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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五年、六年琱生簋和2006年11月新出琱生大口尊形器三篇铭文中的人物关系。结合文献及金文材料分析认为,召伯虎即伯氏、宗君,兄,是大宗宗子,代表公。妇氏即召姜,与召伯虎为夫妇。君氏为召伯虎之母,在五年簋和五年大口尊中尚在人世,但年事已高,在六年簋时已去世。幽伯幽姜为召伯虎称其先父先母。琱生即弟,与召伯虎为从兄弟,是小宗。烈祖召公即召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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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与文物》2017,(1)
在西周青铜器铭文琱生诸器联读中,过去学者都读为“许”的其实是两个字,一个是许,另一个从言、从缶的字,并不是许,而应是从缶得声读为保。琱生诸器铭文所记述的是一次发生在宗族内部的两个氏族间关于“土田仆墉”的狱讼,宗君召伯虎负责处理此事,通过宗族地位最高的长辈“君氏”下令要求涉讼的另一方作出某种保证,使纠纷得到解决。然后宗君将结果上报朝廷,得到最终认可。曶鼎铭文记载的则是在西周贵族之间一次用“赎”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当一方违约时,为了使交易继续进行,就由违约方一再作出保证。琱生诸器铭文中“保”有别于“许”,“保”的内容的确定,要通过有权力决定事情的人最终的“许”(准许、同意)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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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文物》2015,(3)
琱生尊是近年新出土的重要器物,与原琱生簋形成三器联读,内容十分重要,深受学界关注。但对于其内容的具体理解,学者却多有分歧。本文通过对琱生三器中关键字"狱"、"刺"的考释,尤其是对《琱生六年簋》中琱生和伯氏行为的对比,认为两者皆是对土地、财产和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清理,为分家的具体执行作准备。申述琱生三器无关诉讼,而是西周晚期的分家记录。琱生尊发现前,只有王玉哲等少数学者认为是族内事务而非诉讼,绝大部分学者认为是诉讼记录。琱生尊发现后,认同琱生三器是分家记录的学者增多,但大部分学者依然坚持与诉讼有关,主要原因在于对"狱"、"刺"等字的理解。本文对此二字作了专门的考释,将"狱"释为"要"或"约","刺"解释为文书。为以分家记录理解琱生三器内容增强了证据。对文字的解释虽然可通,但具体的考释步骤和证据,还需要加强,以增加可信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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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两铭的几处疑难字句及通篇大意作了新的释读。提出“伯氏”应指召伯虎,为涉讼的男一方。“宕其叁”、“宕其贰”,“宕其贰”、“宕其一”恰与《周礼·夏官·大司马》上地、中地计赋办法相合。两铭所反映的琱、召两家之土田纠纷,以碉氏赔偿贝和归还多占的土田(邑)做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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琱生尊铭文的几点考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古与文物》2007年4期发表了2006年11月陕西扶风县城关镇五郡西村发现的西周铜器窖藏简报,其中两件琱生尊(这两件器物自有专名,称为“虚”,为叙述方便仍称“尊”),铭文内容非常重要,对于解读传世的五年琱生簋和六年琱生簋铭文很有帮助。该期同时刊载了王辉先生的《读扶风县五郡村窖藏铜器铭文小记》,对尊铭也作了简要的释读,颇多新解,很受启发,其中一些铭辞,我有不同的解释,今述拙见,以就正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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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物编辑同志:我是贵刋的老订户,近读2012年6期,对费先梅同志的《试析琱生诸器之人物关系及其他》提出一些不同意见:作者说,"君氏"是国君,是召伯虎之父幽伯的生称。那么,召幽伯既然活着,召伯虎怎么可以称伯?难道召氏可以同时有两位伯?说君氏不是女性,也不对,晋姜鼎"余惟嗣朕先姑君晋邦"可证。尹姞鬲是共王初期器,称穆王夫人为天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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鄩氏诸器铭文及其相关历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代金文所见之鄩氏,应该是文献失载的子姓之国或子姓之族,乃殷商王族之支庶,或为殷末征人方的直接产物,其地望大致在今山东济南附近。周人入主中原后,鄩氏臣服于有周,甚至直接成了齐国的附庸。两周之际,该族曾经与曹姓之邾、任姓之吕或曹姓之莒等小国联姻。春秋晚期,则为强齐所吞并。而传统的莒国改姓之说,尚有疑点,曹姓之说或更为可靠。至于鄩仲匜铭中的(?),实为吕子二字的合文,其中的(?)符,是借笔合文的指示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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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土《五年琱生尊》与琱生器铭试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新发现的《五年琱生尊》与已著录的其他两件琱生器一起考察,认为这三件铜器记录的是同一件事情的三个环节,完整记录了西周时期召族的分家过程。三器内容并不涉及诉讼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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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對五年琱生簋、五年琱生尊和六年琱生簋的銘文進行重新研究,對銘文所記"土田獄訟之事"的具體性質,以及銘文中不少文句的意義,都提出了新的看法。認爲:"公僕庸土田多刺"指公僕庸土田的問題受到不少指責、揭舉,主要問題是公(召伯虎之父)對其受賜的僕庸土田上庸的勞動的剥削和僕的役使没有按照規定讓王家分享,琱生就是王家派來處理此事的。銘文中""字,應從李平心之説讀爲"藉","公藉其參,汝則藉其貳"意思是説,如召氏藉取庸所耕之地十分之三田地上的産物,王家就藉取其中(指召氏藉取之田中)十分之二田地上的産物。"其兄,公;其弟,乃"是指每家僕中應役的年長者歸召氏役使,年輕者歸王家役使。"廛"字應讀爲蟬聯之"蟬",五年琱生簋銘中召伯虎所説的"蟬我考我母命"意思是説,在對"公僕庸土田"的處理上,他遵循他父母的決定;六年琱生簋的"蟬命"是説仍遵本來的王命。文中其他新見從略。銘文反映了召氏"公僕庸土田多刺"一案的始末,對於我們瞭解西周時代統治階級對僕庸土田的具體剥削方式是有很大價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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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率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4,(4)
2009年中国国家博物馆新入藏了一件夔膚簠,时代定为春秋中晚期之际,是南方夔国被楚灭后,其公室遗胄为嫁女所作的媵器,器形、纹饰带有明显的楚式风格。夔膚、兒等称谓比较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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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王鼎铭文"■■夫■"可读"睿■傅御",意谓燕王哙的智慧在文武百官之上;"闬于天下之勿矣"一句中的"闬"当释为"■",整个句子的意思是说燕王哙"明察于天下之事";"克■大邦"之"■"当读作"剔",训"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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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琱生尊(甲、乙同铭)与五年琱生■(简称为"五年尊"、"五年■")系琱生在同一年为记载同一件僕墉土田纠纷处理情况而作的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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