了卫所归并州县是大势使然。  相似文献   

10.
卫所志初探     
卫所志作为一方综合性的志书 ,其修撰是与府州县作为对等的地理单位进行的 ,其内容反映了一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综合性的情况 ,因而也证实了顾诚先生提出的“明代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存在的”这一观点。现存的 31种卫所志 ,大多数为该地区最早的志书 ,其关于卫所早期建置、卫所在清初的改制以及卫所设置地区的变迁历史等方面均有着详细的描述 ,为我们研究卫所制以及有关地区的历史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材料。  相似文献   

11.
顾诚提出明代疆土管理分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引发了对明代行政区划制度的新认识。沿海卫所是否切割州县划境而治,是相关认识成立与否的焦点。本文主要根据沿海地区明代省府州县方志和明清卫所志,探讨沿海卫所的行政区划详情,结论是:明代沿海卫所的屯田多分散在各府州县,规模难匹州县田地,卫所管理权限较弱。卫所与州县划分日常防区,参差互嵌,既不一定自成一体,更远未涵盖海岸地区。某些卫所以城池为核心,形成了一小块相当于一乡一村、与州县并行不悖的行政地盘,但规模较小,边界未能正式独立于州县之外,难以视为正式政区。因此,明代沿海卫所仍宜视为非实土卫所,而不是实土卫所或准实土卫所,明代军事政区宜视为民事政区的辅助而非并列系统。  相似文献   

12.
谢湜 《历史研究》2012,(3):29-43,189,190,193
太仓在元初海上漕运时代成为重镇。明初因镇设卫,卫所兼理卫事及周遭民政。明中叶,太仓卫出现军强民弱、兵丁入寇贩盐等弊端,在赋役改革艰难、沿海防卫吃紧的情势下,太仓由卫建州,相关州县也免除欠粮,缓解了困境。此后由于州卫并存共治,军民杂居,利益抵触,军政关系仍趋紧张,又因太仓州、昆山县税则龃龉,昆山县以州大县小、州不利县为理由,在正德、嘉靖海氛不平的形势下兴起"废州"案。在州、卫、县的利益博弈以及官员对决的过程中,朝廷的态度由暧昧渐趋明朗,最终存州复道。在从卫所到州县的转变中,既体现了特定的地域特质,又反映了明代国家在地方行政体制上的转变态势。  相似文献   

13.
卫所制度是有明一代重要的军政制度。明代全国普设卫所,卫所作为明帝国基本的军事单位,管辖一定数量的军户,承担军役。然而,卫所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涉及到明帝国的版图、管理体制、土地、户籍制度、人口迁移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明代,基本上各府州县都编有地方志,而与州县民政系统并列为明代两大管理系统的卫所则较罕见志书编纂,因此其信息多保留于州县志书中。方志如何记载卫所信息不仅是修志体例问题,还折射出明代军政、民政系统间的关系变化,是民政系统官员的一种政治表达。纵观现存明代府志对卫所武官群体的记载及其体例设置,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地方志对于武官群体的记载、如何记载则因地而异,详略不一;嘉靖朝以降,逐渐有新的地方志补充卫所武官群体相关信息,更为完备。这一转变与明中后期的局势变化、地方志纂修者希望借此激励武官,以保障地方安全有关,是明代特定历史背景下,地方文武官员、卫所与州县间的关系和地位转换的体现。  相似文献   

15.
明初攻取敦煌,后以归附的蒙古王子为指挥使设置了沙州卫,使沙州成了明代的一个羁縻卫所。其后为经营西域,明朝设置关外七卫,敦煌成为明代西陲防御体系的重要一环。由于瓦剌和吐鲁番等部族的侵扰等诸多原因,明朝弃置了整个敦煌地区。本文欲对这一历史过程进行梳理,力图对明朝弃置敦煌之原因作出分析,并探讨这一过程所产生的历史影响。  相似文献   

16.
彭勇 《史学集刊》2020,(6):4-11
卫所制度是明代重要的军事和行政管理组织形式,在卫所制度的运行中,卫所军户以军籍的身份存在,在相应的卫所里承担军差,而州县军户作为卫所军户的替补,以民户的身份存在,承平之时在州县承担民差,当卫所军户故绝时会被勾出补役,身份也转变为卫所军户。这样的卫所制度设计,影响了明代数以百万计的家庭,一直到明代灭亡并延续到清代。湖南新田骆氏家族的历史记载,在卫所军户和州县原籍军户体系中各有清楚的呈现,通过《明史》《明实录》等传统文献和地方志等史志文献,以及家谱和碑刻等民间文献中不同的历史书写,来探寻两类军户关联的可能性、实现途径,以及隐约可见的军户家族的历史记忆和家风传承,以此揭示卫所制度影响之下军户族群关系及其身份变迁。  相似文献   

17.
大鹏所城 ,始建于明朝洪武二十七年 (公元 1394年 ) ,因其以明政府所设“大鹏守御千户所”而建城 ,故称“大鹏守御千户所城” ,简称“大鹏所城”。大鹏所城的建城 ,对深港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一、大鹏所城建城是明卫所制度的产物。明朝建立后 ,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前朝军事建制经验教训特别是唐朝府兵制以及自身建国征战过程中的经验 ,创立了。“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 ,皆立卫所”(注一 )。“卫所者 ,分屯设兵 ,控扼要害错置京省 ,统于都司而总隶五军都督府。五府无兵 ,卫所兵即其兵 ,屯操、城守、运粮、…  相似文献   

18.
<正>明代卫所制度不仅是维护王朝国家安全的军事控制体制,也由于长期远距离的移民屯守及军户管理模式,极大改变了卫所所在地的人群结构、文化风俗、聚落形态、生活周期乃至基层治理模式,深刻塑造了诸多区域的社会面貌。正因为如此,卫所制度与地方社会的研究,成为学界经久不衰的议题。吴才茂教授《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旨在追索贵州何以形成的基本问题,循着“明代卫所制度可能是解开贵州地域社会形成钥匙”的思路,对“明初贵州边疆形势与卫所设置”“卫所变革与贵州政区格局的演进及形成”“卫所城址的筑建、演变与贵州城镇的形成”“卫学教育与贵州文化区域的初步形成”“卫所官军的籍贯及其对贵州民族分布的影响”“卫所武官后裔的身份变迁与村落形成”“卫所卫军后裔的身份坚守与‘屯堡’的形成”七个专题展开论述。该书层次分明、图文并茂、论据翔实、富有创见。  相似文献   

19.
广卫路这名字,源远流长,可以追溯至明代。当年朱元璋平定天下,在每个通都大邑都设立卫所(即驻防军队)戍守。广州的左卫右卫在今吉祥路与广卫路交界处。吉祥路在开辟为马路前,分为三段,北段为莲塘街,中段为洛城街,南段为卫边街(意即在左右卫的旁边)。左右卫这种驻防制度,清雍正年间便裁撤了,但卫边街这名字却保留了下来。  相似文献   

20.
明代疆土分属卫所军事与府州县行政两套系统管理,作为明王朝的龙兴之地,洪武、永乐年间,凤阳地区先后设置十五卫二所,这些卫所均需承担屯田任务。明初,尤其是洪、永之时,国家大兴屯田,凤阳地区军屯亦兴盛。永乐末年,随着京操、漕运等军役名目的不断增多,加上军官科害等原因,一直到嘉靖中期,凤阳地区军屯不断衰落。嘉靖中后期采取了相关整顿屯田的措施,军屯废弛的状况有所好转,该局面一直维持至万历初年。明末,由于战乱等原因,各卫所屯政彻底败坏。通过对明代凤阳地区卫所屯田、屯军、子粒、科则等进行阶段性的定量考察,有助于更好、更全面地把握该地区在明代的农业发展状况,对研究明代农业史、军事史均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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