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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参不韦》共124支简,皆长32.8厘米,三道编,完简书写22~26字,简背有编号。简文保存基本完好,现存2977字。文献原无篇题,因通篇为参(三)不韦对夏启的训诫,故拟题为《参不韦》。三不韦是作者虚构的受天帝之命的神祗,授予夏启“五刑则”,从而指导启设官建邦、修明刑罚、祭祀祝祷、治国理政。五刑则是本篇的核心思想,具体内容包括五则、五行、五音、五色、五味,可与职官系统相配。简文句式较短,具有口语色彩,涉及战国时期思想史、制度史等内容,是一篇重要的先秦佚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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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参不韦》全篇结构与《尚书·洪范》“天乃锡禹洪范九畴”颇为类似。简文开篇言有洪作乱无刑,帝乃命参(三)不韦“定帝之德”,作“五刑则”,以抑有洪;主体部分则叙述三不韦以“五刑则”授予夏启,指导启设官建邦、祭祀祝祷、修明刑罚、敬授民时、治国理政。正如清华简《五纪》以天象历算为基础,构建宇宙神祇体系,但更大篇幅则集中在与之对应的人事行用方面,《参不韦》的主体部分也集中于三不韦指导夏启建邦治国的内容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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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华简《参不韦》,无论篇章结构还是思想内涵,均与《五纪》篇有密切关联,或可将二者视作互为因应的“姊妹篇”。与为数众多的战国思想著述相类,该篇亦是以“托言问对”的形式来陈述作者的治政理念与社会认知。清华简中的《汤处于汤丘》《汤在啻门》假名商汤与伊尹,《殷高宗问于三寿》托拟武丁与“三寿”,皆属此类。而《参不韦》所托名的主人公,乃是史有所载的第一个王朝夏代的实际奠基人夏启。该篇虽不以历史叙述为主题,但在说理的过程中,对鲧、禹、启等夏代早期人物的史事亦多有论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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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近出版的清华简第12册,公布了名为《参不韦》的一部古书。整理者指出其主要内容“为天帝之使者参不韦授予夏启‘五刑则’,即五则、五行、五音、五色、五味,从而指导夏启治国理政,对于研究战国时期的思想观念、职官制度有重要价值。”((1))整理者对《参不韦》进行了很好的整理工作,并且写了一些研究作品,为学界的研究提供了便利。下面在整理者的研究基础上,讨论一下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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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后又增流刑作为宽宥五刑的补充措施。《尚书·舜典》中所说:“流宥五刑”,即指舜因五刑残及身体乃用流放方式以代替五刑,并且还规定“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使流放者到一定地区去住按规定的住所。所谓“五宅”是按五刑而各有不同的住所;所谓“三居”是按罪情轻重分别到三种距京城远近不同的地区去服刑。这是舜以“流”来代替肉刑的宽宥政策,“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便是这种宽宥政策的具体体现。这虽然包含某些传说成份,但直至汉成帝时,帝舅大将军王凤乞退时曾说:“陛下以皇太后故,不忍诛废,臣犹自知,当远流放”(《汉书·元后传》),仍然以“流”作为代替诛死的一种宽遇。隋唐以来正式把“流”列入“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之一,成为轻于死刑,重于徒刑的一种惩罚手段。于是有许多人便因各种不同原因而受到“流”刑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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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中“启”字多次出现,学者一般以“开启”等义来解释,但在一些句子里释为“开启”则扦格不通。杨树达先生曾指出,金文中的“启”字可训为“助”。本文对《左传》中68例“启”字的用法加以全面考查,认为其中9例若训为“助佑”.则文义畅达,较旧释为胜,也证明杨先生的观点可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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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从“ ”从龙的“ ”字不应当混同于一般的龙字,应以前辈专家所释定为“ ”字,但它的意思并非如前人所言的假借为“宠”,而是指受帝令驱使的龙神,其作用在于受帝指使而向某邑某地降旱。它应当是汉朝时人所说的那种因为有“尺木”而可以“升天”的龙。所谓“尺木”就是龙头部的如博山形的装饰物,正和此字造形相似。孔子所谓“龙刑(形) (迁),睱 (假)宾于帝”的说法与今所见甲骨卜辞关于“ ”的全部七条记载是符合的。卜辞的作“土龙”与“荐龙”的记载与《易·乾卦》“群龙无首,吉”的说法,都是商代“龙”观念的表现。夏商两代文化有不少差异,龙观念的不同是为其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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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卷一六九《韦澳传》:“帝尝曰:‘朕每遣方镇刺史,欲各悉州郡风俗者,卿为朕撰一书。’(韦)澳乃取十道四方志,手加绌次,题为《处分语》。”“十道四方志”究系何书,它与《处分语》又有何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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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的“上帝”与周的“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有不少与“帝”或“上帝”有关。帝字有多种字形。这个帝或上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被称为“至上神”。对此,著名甲骨学家胡厚宣先生已在《殷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长篇宏文中作了详细的论述。由于殷代卜辞的帝,有的又作为祭名即为禘,意为祭祀;而且还有个别殷王亡后又被后代尊为“帝”以配至上神,或有时王称号“帝乙”、“帝辛”者,所以在研究中为避免混乱,便以“上帝”代表“至上神”的“帝”,而将陟降上帝左右的先王所称的“帝”则在前冠以“王”字称为“王帝”。本文亦将采取这个比较适宜的称呼。在殷代卜辞中还同时存在“天”字。天的字形,也有几种。这个天字,在殷卜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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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长关台楚墓M1遣策10号简“一□□□,长六■(寸)”中“一”后三字当释为“■(友)要(腰)遶(绕)”;10号简末“<巠-径>四(寸)□■(寸)”中未释字当从刘国胜先生隶定为“■”,训为“半”;11号简“二彫(雕)□”中未释字当从商承祚先生隶定为“■”;28号简末三字“茖■(炭)□”中未释字当释作“■”,读为“盏”,为该墓葬所出烧火铜盘的专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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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读古史,发现郭沫若在古史研究中有明显的三点失误。现罗列如下,敬乞海内外专家明察。一、古代有无“三年之丧”制?郭沫若在《释祖批》中说:“《尚书·帝典》‘帝(放勋)乃组落,百姓如丧者批三载’,不独首姓字古无有,三年之丧古无有……亦可知《帝典》诸篇为孔门所伪托。”(《郭沫若全集·考古篇1》第20-21页)郭氏否定“三年之丧”是错误的,请看《竹书纪年》的帝尧、帝舜和夏代纪年(见附表)。1.从尧、舜、禹的继承来看,尧死于公元前2046年,舜继位于2042年,舜死于公元前1993年·禹继位于公元前1989年,皆有“三年之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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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有所谓“五刑”,史书不乏记载。《尚书·吕刑》提到的五刑是墨、劓、剕、宫和大辟;《周礼·司刑》所载为墨、劓、宫、刖、杀五刑。荆同刖,大辟即杀,周还曾改别为膑。五刑的具体内容,《周礼·司刑》郑玄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截其鼻也;宫者,丈夫割其势,女子闭於宫中,若今宫男女也;刖,断足也;杀,死刑也。”其中的刖刑,不唯史书有记载,考古发掘中也发现过不少实物例证和形象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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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琇(1638—1715),字瑞甫,号华野,山东即墨人,康熙朝先后为官十四年,以“三疏”威震朝野,在封建王朝中算得上一位正直敢言的好官。由于官场险恶,导致他仕途坎坷,历经大起大落,横遭诬陷,甚至差点搭上身家性命,直至垂暮之年才得以伸雪。一、“三疏”震朝野,连升四级第一疏:《参河臣疏》,投康熙所好,乃郭琇一生中之憾事。康熙二十七年(1688)正月二十二日,郭琇第一次以监察御史的身份向朝廷上了《参河臣疏》,致使河道总督靳辅被罢官,佛伦被降职。此疏尽管当时曾轰动朝野,但事实上郭琇的这一本确实参得靳辅有些冤枉。就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