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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于2008年7月i4日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白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5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建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秋洪,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陆瑞华,自治区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蓝日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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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常委、冯主任、马主席及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11月9日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将5月18日定为地方志宣传日,要求每年5月18日开展一次地方志工作宣传活动,集中展示地方志最新成果和地方志工作者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将地方志宣传日写入政府法规在全国尚属首次。去年的今天,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银川成功举办了首个地方志宣传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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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玉林市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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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今天,很高兴参加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广西地方志系统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刚才,听了李秋洪主任的发言,感觉到这10年来,全区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很受鼓舞和启发。钦州市地方志工作和全区一样,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得益于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和自治区方志办对我们工作的帮助及指导督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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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5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建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李秋洪,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陆瑞华,自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蓝日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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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南宁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刘新文,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蓝日基、副主任雷坚、顾问晏源源等领导出席座谈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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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在银川召开了《宁夏〈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宁夏社科院党组书记、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齐岳,宁夏社科院院长、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吴海鹰,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原副主任张万寿、吴忠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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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7日上午,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在南宁召开纪念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周年座谈会。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全体人员,《广西通志》各专志编辑室负责人,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崇左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共90多人参加座谈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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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于2008年7月14日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西制定这个《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精神,是我区地方志工作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