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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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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治理关系密切。唐代是赋役制度的重要转折时期,唐后期赋役制度变迁亦开启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结构性调整。对此,学术界已经在乡官到乡役的变化以及两税法与乡村制形成上取得了诸多成果。  相似文献   

2.
1946年至1948年间,江西省南昌县小蓝乡境内发生了一系列窃割电话电报线案件,为此,南昌县政府受到了来自电信管理部门和省政府要求其迅速破案和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的巨大压力,并三番五次催促小蓝乡缉拿窃犯和严加防护.小蓝乡最初对此无动于衷,只是在受到多次催促后才呈书一封,陈明该乡既无力破案,也无防护责任.频繁发生的窃线案件最终都不了了之,无一破获.“窃线”案频繁且持续发生,自有其经济因素,但它反映的却是地方政府、乡镇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政治关系的现实.由此可以看出,近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传统乡村社会秩序虽逐步瓦解,国家权力开始向乡村社会渗透、延伸,但在某些传统乡村,乡村基层政权或许只具象征意义,在国家权力侵害到其具体利益时,乡村社会依然能够有效表达其意志,并抵制国家权力的侵害.这种抵制,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作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生命体对国家权力在乡村延伸的本能反应.  相似文献   

3.
清代对乡里首人亦即乡职的身份有制度规定。乡职是"役",在良贱之间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导致其易于滑向贱役,染上"贱"的色彩。出于免役、防弊等考虑,政府不令绅士出任乡职。清末,团练、保甲等组织成为总括性的乡里行政枢纽,首人成为职能融混的乡里负责群体。四川推行了提升首人身份待遇的改革,但并未奏效,而是使得乡职群体的身份处于良贱两歧的状态。基于社会政治的身份语境,绅民有明确的身份意识,对乡职处于迎拒之间。  相似文献   

4.
宋代乡里两级制度质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宋代的乡既不是一级基层行政政权或行政区划,也不是里的上级行政机构,而是县以下的一级财政区划。乡、里并不存在统属关系,它们有时重叠,有时独立。乡建制的这种变化是由于两税法以来赋税征收方式的复杂化和多样化而引起的。乡作为单一财政区划的出现,是唐宋之际社会经济转型期重构乡村基层组织的产物。  相似文献   

5.
唐玄宗在开元十七年拜谒定陵、献陵、昭陵、乾陵四陵后,为每陵设置三千户百姓供役。三千户实即六乡百姓,属于专门服务特定帝陵的奉陵户,其中包含了"四百人"或"三百人"的陵户。陵户由诸陵署管理,从事守卫、洒扫和筑坟等日常劳作,免除课役;而其他奉陵户则被州县征派,服杂徭力役,但蠲免陵寝之外的其他正役与杂徭。唐代陵户身份并非以开元十七年为界分为贱民与良人,谒五陵大赦诏中的陵户放良仅针对五陵中贱民身份的官户,不具有普遍性。事实上,贱民身份的官户与百姓良人一直都是唐代陵户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唐以后役制的变迁,陵户在国家管理层面一度失去役的特征,但地方实际用役逐步恢复了陵户的职役本质。总体上看,唐代陵户问题凸显了唐代役制的复杂性和唐宋役制变迁的整体趋势。  相似文献   

6.
民国乡村建设的动力源于近代社会组织,这既决定了其社会运动的基本特性,也规定了社会建设为其重心。由于政府力量的介入和主导,1935年后乡村建设面临歧路之分,并于1937年后终被演变为政府主导的农政,其社会建设主旨遂消解于无形。乡村建设是一个应运而生的社会运动,它也确乎构成整个国家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的根基所在。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国家以及学术的共同动员和参与,乃至如何在合作互动中适度区分社会与国家的界域,以保持其久远的活力和目标之实现,是一个时代性命题。对它的认知和反思,具有超越乡村建设本身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从南宋义役看江南乡村治理秩序之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海内外学界对南宋义役的认识分歧入手,在摸清义役的实施概况、发展阶段和运作方式的基础上,首次区分了义役的不同类型,即有民间主导型和政府推广型之别。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原理,从乡村上户、胥吏阶层和地方政府官员在义役问题上的利益博弈入手,分析了义役败坏的诸般原因。认为民间主导型义役是乡绅集团在差役重压下,试图通过集资助役、自主排役之方式,主动参与赋役征收、地方治安等乡村治理秩序重建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8.
宋代前期,民户为逃避职役重难,采取私自雇人代应州县役之法,朝廷对此屡禁不止。熙丰行雇役法后,以往的私雇代役人转换成为官雇役人,人数与专业性都得到发展。元祐时期朝廷试图恢复职役轮差之法,但承认私雇代役,于是州县役的代役人通过转换官雇、私雇,长期留于州县,渐与胥吏混同,使得衙前与州县役不再成为乡户之困,而乡役给民户带来的负担却随之突显,私雇代役现象遂有下移至乡役之势。至南宋时期,乡役雇值全被挪用,朝廷亦无法禁绝民户私下雇人代应保甲乡役,私雇代役由此成为南宋民户应对职役困苦的另一途径,且向义役渗透,这成为南宋官府安排职役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后代职役雇役化的经验来源。  相似文献   

9.
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士族存在形态和士族政治 ,是研究中国中古时代的根本性问题。唐代中期到宋代国家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巨大变化 ,是随着士族社会的瓦解而形成的。魏晋南北朝士族政治的坚强有力 ,根源于士族在乡而拥有巨大的社会势力及文化优势。唐朝国家取得文化主导权 ,以及城市作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而繁荣 ,促成士族纷纷向城市迁移 ,逐渐远离乡村 ,城乡呼应的士族政治形态瓦解 ,唐宋间发生了继封建制向郡县制转变之后最具深远意义的社会转型。  相似文献   

10.
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张泽咸谣役是封建国家强加在民众头上的义务,它的名目繁多,内涵复杂。“夫役”只是众多役名中的一种。我提出这一问题讨论,在于唐宋官府曾对它作过法定解说。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凡遇“夫役”,一律予以套用,当然简单省事。但如此处理,颇难解答...  相似文献   

11.
《民国档案》2021,(3):55-65
乡村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在1942年后受到了华中抗日根据地县区以上行政公署的重视,根据地发动了旨在改造和健全基层政权的乡选活动。在乡选过程中,华中抗日根据地党政组织大力动员乡村民众积极参加,各阶层参与程度不一,表现出不同的政治取向。华中抗日根据地的乡选最大化地展示了乡村民主,并建立了以广大民众为中心的新型基层政权,增强了乡村各阶层对抗日根据地政府的信任感及政治参与。  相似文献   

12.
元诸色户计当差,肇始于军前掳掠"生口"的强制役使,经乙未(1235)、壬子(1252)和至元七年(1270)的"抄籍",以汉地为重心,终成定制。"工作征戍"专项役与"全户应当"户役混合的元诸色户计当差,其据籍当差、户役世袭、各有所属、主从役使等特色鲜明。该制因征服先后、行汉法不一及原有社会经济结构,在草原、汉地和江南实施有别。明不分南北"配户当差","既以粮赋天下之田,而必以丁定赋役之则"。"配户"役皆永充,役因籍异,各有役田,以户供丁,实沦为国家农奴。其里甲正役的实质就是"催办钱粮"背后始终隐藏着催征、经收和解运等沉重徭役,此即所谓"纳粮也是当差"。元明"户役法"所缔造的全民当差服役秩序,明显是对"唐宋变革"身丁劳役消逝大势的逆转。百姓当差与官僚当差,百姓依附奴化与官僚依附奴化,被捆绑在一起。长达300余年的户役当差秩序,充任元明吏民依附奴化回潮的最深厚、最广泛的社会土壤。元明妃嫔殉葬和明廷杖,或由此种当差秩序及奴化回潮所滋养催生。  相似文献   

13.
饶伟新 《史学月刊》2003,(12):95-103
自明中叶以迄清代,由于险恶的地理生态环境和长期的社会动荡,赣南乡村居民自发地构筑大量用于军事防卫的乡村围寨,于是形成广泛而持续的筑寨建围运动。伴随着乡村围寨的构筑和乡族武装力量的崛起,乡族势力尤其是宗族的力量得到不断的发展,并日益地军事化和割据化,逐渐成为乡村社会中非常成熟的支配力量。乡村宗族构筑围寨,“聚族自保”,直接地导致“聚族而居”聚居聚落的形成,聚居宗族也得以强化,这展示了赣南乃至整个华南地区宗族发达并与村落重叠这一普遍而显著的社会人文现象的历史形成过程。  相似文献   

14.
唐宋时期是我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的重要时期,亦是江南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不仅表现在农业上的精耕细作,也表现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异常繁荣。本文从唐宋时期江南地区较长期的和平环境、政府的支持政策、大规模的南迁移民等方面对此时期的江南手工业发展原因进行探析,以希有助于江南经济史研究。  相似文献   

15.
王先明 《史学月刊》2008,2(2):70-79
在20世纪之初的中国乡制变革中,由自治取代保甲和以复兴保甲来推进自治这一看似回旋的历史过程,深深地烙印着传统皇族国家与社会结构崩解后,近代民族国家与社会结构重建的复杂性和探索性特征.以传统与现代力量都很突出的两湖地区乡村社会为范围,考察乡制变革中现代自治与传统保甲体制由替代到融通的历史变异过程,可以充分展示乡村社会变迁的实况和解析其制度性回归传统的历史因由,并深刻揭示在"保甲-自治-保甲"的诡论式表象趋势中,串结着的深层历史主题.  相似文献   

16.
唐宋时期,富民阶层迅速崛起,并成为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核心。由于富民阶层崛起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宋代富民逐渐取代国家成为乡村借贷的主导力量。虽然富民的借贷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加剧贫富分化的作用,但从宋代乡村的历史看,民间借贷的缺乏比富民借贷所带来的剥削更容易激化贫富矛盾。不但不是贫富矛盾产生的罪魁祸首,反而与租佃关系一起,成为这一时期"贫富相资"的重要维系力量。  相似文献   

17.
从历史比较视野来考察16—18世纪的中国与英格兰乡村治理,学界需要分清“州县以上地区”和“州县以下地区”两个层次。以中国的州县与英格兰的郡这两个处于同一层级的单位作为比较对象,虽然它们的官员,即中国州县官和英格兰治安法官,在权力构成和运作上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在他们以下,即深入到乡村地区,中英两国都是由当地村民通过担任各种职务来管理本地,在中国就是乡保、甲长和牌头,在英格兰就是百户区警役和堂区警役。这些乡村首领在出身、选任方式、承担职能等方面十分相似,同时,他们都会受到各自上级官员的控制。过去学者们开展历史比较研究时,贯彻的是求异思路,即着重于探究两者的不同;今后可尝试求取中西之同,会发现别有一番景象。  相似文献   

18.
正周其仁教授在《城乡中国》开篇中说:"中国很大,不过这个很大的国家,可以说只有两块地方:一块是城市,另外一块是乡村"。简单一句话,道出了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这个国家是分为"城"和"乡"的。相应地,中国的十多亿人口,也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要理解"城乡中国"的事情,对这"城乡分割"不可不察。"城乡分割",或者"城乡二元",大家都耳熟能详了。可是,这"城"和"乡",区别到底在哪里?二者是  相似文献   

19.
河清兵是北宋时期厢军中规模最大的一支水利专业兵种,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堤埽,其主要职责是黄河防汛、抢险以及埽岸、堤防等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在汴河沿线也分布着河清兵,承担汴河的堤防维护和河道疏浚工役.河清兵的设立及其在治河工役中广泛使用,改变了汉唐以来主要是用民力进行水利建设和水患防治的做法,不仅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而且还强化了封建政府兴修水利这一基本职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宋变革之际政府履行职能方式的变化.北宋时期的河清兵还有种种治河以外的役使,如修城、守备、运输以及官府的其他役使,甚至还存在官员私役河清兵的现象,妨碍了河清兵防汛抢险、修护堤防的本职作用的发挥.河清兵来源于破产失业的社会群体和罪犯,本身就和宋朝统治者存在着尖锐对立,沉重的劳役负担、险恶的工作环境和官僚的勒索,又引起了他们的反抗.这就从根本上削弱了河清兵防治水患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许敏 《黑龙江史志》2012,(17):16+18
在明代,政府根据财产和人丁的多少量定户的等级,并按照户的等级佥派徭役。在徭役的佥派上,国家规定了很多不服或少服徭役状况称为优免。而专业役户在承担了某种特定的徭役之后,对于一般性的民役是可以优免的,只是根据规定,不同的专业役户,优免额有所不同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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