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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南京凤凰西街140号的洪丽华老人,退休前系江苏省人民医院口腔科的医生,今年已73岁。她向笔者讲述了当年陪同父亲、著名牙科专家洪范宇先生去老虎桥监狱,为大汉奸周佛海诊治牙病鲜为人知的一段趣闻。1946年9月16日,国民党当局在全国民众的强烈要求和舆论压力下,只好把大汉奸周佛海等人,从重庆解往南京进行公审,当天下飞机后被关进宁海路19号军统局看守所里;一周后被解往南京高等法院所属老虎桥看守所(进香河大石桥附近)。一个月后,南京高等法院在朝天宫大成殿对周佛海进行首次公审,全市近万民众把法庭内外挤个水泄不通。11月7日,南京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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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高等法院是民国时期江苏的省级审判机构,院址在今南京朝天宫。朝天宫是明朝贵族朝见天子时学习朝拜礼仪的地方。现存建筑物是清朝同治年间重建。民国时期,在朝天宫“棂星门”3字之下悬挂着“首都高等法院”招牌;高等法院的法庭就设在大成殿,殿中设朱红大案桌,桌后并排5张椅子,背衬紫色布幔。大成殿内梁上高挂“明镜高悬”4个大字的横额:两旁大庭柱上,书有“听讼期无讼,明刑复恤刑”的对联。首都高等法院成立之后,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审理汉奸案。每次审判汉奸,法庭内外都是人山人海,群情激愤。首都高等法院先后审判的汉奸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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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汪伪政权随之垮台。国民党政府忙于掠夺胜利果实,无暇顾及惩治汉奸,直至9月下旬,才下令在全国各地对汉奸进行大逮捕,至年底共捕获4291人。从1946年4月至1947年2月,南京高等法院共审理汉奸案530余件,判处14人死刑,其中有臭名昭著的大汉奸陈公博、褚民谊等。《南京国民政府惩治汉奸始末》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记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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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院长、汪伪政府监察院院长的梁鸿志,是民国时期较有影响的汉奸。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3月被捕,同年11月9日,被枪决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刑场上。我看到一些有关梁鸿志的书籍文章,引用了《江苏文史资料》第2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7月第一版)上陈器伯先生所写的《梁鸿志与维新政府》一文的说法:梁鸿志1946年3月2日被捕,押上海提篮桥监狱。在狱中与群奸犹互相唱和,狱外也送诗给他。5月21日上海高等法院判决梁鸿志死刑,梁不服,上诉于最高法院。至11月9日,司法行政部密令高院,在上海监狱内秘密执行。临刑前,他写了两封遗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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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汉奸,据《辞海》(1999)缩印本1054页的释义,“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族或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出卖祖国利益的人”。汉奸定义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民族国家”观念传入中国(晚清之际)前后,对汉奸主体认识上的变化。简而言之,在鸦片战争之前,“汉奸”指汉人的败类;之后,则不复有族群的限制,是中国人而事外敌者均可称汉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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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6月15日,共产国际工作人员牛兰夫妇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捕,后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强烈要求下,他们被引渡到南京,司法部门对其进行了秘密审讯,后由江苏高等法院刑事庭审理该案。牛兰夫妇为此进行绝食,抗议南京国民政府不许他们聘请外国律师,并拒绝将案件移沪审理。后在宋庆龄等人的努力下,牛兰夫妇被转到南京鼓楼医院进行治疗。以下这组电文反映了美国驻南京总领事馆对此事的关注以及所做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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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4)
"汉奸"一词自清雍正朝起被大量使用,并成为官方语言,其中的"汉"也延续了明代指称"汉人"的含义。自乾隆朝起,随着"汉奸"一词使用范围的扩大和"民人"范围的扩展,"内地民人"逐渐成为官方认定"汉奸"的身份条件。作者通过对雍正、乾隆、嘉庆和道光四朝"汉奸"身份的考证,认为"汉奸"一词中的"汉"在清前期并非专指汉人,而是指包括了汉民、"熟苗"、"熟夷"以及回民等在内的编户民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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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汉奸殷汝耕在日寇的支撑下,在通县拼凑了一个辖有22县的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它虽然在历史上是短暂的一瞬,却给冀东地区留下了一块深深的伤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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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中国的历史上,记载着两个“王赓”的名字,为了区别,一个以字传世,一个以名行世。前一个出生安徽合肥,做过北洋政府的安徽省长,这就是臭名昭著的大汉奸王揖唐,抗战胜利后,为国民政府处死。后一个王赓,字绶卿(又字受庆)江苏无锡人,即“红遍中国”才女陆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