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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英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23(3)
金朝建国后,分别从政治、经济、军事角度,在各地设置了几种不同类型的路级管理机构,如总管府路、转运司路、招讨司路、统军司路等。转运司路即从经济角度进行的路分划分。由于金初政治动荡,在各路转运司中,五京路转运司建制沿革情况较为复杂,本文详细探究了这五路转运司的建置沿革过程,从中可以看出金代行政建制情况,由此也可以初步了解在社会变革过程中统治者对政治制度的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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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熙宗以后的多重路制包括兵马都总管府路、转运司路、盐使司路、提刑司路(按察司路)。兵马都总管府路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建置,承担了金朝地方司法审判的大部分事务,具有鞫审、纠平之权。转运司路、盐使司路的司法事权主要体现为对地方经济司法的分工。提刑司路(按察司路)在司法上的职掌主要是问狱、纠劾。金朝多重路制之间存在着司法分工与互动,共同完成了金朝地方司法事务的诸多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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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宪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2)
<正> 关于北宋转运司治所问题,王文楚先生已有专文作全面考述(以下简称王文),本文不拟重复论列,仅欲就福建、河东、京东、京西数路转运司的治所等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宋代路制这一大课题的研究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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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朝廷在淮南地区运河沿岸州军设置转般仓,这些州军具有了转般粮食物资进京的功能;又先后置发运司于真州和泗州,使其开始具有总管东南漕运事务的职能;盐利也集中于此,同时亦掌控着地方物资的上供经费.其他物资转输区域则经常出现改变转运方式的情形,中转区域改变了起始区域输出物资的运输方式,减轻了部分运输成本.起始区域在加重中转区域负担的同时,亦对中转区域的经济繁荣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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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点刑狱司制度看宋代“路”之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晓龙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23(3)
提点刑狱司是宋朝首创的专门化的路级司法、监察机构。是继转运司后设立的又一个对州县进行监管的重要路级机构。从提刑司制度所反映出的宋代路级机构某些共性的特征来看:它们具有较固定的行政管理区划,处于地方一定的行政管理层级之中,有大量的行政处置权力。因而宋代的"路",尤其伴随着中央下放除监察权外的大量行政权力到转运、提刑等机构之后,可以被认定为是州县之上的一级正式行政管理层级和行政区划。宋代的"路"是一种权力多源化、分权制衡、集权于中央的新型地方行政体制,是宋代政治精英们对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建设所做出的创新和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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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振振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4):1-4
补正《全宋词》周颉小传:周颉约生于宣和五年后;号适庵;绍兴十五年中进士后至孝宗乾道年间尝为州郡教授之类学官;乾道八年在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淳熙三年知德安府,五年犹在任;曾官左司郎中,不晚于淳熙十一年,十二年仍在任;淳熙十三年初秋,出为荆湖北路转运司判官,贴职为直显谟阁,十四年十月后解任;淳熙十六年正月,以朝议大夫、直显谟阁提点浙东路刑狱公事,而非“两浙提刑”;光宗绍熙元年二月,除福建路转运使,贴职晋为直龙图阁;绍熙元年至三年间,曾提举福建路常平茶盐公事;至迟绍熙三年已致仕;约卒于宁宗庆元六年前后;著有《适庵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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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曷苏馆路是在辽曷苏馆女直国大王府基础上设置的七部孛堇。金太宗改军帅司后迁宁州置都统司,海陵王改都统司为节度使司至金亡没有变化。金肇州是金熙宗在辽代出河店置防御州,海陵王降为济州支郡,金章宗升为节镇置武兴军节度使司和漕运司,卫绍王降为防御使,金末升格为节镇。金代隆州是在辽黄龙府基础上而置,先后经历了上京路都转运司、济州路转运司,最后升为隆安府。金信州是金初在辽信州基础上置刺史州,金末信州建置名存实亡。金代曷苏馆、肇州、隆州、信州都隶属于上京路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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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古资料以及文献记载来看,镇江双井路遗址发现的南宋八座仓储遗迹,应该是转运司下属的转般仓,而转般仓与南宋淮东总领所及其所属的大军仓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考古发现的一座元代仓储遗迹,应该是在南宋转般仓旧址设置的大军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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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行洋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4)
正《明史·河渠六》载:"六年敕抚民参政朱瑄浚河南伊、洛,彰德高平、万金,怀庆广济,南阳召公等渠。"(中华书局,1974年,第2160页),似高平、万金各有一条,然非也。《新唐书·地理志》载:"安阳……西二十里有高平渠,刺史李景引安阳水东流溉田,入广润陂,咸亨三年开。"(中华书局,1975年,第1012页)即渠从安阳西二十里东流入陂。《大明一统志》载:"万金渠,源出宝山,经府城西,分注东南溉田……髙平渠在安阳县东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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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务双轨制是指民国初年盐务运行中同时存在盐运司和稽核分所两套机构和制度。双轨制最初的目的是通过盐运司牵制稽核分所,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使盐运司体制演变为地方截留盐税和与中央争夺财源的工具。南北对峙中,广东地方政府通过拉拢控制盐运使一职,或威胁干涉稽核制度,以此与中央展开博弈并套利。北京政府和稽核总所则为了维持自由贸易政策以保障盐务改革的成果,不断与地方大员和盐运司讨价还价。直到广东军政府控制盐税支配权,双轨体制终流于形式。在这一历史过程中,盐务双轨制在广东的运作不仅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走向,同时央地关系也左右着盐务双轨制的实际运作,由此影响此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盐税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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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4,(10)
大蒙古国时期不存在统一的盐引制度。从忽必烈即位开始,随着中央集权官僚国家的建立,户部集中管理、盐运司分区发卖的统一的盐引制度才逐渐形成,并于至元后期定型。盐引是元代食盐管制的核心票证,无论商贩还是官运都遵守"引盐不相离"的原则。由于有价值稳定的商品盐作为支撑,盐引又衍生出了支付功能,被元代官府和皇室广泛运用于军粮和籴、分例赏赐等。元代的盐引制度代表了北宋以来食盐"官控商销"发展的一个高峰,不仅覆盖范围空前,而且盐利高度向中央集中。元中期以后,一方面盐运司发卖盐引演变为计口摊派,另一方面西北地区以盐引和买军粮的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明初户口食盐和引盐开中制度的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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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州,夏秋高温物燥,近代以前城市民居以木质结构为主,火灾颇发,素有"纸裱福州城,火星不饶人"之说。为了预防和施救火灾,在官办消防火警之外,清末民国时期福州民办消防组织崛起,由商业行帮救火会始创,经各城区救火会的兴起,到全市性商助民办"福州救火联合会"成立,这一民间性质的群众性消防团体在民国时期,弥补了官办消防警察施救人力少效率低的不足,成为福州这一火灾颇发城市消防救援、保境安民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