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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改革各种封建婚姻陋习,逐步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使婚姻自由观念得到逐步确立,妇女地位得到很大提高,并基本建立起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妇女的解放,为黔东南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变革奠定了基础。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婚姻习俗并非一纸法令就可以完全改变,社会风俗的变化也不可能完全靠行政的手段来解决。因此,《婚姻法》在黔东南地区的推行不是一帆风顺的,少数民族地区婚姻制度的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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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当年5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 在《婚姻法》公布施行以后的三年时间里,全国各地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这项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仍存在着封建的婚姻制度,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依然十分严重。有的地区,由于领导机关和某些干部对《婚姻法》缺乏了解,不能严肃地、正确地宣传《婚姻法》,更谈不上妥善处理婚姻问题,有些干部对《婚姻法》采取公开抵制,支持旧的封建恶习,干涉婚姻自由,以致在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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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60周年。6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破除了旧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一夫多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树立了新的婚姻家庭观念。后来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几部婚姻法,从最初的反对封建包办、争取自主婚姻,到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再到现在更加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和睦、文明。不可否认的是,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旋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那么它又是怎样产生的?在推行的过程中遭遇了怎样的阻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婚姻观又发生了一些什么变化?在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前,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状况又是怎样一种情况?本刊特选编了这组有关婚姻话题的文章,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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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5,(8)
解放初期的上海,由于旧的家庭婚姻制度的影响,家庭婚姻矛盾导致的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党和政府为了使人民过上幸福的家庭生活,颁布了新《婚姻法》。在宣传与落实《婚姻法》的运动中,媒体将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不懂《婚姻法》和干部干涉婚姻自由导致的自杀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报道,说明实施新《婚姻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求从宣传、教育及惩治犯罪分子,改进干部作风等方面预防因婚自杀的发生。通过因婚自杀案例的剖析,使人们深刻认识到不认真切实地实施新《婚姻法》,就会导致自杀这种极端事件的发生。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新《婚姻法》就是"救命法",增强民众对新《婚姻法》的理解和认同,达到较好的宣传和社会动员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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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对于新中国的社会变革起到了"颠覆性的作用",同时作为一部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颁布的法律。1953年初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从准备到结束虽然仅持续两个多月,但是却是一次对于婚姻法高密度的集中宣传,对于当时社会中存在着婚姻法颁布却执行不力的现状起到了一定的扭转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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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吴云峰著,黄山书社2017年12月出版,30万字,36元该书选取了华中革命根据地作为研究区域,考察了根据地创建之前该地区传统的婚姻习俗;研究了华中革命根据地的婚姻政策立法,包括婚姻自由政策的渊源、根据地的婚姻政策和法令体系、婚姻新政的推行和特点等。作者分析了华中革命根据地对传统婚礼的变革和新式婚姻的实践情况,论述了华中革命根据地自由恋爱与婚姻自由的实行、对婚姻陋俗的改造、婚姻仪式和妇女地位的变化。作者还研究了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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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3月,山东省苍山县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婚姻大案——青年妇女潘氏因要求离婚被婆母等人残害致死。在新中国颁布婚姻法将近一年的时候,仍然发生了如此疯狂地对抗婚姻法的事件,因此引起广大群众的愤慨和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除山东省检察署、省法院领导亲自审理和山东《大众日报》发了长篇社论外,中共中央华东局发了通报,全国妇联再次通知要求各地妇联加强婚姻法的宣传与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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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等政策,保护了广大妇女的权益。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邓颖超对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诞生起了关键作用,起草和修订的大量工作是在她主持下由中央妇委承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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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只规定离婚所应依据的一个抽象原则即"感情破裂",但相关法律法规只对其进行了列举性的解释,而并未详尽说明,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利于操作,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原则。别居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国外已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作为婚姻家庭法中离婚法方面离婚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实践中也易于操作。本文结合有关国外的别居制度规定及我国的国情,对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和障碍进行论述,试图提出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立法构想以完善我国现有的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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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演进不仅表现为文本的修改和完善,更深层次反映的是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规范、塑造有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1950年《婚姻法》体现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生的人民政权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破除旧式婚姻制度、建立和推行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1980年《婚姻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新的整合和规范;2001年《婚姻法》是针对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婚姻家庭出现一系列新问题的回应,也是新世纪之初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的再次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婚姻法》日益脱离政治、走向民间、回归本位,更多地从法律角度规范婚姻行为、关注婚姻家庭发展中自身问题解决的趋势日益明显。《婚姻法》的变革历程还表明,根除农村地区旧式婚姻习俗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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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素玲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06,(3):35-41
新中国成立初期,保护华侨侨眷利益的侨务政策与《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原则发生冲突。为了兼顾华侨与侨眷利益,相关部门谨慎探索可行途径,维护新生政权的稳定。但由于外交途径有限,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以及国内政治倾向的限制,也出现了顾此失彼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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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政府相继颁布了具有现代性的新型婚姻条例,以推进传统婚姻制度改革,其中军婚作为一种非普通婚姻自有其特殊规定。军婚纠纷处理既要考量前线战士的军事积极性,又要关切军人配偶的生产、生活、生理需求;既要兼顾婚姻立法中所体现的"婚姻自由"原则,又要遵循"一切服务于战争"的总方针。如此则无可避免地陷入立法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困局,而且这种情形直至新中国成立之前均无法彻底破解。不过,此时之军婚改革与实践对现代军婚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具有丰富的经验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