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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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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骨卜辞所见的商代献捷献俘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代军礼中的献捷献俘礼,殷墟甲骨文有所记载。就卜辞所见,殷商时期这一礼仪主要包括反主、逆俘、奏恺、献捷杀俘祭祖等仪节。文献中所言的"饮至"、"大赏"等虽因卜辞简练而无法清楚,但根据其他迹象判断也应存在。殷代军礼充满崇祖信鬼的色彩,占卜贯穿于其中,杀俘献祭则保留了明显的原始遗风。  相似文献   

2.
甲骨文从“ ”从龙的“ ”字不应当混同于一般的龙字,应以前辈专家所释定为“ ”字,但它的意思并非如前人所言的假借为“宠”,而是指受帝令驱使的龙神,其作用在于受帝指使而向某邑某地降旱。它应当是汉朝时人所说的那种因为有“尺木”而可以“升天”的龙。所谓“尺木”就是龙头部的如博山形的装饰物,正和此字造形相似。孔子所谓“龙刑(形) (迁),睱 (假)宾于帝”的说法与今所见甲骨卜辞关于“ ”的全部七条记载是符合的。卜辞的作“土龙”与“荐龙”的记载与《易·乾卦》“群龙无首,吉”的说法,都是商代“龙”观念的表现。夏商两代文化有不少差异,龙观念的不同是为其一。  相似文献   

3.
古文献中有所谓“殷人尚右”一说,证之以殷墟甲骨卜辞,洵非虚语。卜辞中,军事武装编制往往以“右、中、左”为序,或先“右”后“左”而言;卜辞中“左”“右”二字并列的辞例,往往作“右左”而非“左右”,这与西周金文和文献中只称“左右”的情况迥异;卜辞反映的商代占卜制度,也多有以“右卜”为重为用的倾向;卜辞中有“右宗”一词,为隆重祭祀早期先公而祈求降雨的特殊宗庙,在商代宗庙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体现在商代官制中,卜辞隆重祭祀“右相”伊尹,其地位明显高于“左相”仲虺,“右尹”、“右保”、“右史”等官职屡见而左官杳然;卜辞中有“大学”、“右学”而不见“小学”与“左学”,也可证文献中大学称“右学”、小学称“左学”的贵右贱左观念等等。  相似文献   

4.
1991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在殷墟花园庄东地发掘了一个编号为花东H3的甲骨坑,出土有字甲骨689片。整理者将有刻辞的甲骨编成一共6册的大型甲骨文资料著录书《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以下简称《花东》),于2003年12月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在这些甲骨  相似文献   

5.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属于非王卜辞,其中出现最多的男性祖先称谓是“祖乙”和“祖甲”。整理者认为“祖乙”即同期王卜辞中的“祖乙”(中丁之子、祖辛之父)“,祖甲”则是祖乙之子沃甲(羌甲),从而推断花东子卜辞的主人“子”很可能是沃甲的后人。但不少研究者已经指出,这个推断与花东子卜辞中所见对祖甲和祖乙的致祭顺序有矛盾,并对“子”的身份提出了几种与整理者不同的意见。本文通过分析花东子卜辞的称谓系统,尤其是通过对称“祖乙”为“毓祖”的分析,结合花东子卜辞所反映出的“子”与武丁的特殊亲密关系,考定“子”是时王武丁的子辈,而且当是亲子。  相似文献   

6.
殷墟卜辞中有一些关于商代自然崇拜与巫术的资料,内容十分重要。卜辞中有“丁羊鸟”,应即四神中的南宫朱雀。又有“帝史凤”,相当于后世道教方术中的“天地使者”或“天帝神师”。师组卜辞中有“火羊”和“阳豭”,说明当时思想意识中已有阴阳观念。历组卜辞中有一版祈雨的卜辞,属于古代的望祭,祀典所用日期依据日书中的建除术。卜辞中有“蔑”,相当于文献中的“空桑”。“蔑”与“伊尹”同时受祭,与文献中伊尹生于空桑的传说有关。  相似文献   

7.
甲骨文从“■”从龙的“■”字不应当混同于一般的龙字,应以前辈专家所释定为“■”字,但它的意思并非如前人所言的假借为“宠”,而是指受帝令驱使的龙神,其作用在于受帝指使而向某邑某地降旱。它应当是汉朝时人所说的那种因为有“尺木”而可以“升天”的龙。所谓“尺木”就是龙头部的如博山形的装饰物,正和此字造形相似。孔子所谓“龙刑(形)■(迁),睱 (假)宾于帝”的说法与今所见甲骨卜辞关于“■”的全部七条记载是符合的。卜辞的作“土龙”与“荐龙”的记载与《易·乾卦》“群龙无首,吉”的说法,都是商代“龙”观念的表现。夏商两代文化有不少差异,龙观念的不同是为其一。  相似文献   

8.
说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丁”——附:释“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公布的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中,多次出现一位当时还活着的、称为“丁”的人物,从卜辞内容可以看出其地位甚高。本文主要通过指出这批卜辞中与历组一类占卜同事的一组卜辞,肯定了“丁”就是当时的商王武丁。以“丁”称呼时王武丁,究竟应该如何解释尚待进一步研究。同时,也可以进一步推定这批卜辞的时代,当为武丁晚期而非整理者认为的“武丁前期”。此外,这批卜辞中多次出现的一个整理者隶定作“”的字,应释为“速”,意为“召”、“召请”。旧有殷墟卜辞中一个或释读为“眚”、“软”、“喘”等的字,应释为“” ,读为咳嗽之“嗽”。  相似文献   

9.
王进锋 《民俗研究》2013,(3):99-108
一般认为,商代的神灵有帝、祖先神、自然神三类。这三类神灵之间的关系是商史研究中的重要话题。从帝臣来窥探商代的神灵关系是一个新的视角。商代的帝臣就是帝的臣,是帝的下属。商代的祖先神、自然神都是帝臣,因而它们都是帝的下属,所以,帝是商代的至上神。商代的帝不是商王的祖先神,但是祖先神可以影响帝。商代的祖先神内部也有一定的高低、统属关系,商王祖先神的地位要高于商民的祖先神和先臣神。商代的自然神和祖先神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商代的人间贤人也有帝臣。  相似文献   

10.
甲骨卜辞分为叙词、命辞、占辞和验辞四个部分,"王占曰"在甲骨卜辞中出现于占辞之中,而它也成为辨别命辞和占辞的坐标,"王占曰"之后,便是甲骨卜辞中商王问卜之事。因此,研究"王占曰"对于研究甲骨卜辞,尤其是问卜之事尤文重要。同时,从问卜情况也可以由此看出商王朝的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1.
邓飞 《考古与文物》2014,(1):112-115
在甲骨卜辞中,"今来"可以用来修饰"干支"、"岁"、"秋"构成"今来干支"、"今来岁"、"今来秋"等时间表述形式。学界对这一组时间表述形式的意义的讨论仍在进行之中。我们通过系统的考察,除了需要作一些修订外,认可陈梦家"今来"的基本论证。在修饰"干支"时,具有"今"和"来"的意义,用来指称10日以内且与占卜时间不同在本旬的干支时间。修饰"岁"、"秋"时,可能只具有指称10日内时间的近指引申意义,表示接下来的"岁"和"秋",从而与"今岁"、"今秋"意义重叠,所以"今来岁"、"今来秋"类时间表述形式少见。  相似文献   

12.
甲骨卜辞中宗工两见:1.…戌卜,[贞],众宗工(图一)。2.庚…[卜],贞,[众]宗工(图二)。宗工在《尚书》中也是两见,均出现在《酒诰》:3.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4.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虼笫  相似文献   

13.
殷墟卜辞中所见的“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方述鑫 《考古与文物》2000,(5):21-24,27
在商代的祭祀中,有一项重要的“祭必有尸”活动,殷墟卜辞中分别记载为“延尸”、“立尸”、“饮尸册祝”、“祝于尸”、“献尸牛”等。这种有关“尸”的祭祀活动,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的礼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从花园庄东地卜辞看“子”的身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花东卜辞主体的"子"卜辞,最为突出的是完整记录了"子"对王室的贡纳以及养马的职责,同时记录了外邦职官对"子"的贡纳。由此可知"子"族的组织结构与王室的关系;并显示出花东子族对于王室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看出其地位的显赫与独立性。由此分析,"子"的身份和地位在武丁时代可能是一位管理内务的大臣。  相似文献   

15.
补释甲骨文“众”字并论其社会身份的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殷商时代的“众”及“众人”在殷商时代的社会结构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过去考释甲骨文“众”字 ,多谓其作“日下三人形” ,其实这个字并不从日。它的造字本义值得重新考虑。“众”和“众人”的社会身份在殷商时代是有所变化的 ,不可笼统视之。  相似文献   

16.
甲骨刻辞中的鸡麓、鸡与奚所指实为同地,乃晚商著名田猎地之一,其地望大致在今山东汶水上游一带。入周以后,该地逐渐发展成为鲁国的边邑,即桓公十七年《春秋》经传所载的"及齐师战于奚"之奚。鸡麓地望的确定,可以为商末"泰山田猎区"提供一个新佐证,也是卜辞与金文东土地理研究中的重要新坐标。  相似文献   

17.
关于花园庄东地卜辞所谓“丁”的一点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剑《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丁”》论证殷墟花园庄东地卜辞中的“丁”应指武丁。此所谓“丁”字,实为“璧”的象形初文,在子组与《花东》卜辞里读为“辟”,义为君。依此释读,各辞均能通顺,与商末卣铭文也相符合。  相似文献   

18.
20年前,有学者提出将“历组卜辞”的年代从原来公认的武乙、文丁提前至武丁晚期至祖庚年间。这一观点如果成立,将引发以往甲骨学研究的一系列结论和观点的改变。20年来,同意“历组卜辞”的年代提前与反对提前的学者各沿相反方向进行研究,使甲骨学研究出现了极大分歧。本文提出应尽快解决这一分歧,并从“历组卜辞”不含“伐(?)方”等角度论证了“历组卜辞”的年代不应提前。  相似文献   

19.
王蕴智 《华夏考古》2011,(4):131-136
本文结合《花东》103版5、6辞中“亡后”一语的释读,对古后字形、音、义演化轨迹进行了讨论。认为后、司乃一字之分化,读为齿头音的“司”较为晚出,《花东》103版原释文中的“司”应该改释为“后”,在辞中读若前後之“後”。  相似文献   

20.
商代“大子”享有很高的家族地位,商代继统包含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现象,同辈之中长兄优先继位,此后诸弟由长及幼接任,但是权位最终要传回给长兄之子,诸弟之子被排除在外,传弟可视为传长兄之子的过渡。然而,在现实施行中长兄之子的继承权时常会受到侵害,最终导致了传弟制的废止。商代“大子”的本义是长子,在肯定长子、长子后嗣继承权的影响下,逐渐引申出了“宗族长”的含义,同样作为同辈排行的“中(仲)子”和“小子”则分别引申出了“支子”与“分支族长”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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