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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要:通过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现状的分析,以及相关文献资料的检索,分别就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类型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是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进行整理、归纳和研究,明确提出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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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国家的文化遗产。文物普查是通过对文物基本情况及状态的调研普查,判断文物保护性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文物普查能够使我国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培养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奠定基础。为了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标,我国应在以往几次的文物普查基础上完善文物普查及保护工作。本文就文物普查及保护管理进行了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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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文化新时期研究进程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受到了文化领域的高度关注,而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开展较晚,文化遗产的内容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了损坏,因此开展针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至关重要。本文提出了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式保护方案,并在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档案式保护的具体措施,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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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2005年6月"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被列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项目为标志,我国开始了系统性、活态性、动态性为主要特征的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探索,并经过多年实践逐步形成了以"政府推动、科技驱动、企业带动、社区主动、社会联动"的"五位一体"多方参与机制。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利用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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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遗产》2019,(6)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类型丰富、地域分布广,管理难度大,其中部分遗产划定的保护区划面积较大,且地处城市中心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协调和管理困难。2018年,全面负责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中心运用卫星遥感技术,通过2010-2014年、2018年两期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比对,对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遗产区、缓冲区内的地物变化情况开展遥感监测,提取变化图斑信息,并在总平台上发布了图斑比对结果,监测结果表明,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图斑变化类型以人工地物、自然地物向人工地物中的房屋建筑区、构筑物转化为主。利用遥感技术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遗产地存在的建设问题,变被动接受处罚为主动开展监测,提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与处理问题,成为地方政府、遗产地管理部门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辅助手段,有助于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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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的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显现出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征。《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办法》实施以来,全省民族地区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应通过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其在行政管理、信息智能及人才方面的优势,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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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夏 《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8,(1):14-19
文章从我国历史文化发展演进的时空差异以及保护需求出发,并通过对当前国内外区域保护理念和行动的考察,提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区域性问题亟待加强研究,需要改变过去就遗产论遗产的惯性,多从区域自然和人文环境的角度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保护、管理等层面的工作,构建区域型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和工作方法,并对区域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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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原生态文化实践论述有混合或兼用的现象,其实这是不可取的。虽然二者在产生的历史背景上有类同性以及对象上的交叉或重叠性,但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原生态文化实践在文化遗产、生态博物馆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上属不同的实践路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关注遗产对象蕴含的科学知识、艺术和历史价值,采取代表性项目评审形式,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评审程序和管理要求,属于选择性的经典保护模式,这种模式能够选优和原貌性保持,却不能更广度化。而原生态文化实践主要关注民族民间文化的现实生活价值并重构性地加以利用,采取世俗化的参与利用形式,不过度追求经典性,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评审程序和管理要求,以致保护、传承更具广泛性和创造性。二者对文化遗产、生态博物馆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具有不同的意义,实践上应予以区别对待和适应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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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遗产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手段,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正在得到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逐步认可。公众作为文化遗产公共利益的直接享有者,应当享有文化遗产权利,通过参与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尽管中央和地方立法、司法机关通过听证会、观察员等制度进行了公众参与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的积极探索,但仍然存在法律依据缺失、参与形式单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件缺乏等问题。虽然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由检察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主导,但应当拓展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深度,并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原告资格。公众可以为公益诉讼提供线索与证据信息,参与评估公共利益是否受侵害及恢复情况,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或以特定身份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我国需要从制度层面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全流程参与决策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观察员、监督员制度并完善激励制度,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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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指出: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制订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当前对于国内文化遗产的保护,公众参与多局限于理论框架的构建,虽在城市开展有公众考古活动,但尚缺少必要可行的实践,尤其农村地区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资料与信息更少。大部分遗址实际上是分布在边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因此,提高城乡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极为重要。基于此,文章在调查国内外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现状基础上,以甘肃省天水市市区及甘谷县的毛家坪村文化遗产为例,旨在发现并阐释现阶段农村地区与城市公众对于我国文化遗产知识了解的差距,突出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普及模式以期增强公众文保意识,为提高群众文保力量及“博物馆之城”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