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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东京审判是日本战败投降后反法西斯盟国依法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中国作为盟国的重要成员和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派员参加了东京审判。中国参加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人员怀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了审判,为审判的成功进行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揭露日本主要侵华战犯的罪行并加以严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审判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进行的,国民党政府又对审判重视不够。对审判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使中国未能在审判中发挥应有的更大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参加东京审判的一大憾事。  相似文献   

2.
在东京审判即将结束之际,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法务局在东京丸之内的三菱大楼设立法庭审判丰田副武和田村浩。十个月后,丰田副武被无罪释放。作为前日本海军军令部总长,丰田副武是除东京审判的被告之外级别最高的战犯嫌疑人,在当时严厉追究日本军队高级指挥官责任的大背景下,丰田副武的无罪判决出乎大多数人的预料。从庭审过程来看,造成这一判决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检方未能提供被告罪行的关键性证据,另一方面是因为辩护律师选择了有效的辩护策略:通过证明被告对部下或下属部队没有行政管理权,从而否认其应承担指挥官责任。当时冷战开始、美国对日政策发生变化的国际政治大背景,则是形成这一判决结果更为深层的原因。当然,丰田副武的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他在所控罪行上的真正无罪。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在运行中,司法审判权不能划一行使呈现出"审出多门"的怪状。文章将中国古代"审出多门"表现具体总结为会审机关的审判、监察机关的审判、军事司法机关的审判、特权机关的审判及皇权的审判,并结合"审出多门"的影响,反思当今我国司法需要走出"审出多门"的历史巢臼,汇入"审出一门"的时代潮流。借古鉴今,这对促进当今的司法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正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决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江腾蛟、邱会作、吴法宪黄永胜、陈伯达、李作鹏进行审判。下面一组图片,再现了这一次世纪大审判的庄严和神圣。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初期,我有幸参加了两场共和国大审判。1980年,我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员,参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981年初,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宣判后,我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回到上海休息几天,到医院里看望生病多时的老伴,然后于3月到衡山饭店报到,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参与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我在2006年出版的《共和国大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亲历记》这本书中,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过程已经作了一个全面的口述;而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情况,至今却鲜为人知。作为一名亲自参与了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全过程的法官,觉得有责任把我所知道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忆,那就先从庭审的情况说起吧。  相似文献   

6.
从国际法看南京大屠杀〔日〕新美隆引言有关国际法对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事实所做的评价,在从1948年11月4日至12日进行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东京审判)的判决书中有详细记述,裁决谷寿夫等人的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战犯审判军事法庭的判决也有案可稽。《旧金山...  相似文献   

7.
有些历史阴霾虽能淡出人们的视线,却跳不出人类的记忆。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宣布开庭,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大审判。审判日本战犯,是人类基于正义和平的原则以及国际公法的惯例而进行的文明对野蛮的公正判决。东京审判前后持续了近3年,庭审过程可谓波澜起伏,悬念迭生,审判的结局最终是正义战胜了邪恶。与此同时,东京审判也留下了种种缺憾。战争已远去,记忆尚犹新,让历史的画面定格在  相似文献   

8.
以往学界将盟国在亚太地区所组织的对日战犯审判划分为两类——A级审判与BC级审判,认为A级审判即以A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BC级审判即以BC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国民政府所组织的10场审判应也当属于BC级审判。然而,回到历史现场,“BC级审判”之称实际不符合国民政府审判的实质。从管辖权的规定看,国民政府审判起初自成一派,不以类别区分所辖罪行,后来模仿东京审判,将ABC三类罪名全部纳入管辖权。这与BC级审判管辖BC类罪名的特质不符。从各地审判的实践看,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主要审理B类罪行,其次是A类罪行,而不曾审理C类罪行。揆诸实情后,可知国民政府审判不能被认为是BC级审判。“BC级审判”之称反映了后人对各国审判的复杂面相认知不清。相关含义和属性应再加检讨、申明。  相似文献   

9.
孙霞 《黑龙江史志》2013,(21):53-54
东京审判早已结束,但否定东京审判的论调却日渐兴起: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管辖权的质疑,对胜利者审判的谴责等。对这些质问的清晰梳理和理性应答是对东京审判否定论的有力回击。  相似文献   

10.
关于中国古代的审判组织,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给人们留下了一种印象,似乎只有独任审判,也就是由一个法官坐堂问案,而无合议制的形式。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只要我们稍加考察就不难发现,种种类似现代合议制的审判组织形式,在古代确实是存在的,法官会审制度即是其中较为独特的一种形式。会审,是指中国古代对某些重大、疑难或特殊类型的案件,采取由若干法官会同审理的一种审判组织制度。法官会审制度是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色。本文拟就此项制度,试作初步的考察。  相似文献   

11.
《沧桑》1993,(1)
日本军国主义投降以后,在太原这块黄土地上,曾先后两次组织审讯“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军事法庭。由于审讯的目的不一样,采取的方法不一样,结果也大不一样。这两次审判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全民族利益的正义审判和阎锡山代表国民党反动派保护“战争狂魔”的假审判。 (一) 1946年7月29日。盟军驻日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根据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政府签署的《波茨坦公告》颁布了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通告和远东军事法庭宪章,并决定将远东军事法庭  相似文献   

12.
庄严的法庭  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有许多偶然巧合中,却寓含着必然规律。1980年11月20日,是中国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日。巧的是35年前同月同日,在德国纽伦堡开始了对希特勒法西斯战犯的审判。在同一个11月月20日,举行了两个都是举世瞩目的超级审判,一个审的是挑起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一个审的是造成全国灾难的元凶主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别法庭,设在北京市正义路甲1号,在正义路上举行正义的审判,这也是个巧合。似乎当初起这个路名时,就预示了它后来的凛然正气,正如当年林彪、江青一伙疯狂作乱时,也预示了他们后来必…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东京审判研究在中国少人问津,东京审判研究中心成立后制定了推动研究的总体计划,计划包括文献的搜集、整理、出版,海外著作的翻译,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研究队伍的培养。这一计划现已切实展开,并已开始取得成果。  相似文献   

14.
1948年11月12日,东京审判宣判完毕,标志着日本“大东亚战争”的侵略性质和A级战犯的战争罪行成为历史定论。2018年11月12日,为纪念这一活动,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在上海举办了“2018纪念东京审判宣判7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英国剑桥大学、以色列希伯来大学、日本立教大学、日本明治学院大学、日本《朝日...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至1956年,中国政府对关押在本国的千余名日本战犯进行了改造和审判。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充分重视日本战犯的人权,尊重日本战犯的人格,在改造期间在生活上给予日本战犯优待和照顾,在侦讯审判期间在司法上给予日本战犯应有的权利,并对罪责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日本战犯进行宽释。中国政府之所以优待...  相似文献   

16.
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是国际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旨在使下级罪行系"执行上级命令"的辩护理由失效。二战以前,人们对于该原则合法性的认知并不一致,但在战后的战犯审判中,该原则与其余追究战争罪责逻辑链的原则一同被深植于国际刑法。相比于审判对象主要为高职级战犯的东京审判,该原则对于审判对象主要为下级军官和宪兵的国民政府审判意义更大。从援用《刑法》到援用《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对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运用,这在使战犯的相关辩护失效,进而顺利完成定罪的同时,还将该原则由理论推向实践,使之真正具备了国际刑法上的意义。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国民政府还依据罪行轻重程度与命令的违法性酌情考量战犯的减刑问题,这是对战犯权益的维护,同时表明日本社会关于BC级战犯是上级长官"替罪羊"的说法缺乏根据。  相似文献   

17.
重光葵作为日本职业外交官,活跃于大正与昭和时代,先后出任日本驻华公使、驻苏大使、驻英大使、外务大臣和大东亚大臣。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中,重光葵以甲级战犯嫌疑人身份受审。在重光葵的个人辩护环节,其美籍辩护律师弗内斯以欧美外交人员和新闻业者的证词为重光葵说项,聚焦九一八事变前后中日交涉、"一·二八"淞沪停战谈判、1940—1941年日英密谈等多个事件中重光葵所起的作用,强调重光葵是"和平"外交原则的实践者,进行无罪辩护。在东京审判中,众多战胜国人员为甲级战犯嫌疑人提供辩护证词的案例并不多见,这是重光葵成为甲级战犯中获刑最轻者的重要原因之一。对重光葵的审判体现了东京审判的程序合法性,同时也反映了东京审判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8.
邓盛文 《神州》2012,(21):32
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体现了我国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不懈努力,不但在总则第二条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里明确了保障人权,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的法律条文的修改中体现了这一主题,使得保障人权不再是一句口号。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二,拘捕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第三,在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修改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均提供法律援助,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讨论了有关中国对日本战犯审判的三个议题。一是研究意义。认为亚太地区BC级审判为不公正审判的意识在日本社会根深蒂固,本文以战后国民政府审判取证的严格要求及日军侵华时对待中日两方宽严之间极不公正的事例,证明日本社会对BC级审判的认识完全是偏见。二是评价顾若鹏《日本战争罪行与中国审判》。认为该书的最主要贡献是将"日本战争罪行"和"中国审判"置于时、空、内涵都非常广阔的领域进行考察,而且博采与日本和中国相关的政治、法律、军事、社会、文化、外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从广度上和深度上拓展了对日本战争罪行和中国审判的认识。三是简评《中国对日战犯审判档案集成》。认为由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新近公布的《集成》与其他各个机构所藏相关档案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审判领导机构的专门档案,从完整性和唯一性上,可以说填补了国民政府审判档案的空白。  相似文献   

20.
天津事件不像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那样被众人所了解,就连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审判日本战犯时,不知什么缘故,在审判书上也没有提到此事。此后,中外不少著作出于种种原因根本不予记述。有些揭露日本侵略罪行的著作,提及了这一侵略罪行,也大都把天津事件作为丸一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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