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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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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靖嘉 《中华文史论丛》2012,(4):253-277,391
《遼史·曆象志》較爲系統地保存了公元907—1125年的朔閏記錄,其中包括一份完整的北宋曆表,在文獻學和年代學上都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這些記錄的史料來源便是本文重點討論的內容。由晚清汪曰楨開始建立、並由陳垣最終奠定的近二百年來通行曆譜,存在着兩大缺陷:一是推步依據本身存在某些漏洞,二是曆譜推算結果缺乏歷史文獻的校驗。本文在梳理《遼史·曆象志》史源的基礎之上,對晚清以來的曆譜系統作了全面的檢討。  相似文献   

2.
《金史·地理志》稱遼南京幽都府於"開泰元年更爲永安析津府",此說誤。據考證,遼開泰元年改幽都府爲析津府,至金代完顏亮天德年中營建燕京城時改燕京爲永安,至貞元元年又改稱析津府爲大興府。此乃元史臣編纂《金史》時,對此地名沿革變化不甚了解,遂將金完顏亮改名永安之事竄亂至遼開泰元年,從而致誤。  相似文献   

3.
陳翀 《中华文史论丛》2011,(1):301-329,403
日藏古文獻《二中歷·經史歷》記有一份三十卷本《文選》的文體分類以及其各卷帙構成的完整篇目,從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來看,其保留的極有可能就是《文選》編撰初始之舊貌。這份書目首先表明《文選》最初的文體實爲三十四體(三十三大體再加"離騷"),更重要的是,這份書目的出現還牽連到《楚辭》在六朝文體概念中所發生的變化以及晉宋樂府之流變等諸多文學史上的根源性問題,爲探討蕭統編撰《文選》之動機與意圖提供了一個新的切入點。  相似文献   

4.
關於《遼史》所見道宗"壽隆"年號,自錢大昕以來,學界雖早已認定此爲"壽昌"之誤,但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本文的研究表明,文獻所見"壽隆"、"壽昌"之紛歧,並非一個簡單的孰是孰非問題,它牽涉到一樁久已湮沒無聞的金朝避諱"壽昌"事例,這一發現不僅可爲金代史諱增添一個新的例證,更爲我們解開《遼史》"壽隆"年號的謎團提供了一把關鍵的鑰匙。  相似文献   

5.
林悟殊  殷小平 《中华文史论丛》2012,(2):255-283,398,399
本文從歷史文獻學的角度,辨釋見於《佛祖統紀》之《夷堅志》明教紀事,認爲該紀事雖不見今本《夷堅志》,但大體應出自《夷堅志》作者洪邁之手筆;並就該紀事中有關明教的稱謂,教主之名諱,信徒之服色,該教對道教之依托,教徒的習俗等,一一加以辨釋,甄別其真僞,界定其與實際的距離。  相似文献   

6.
胡曉丹 《中华文史论丛》2015,(1):285-299,401
本文認爲敦煌寫本《佛性經》屬漢語摩尼教文獻,對摩尼教研究具有重要價值。該文獻第八品殘餘部分所呈現的關於摩尼教聽者靈魂淨化、解脱的"七—五"數字結構在漢語及其他各種語言的摩尼教文獻及圖像資料中廣泛存在,這一數字結構貫穿摩尼教教義和儀式,體現了摩尼教的傳教策略。  相似文献   

7.
馬小鶴 《中华文史论丛》2012,(2):285-308,399
《舊約·創世記》中的猶太人之祖雅各在希臘文《約瑟禱文》、科普特文《埃及人福音》、《九姓回鶻可汗碑》粟特文殘片、摩尼教中古波斯文祈禱文、伊朗語贊美詩中化身爲天使,在希臘文咒文與護身符中成爲人們祈求的天神,在敦煌摩尼教漢文文獻《下部讚》中被稱爲"頭首大將耶俱孚",在福建霞浦文書中則被稱爲"俱孚元帥"、"耶俱孚大將"或"俱孚聖尊",成爲護法天神之一。雅各從以色列人之祖逐步演化爲中國民間宗教護法的曲折過程,誠爲中西文化交流史引人入勝之一例。  相似文献   

8.
<正>儘管《尚書·多士》已有"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的記載,但文獻的大規模書寫特别是大量編纂成書則開始於春秋,勃興於戰國。降至戰國中後期,不僅主要經典皆已成書,私家著述並亦載爲篇籍,而且書册之流傳、積聚也有了相當規模。同時,文獻書籍的散佚亦漸次發生。秦火以前,前代故籍和各家著述即有散失不見之篇;入漢以後,秦火不及之書亦大有不能整理恢復之册。成書、積聚和散佚三位一體,共同組成先秦時期文獻書籍發生、發展的核心内容。春秋戰國時期所以成爲中國文獻傳統和書籍生產的奠定、發生階段,具有物質、傳統、社會文化諸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竹簡成爲文獻的主要載體,簡牘書  相似文献   

9.
<正>《宋史·職官志一》(下簡稱《宋志一》)"三師、三公"條載:"熙寧二年,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平章事,辭司空、侍中。"(中華書局點校本,頁3772)陳振在《關於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載《中州學刊》1985年第6期)一文中,曾據蘇軾所撰《富鄭公神道碑》,認爲《宋志一》與《文獻通考·職官考》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過對遼代《耶律曷魯妻掘聯墓誌》與敦煌文獻《記室備要》的對比分析,發現墓誌的主要內容大多抄撮改編自《記室備要》一書。由於此方墓誌極有可能出土於遼上京臨潢府附近,筆者推測唐代《記室備要》等掌記文書早在遼朝初年即已向北散佈至契丹的腹心之地。遼初對於中原人才及藩鎮制度的吸納、繼承,爲記室文學向北傳播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正>作爲一種特殊的圖書目録,《藝文志》的文獻學價值早已得到確認,其如清人王鳴盛所云:"目録之學,學中第一要緊事。必從此問途,方能得其門而入。"復曰:"《藝文志》者,學問之眉目,著述之門戶也。"~(1)自《漢書》以來,古代正史多有《藝文志》,以存一代之典籍爲己任。而薛居正《舊五代史》和歐陽修《新五代史》均不著《藝  相似文献   

12.
徐煒君 《中华文史论丛》2021,(1):101-117+401-402
《周易·訟卦》卦辭"窒惕"之"窒"存在多個異文,於今可見者,上起上博簡本,下至王弼本,至少存在五種狀態。本文通過對該組異文的疏證,並結合漢代經學史的背景和異文所牽涉到的不同經義經説,揭示出漢魏時期,尤其是兩漢間《周易》經本的多元性和流變過程。此外,筆者通過歷史的考察,認爲上博簡《周易·訟卦》"■"字宜隸定爲"懥"而讀爲"疐"。  相似文献   

13.
《史記·倉公列傳》記録了兩個獨立的歷史事件:"廢除肉刑"與"齊文王之死"表面上看,它們出現在同一篇文獻中似乎僅僅是因爲名醫倉公(淳于意)先後經歷了這兩個事件。但細讀《倉公傳》,我們發現這兩個事件的記述存在很多疑點,而這些疑點又指向了文帝時代漢廷與齊國的矛盾。結合出土文獻,筆者認爲這兩個貌似風馬牛不相及的歷史事件之間,存在某種關聯,統一於文帝消弱諸侯王權力的大戰略。  相似文献   

14.
張恒 《中华文史论丛》2020,(2):173-206+399-400
上海圖書館藏《樂府詩集》紙背文獻中,有四葉詳載明代州縣軍户充發衛所等事項的賦役黄册,其性質爲明正德七年南直隸揚州府泰州寧海鄉二十五都攢造之軍户黄册。明代在軍户充軍和清勾管理過程中主要參考的"軍黄二册"中民册部分,當指此處黄册對軍户充軍及勾補等具體内容的注文。黄册中所載明宣德時期整頓衛所的細節内容,則爲我們了解衛所勾補軍户時"先營丁,後户丁"原則提供了典型案例。此類一手史料的發現和解讀,爲我們理解明代軍户制度與賦役黄册制度二者間的關聯提供了細節史料,體現了明代衛所册籍與賦役黄册間登載内容的一致性。此類明代州縣層面清勾軍士細節材料的保留,爲學界從州縣及賦役黄册層面解讀明代軍户制度,及利用各類原始資料進行史學研究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15.
京氏易傳三卷漢京房撰,吴陸績注。……今惟《易傳》存。考《漢志》作十一篇,《文獻通考》作四卷,均與此本不同。……《通考》所謂四卷者,以晁、陳二家書目考之,蓋以《雜占條例》一卷合於《易傳》三卷,共爲四卷,亦不足疑。惟晁氏以《易傳》爲即《錯卦》,《雜占條例》爲即《逆刺占災異》,則未免臆斷無據耳。顧案:此"晁氏",清館臣以爲即撰《郡齋讀書志》之晁公武。考《郡齋讀書志》,此條見諸衢本。然據《玉海》卷五《漢京房易傳》,所謂"《易傳》爲即《錯卦》,《雜占條例》爲即《逆刺占災異》"之說,乃出自晁説之,見《景迂生集》卷一八《記京房易傳後》。故《玉海》卷五實作"晁説之曰",《文獻通考》卷一  相似文献   

16.
正《宋史·藝文志六》:"晏袤數《會要》一百卷。"按,王應麟《玉海》卷五四"藝文"之"國朝類要"條云:"晏殊《類要》七十四篇。開禧二年正月,晏表上之,勒成一百卷,列爲二千六十一門。"又,孫星衍《平津館鑑藏書籍記續編·孫氏祠堂書目》,"舊寫本"云:"晏元獻公《類要》卅七卷。前有總目,無序跋。據歐陽文忠所撰《晏殊神道碑》稱:‘類集古今,爲集選二百卷。’曾南豐序稱:‘上中下帙,七十四篇。’《宋史》本傳、陳氏  相似文献   

17.
李飛躍  韓婭非 《中华文史论丛》2023,(2):315-356+409-410
基於唐詩生成的兩種近體詩律模型,爲律絶創作、詩體研究和文獻校勘提供了基本準則。通過對《全唐詩》全部五七言四八句詩歌的格律統計發現,林庚和啓功先生所提格律模型呈現率相對較高,但整體上完全符合標準模型的詩作比例較小,只是隨着拗變量的增加而覆蓋面益廣。鑑於中土文獻有關標準詩型的記載出現較晚,本文基於現有詩例,從句、聯、篇等層面分類分期考察了詩律模型的生成與演變。前人受限於文本形態和技術手段,難以實現全樣本、精確化的聲律統計。將《全唐詩》、《全宋詩》甚至近體詩歌作爲一個文本集來統計,可以超越抽樣分析而把握近體詩律的要素特徵與歷史演變,避免將標準模型作爲字音研判、異文辨析、體式分别的先驗標準。唐宋詩歌的標引計量與實證分析,有望將相關研究命題交叉驗證、關聯共現,從更多維度刻畫和揭示古典詩歌的聲律特徵。  相似文献   

18.
清代學術史上大量出現的"疏證"類著作以條分縷析、廣徵博引爲特色,具有古文乃至傳統注疏不易具備的文獻容量和分析潛能,考證之學術旨趣藉以呈現。清代前中期,疏證體的焦點經歷了從以"疏通"爲旨到以"證明"爲重的變化。嘉慶以後,"疏證"的寫作方式成爲闡釋經典的流行乃至典範體式,尤其在小學、輯佚領域蔚然成風,亦影響到單篇文章之寫作。古文家批評考訂疏證之文"傷氣",不能成文;而考據家則主張注疏考證之文自有其特殊文氣。至章太炎《文學論略》將"疏證"專列爲文章之一體,對有清一代"疏證"體之演進作了理論上的總結。  相似文献   

19.
《南史·張率傳》曰:"(天監)四年,禊飲華光殿,其日河南國獻赤龍駒,能拜伏,善舞。詔率與到溉、周興嗣爲賦,武帝以率及興嗣爲工。"檢閱他史,張率、周興嗣無問題,而其中的配角到溉卻似有誤。《梁書》卷四〇《到溉傳》並無記載侍宴華光殿之事。卷三三《張率傳》:"天監四年三月,禊飲華光殿。其日,河南國獻舞馬,詔(張)率賦之……時與到洽、周興嗣同奉詔爲賦,高祖以率及興嗣爲工。"再證諸《到洽傳》:"御華光殿,詔洽及沆、蕭琛、任昉侍讌,賦二十韻詩,以洽辭爲工,賜絹二十匹。"則事主又大不一致,張率、周興嗣未見,且受到武帝贊揚的也變成到洽,當與河南國  相似文献   

20.
吴麗娱  趙晶 《中华文史论丛》2015,(2):139-180,394,395
本文分階段探討唐五代之際格、敕編纂的發展特色,認爲唐前期所修是綜合性立法的格,其條文內容與禮密不可分,直至玄宗朝《開元禮》的制作,使修纂較爲便捷的格後敕成爲新的法律形式。貞元、元和之際對《開元禮》和開元制度的繼承,完全轉化爲對開元格後敕的編纂和認定。但歷朝不斷增加的內容以及綜合性立法的性質,致使格後敕的編纂趨向繁冗,所以又制定了以刑法爲主體的《開成格》和《大中刑律統類》,並爲五代所承用,最後因《大周刑統》頒佈而歸於失效。作爲唐代主要法律形式之一的格在北宋前期銷聲匿迹,直至元豐變法纔又以"賞格"的面目出現。與此同時,格後敕在五代易名爲編敕,在北宋前期逐漸析出制度性條文,最終在元豐時成爲單一性刑法規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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