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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中指出:“地方志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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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广西地方志》2007,(3):35-37
银海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0]66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志办关于开展续修志书工作意见的通知》(北政办[2002]64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北海市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修志、三审定稿"的修志工作方针,坚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从2003年8月开始,全面开展《银海区志》编纂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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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7日~10日,根据柳州市政府关于对续修地方志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的要求,柳州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政发(2000)66号文件和柳政发(2003)13号文件,开展对所辖6县县志续修工作进行了督查。为此,柳州市政府督查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对我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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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的不懈努力,艰苦奋斗,已取得了丰硕成果,基本完成任务。截至去年底,规划的128部(册)地(市)、县二级志书已完成编纂122部(册),占到了96%。在第一届修志任务即将完成之即,根据国务院件精神,省政府不失时机地下发了《陕西省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以及《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2000]131号)两个重要件,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地方志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划,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续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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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纲要)的通知》(川委办[1997]5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纲要)的通知》(宜委办[1998]63号)件精神,2010年前,区县地方志工作的重要任务是续修区县志书。面对续修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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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第二届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0]66号)文件下发后,南宁市积极部署开展第二轮市志编修工作,现将我市修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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