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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在官制改革的上谕中称:“刑部为司法之行政衙门,徒名曰刑,义有未尽,拟正名为法部。”事实上,清末新政官制改革中法部取代刑部,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名称变换。法部和刑部相比无论从机构设置、具体职掌还是人员选拔任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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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兰彬(1816~1895),字荔秋,晚清广东吴川县人,官至刑部主事,后兴办洋务。1872~1881年留美幼童公案,被学界评定为一保守分子。本文对陈兰彬的家庭背景、生活时代、从政经验进行研究,力图还原历史,对陈兰彬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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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第一次司法官考试背景
晚清司法官考试是适应近代司法改革之要求,推行司法独立的重要内容。近代中国司法改革是在庚子变乱之后,清政府面临空前严重的统治危机而采取的应变措施,试图通过司法改革收回治外法权。为此,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二十日清政府发布改革官制上谕,将刑部改为法部,专职司法行政,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司司法审判,与大理院相配套的要在全国设置各级审判厅。从1906年到1909年,清政府先后制定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7年)、《法院编制法》(1907年)和《筹备各省省城及商埠等处各级审判厅》(1909年)等,[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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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在南京设置的中央机构都集中在当时皇城的南面,即今光华门内御道街的两侧,独有刑部和都察院设在都城之外。据"南京刑部志"的"后序"说是因为:"盖古者天子迩德而远刑,抑修刑北郊其制从久远矣",实际上这是朱元璋故意玩弄的一套政治手法。关于刑部和都察院的具体位置,在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编纂的"洪武京城图志"中有这样两段记载:"刑部、都察院在太平门外"太平隄,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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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是对晚清两淮盐政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性人物。在两江总督任上,他对两淮盐政开展全方位的改革:一是力图收复川盐济楚失地,二是在淮南推行保价整轮,三是在淮北实施改票轮售。曾国藩的改革,承前启后,是晚清盐政史上的重要环节,也成为梳理两淮盐政改革脉络的基石。虽然曾国藩的改革取得了税收上的成功,但也彻底颠覆了原有票法的精髓,并充分显示出他对市场经济的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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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1997年6期刊登了常青的文章,内有新发现的三件宋人题刻,颇有历史价值,兹作考证如下:一、滕宗谅题记尚书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膝宗谅,诏守径塞,继至于此,后二日谨识石室.按滕宗谅(991—1047)字子京,是范仲淹的好友,范曾为他写下了名传千古的《岳阳楼记》.“尚书刑部员外郎”是其官名,为从六品上(《宋史·职官志》八),是没有具体职事的虚衔.“直集贤院”是其职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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