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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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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并不存在恒定的连续的“宏观战略”,而是一个不断试错、不断调适的过程。本文通过论述清代中期甘边佐贰分辖体制在番地的实践及其变化过程,指出清廷对番地的行政治理经历了一个从“汉化”式的行政变革到专管专辖的“分治”变化过程。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措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受到对汉、对“藩”政策的影响,而不是一项独立的治理政策。也正因为此,嘉庆年间青海办事大臣与陕甘总督及其地方官员围绕“厅”的监管权陷入持续的权责之争。  相似文献   

2.
厅制是清代回应旗民蒙汉之间跨族群纠纷解决需求的官方建制之一。作为地方行政单位,厅较为独立,旨在突出“重视其地”,实行“变通之策”,解决边地跨族群纠纷问题,实现统一国家之于边疆多民族杂处区域的社会治理功能。厅之司法功能运作,是清统治集团权力下沉至边疆多族群杂居地区的适应性调整,在边疆法律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以厅的机构设置、解纷主体、司法程序为样本,分析清代特定区域族群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创造。  相似文献   

3.
清代“科举必由学校”,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县级政区的分配。清朝近三百年间,地方行政制度多有变化。厅制行政区划为清代独有,其形成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后有废县(州厅卫)置乡;还形成具有“分征钱粮”职能的分州、分县。不过,按照规制非州县不得设学校。通过统计和案例分析可知,为保证各地都有一定数量基层绅士(生员),减少不同地区的学额之争,产生了散厅、废县置乡、分州分县设学立额的现象。清代看似严格的学校学额制度,在地方实际运作中有一定的灵活度。又通过适当的变通,保证了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地方的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4.
张亚伟 《史学月刊》2023,(7):133-136
<正>“平贾”作为一种官定的价格标准,涉及公私交易、司法鉴定、财政统计等诸多方面,在秦汉时期具有特殊的治理功用。秦代已确立较为完备的“平贾”制度,汉初沿用了秦代“平贾”的更新周期与制定层级。随着汉代地方化行政的进程,地方“平贾”的制定机构逐渐由县转移到郡。汉武帝时施行平准法,利用“平贾”对民间交易价格进行干预。“平贾”制度的不断变化,正是大一统政府加强国家治理的结果。本文综合秦汉简牍材料,就秦代的“平贾”制度、“平贾”制在秦汉时期演进的线索及秦汉物价干预形式与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清代康雍乾时期对永定河进行了较有成效的大规模治理。为保障治理效能,还以制度化的设官营治取代了原先应急式的临危救治,从督抚到厅汛的河务专官,再到州县官员的权责都进行了重新划定,并在实践中根据需要不断地动态调整。其间,基层县域的协同治理被日渐重视并被逐步纳入到治河的制度化保障之中。永定河县域治理职责的层层落实、逐步细化,展示了相关制度在实践摸索中的救弊迁改,这种责权归一、协调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河务专官与地方州县权无统属的弊端,提高了永定河的治理效能。但由于沿河州县的佐贰官被委任为专职的河工汛员的同时还兼职州县,也造成在朝廷整体的河流治理中地方上权责过重,从而使得地方官员对本人政绩和本地利益的强烈追求,影响了朝廷整体治河方略在州县的贯彻执行。从县域层面反思这一体制的设立与调整,优点与不足,对后世的灾荒救治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6.
清代抚民厅制度形成过程初探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抚民厅是清代独有的地方行政制度与行政区划,由明代的派遣厅(府同知、通判的派出机构)演变而来。这两种厅在清代长期共存,需要有一个标准将两者区分开来。区分的标准应该由清代官方文献的记载和现代政治地理学理论结合而成。在此标准之下,通过对《清实录》、地方志中相关记载的疏理,认为抚民厅制度萌芽于明代末期,在清代设立新厅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乾隆十二年(1734年)潼关抚民厅的出现,标志着抚民厅制度的全面形成。  相似文献   

7.
顺治元年八月,盛京地区初步形成八旗驻防体系。康熙《盛京通志》将这些八旗驻防机构称之为城守公署,城守所辖区域为行政区划,与州县并列,代表着省级官员对"城守"制度的认同。同时,公文中的"城"逐渐具有城守辖区的含义。乾隆年间,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将东三省与新疆的八旗驻防区域称之为"城",记录为行政区划。嘉庆、光绪两部《清会典》将这些城守辖区规范为"城",城制成为与府厅州县制具有同样法律地位的地方行政制度。城守制与城制的重新发现,为研究清代地方行政制度、四省的八旗驻防提供了一个新的视点。  相似文献   

8.
论清代知府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府制度作为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中间环节,是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然而,数十年来,由于诸种原因,学术界对知府制度的研究,却极为冷漠。为此,笔者不揣翦陋,试对清代知府制度作初步的探讨。一、知府制度的渊源知府是地方府级政权的长官,但知府与府的发展并非同步。后者早于前者,前者来源于后者。中国地方行政区划以府命名,始于唐代,“隋以前,未有府之名。其以京都称府者,自唐始。”唐代的府分三种:都督府、京都府与都护府。都督府为军区性质,都护府为少数民族区最高行政机构,此二者与后世的府无因缘关系,惟有“京府”,可视作后世府之源。唐代“京  相似文献   

9.
以往研究对于清代滇铜黔铅开发与云贵地方行政、边疆治理之间的关系缺乏应有的关注。本文从矿务管理者(即充任厂员、店员、运员的云贵地方官)切入,分析清代滇铜黔铅矿务管理与云贵地方行政之间的关系,探讨清代矿务管理对地方行政的作用与影响,以期全面认识清代滇铜黔铅开发。  相似文献   

10.
清代西藏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在西藏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颇具民族和地方特色。本文首先从宗豁一级,其所辖之下的社会基层组织骆卡(庄园)、部落两级建制,以及特殊的地方行政体制等三个方面,探讨了西藏的地方行政制度及其特点。其次,对清朝中央政府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因俗而治”的方针,基本保持原西藏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一些改革,作了深入的考索。  相似文献   

11.
杨蕤  车昌洋 《民俗研究》2024,(2):111-120
古州厅是清代开辟黔东南地区时所设“新疆六厅”之一,自雍正七年改土归流和开辟“苗疆”后逐渐被纳入直接统治。在西南多民族地区,清廷为巩固统治所需,秉持剿抚相成的治理思想,对其设流官进行治理,并利用地方士绅力量辅助,试图架构起从“多元”到“一体”,从“新疆”到“旧疆”的统治体系。在大一统进程中,古州厅努力塑造出代表国家性与地方性的乡贤身份,彰显其忠义精神。古州厅乡贤殁后多入祀名宦贤良祠与乡贤祠,通过国家祭祀与地方祭祀两种方式推崇忠君爱国思想,体现出儒家文化在地方上的传播和认同,是统一多民族地区构建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历史写照。  相似文献   

12.
清代东北地区先后设置了理事厅、抚民厅,以及直隶厅,制度演变十分复杂。本文在制度分析的视野下,结合个案,考察东北地区厅制的发展脉络及特征。  相似文献   

13.
中国旅游度假区治理结构及变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俊 《旅游科学》2007,21(4):57-62
本文系统分析了中国度假区治理结构及其类型,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揭示了度假区治理结构的适应性调整过程.研究表明,中国度假区发展是地方性行政经济的产物,地方政府是我国度假区发展中最重要的行政权利主体,度假区治理结构的类型和构成则是地方政府内部不同行政利益主体博弈的均衡结果.十多年来,我国度假区治理结构变迁的路径主要表现在管委会实际受权变化和管委会制度逐步向传统行政管理制度复归,这是我国度假区对发展环境不适应,进而在制度层面进行适应性调整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本文尝试对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以后明代澳门的治理形态进行探讨。明代澳门的治理形态,即指在澳门这块中国拥有完整主权的领土上,明朝政府管辖下的一个特殊侨民社区的治理形态。这一治理形态出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视作明朝地方行政管理上的一个特殊形态。它的产生,是明朝在明中叶以后面对国内外新的变化格局、吸取历代统治经验教训、调整内外政策的结果。这一治理形态产生于前近代东西方最早的交通点上,定型于明代,为清代所沿袭,直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为澳门葡萄牙总督亚马留(JoaoFereiradoAmaral)所破坏,存在近300年。从澳门治理的层次上看,是一上一下,一主一辅,中国地方政府在上,为主,居澳葡人自治机构在下,为辅;就治理的方式而言,是中西合璧,既是中国传统地方行政治理的延续,又加入了西方城市自治的因素。可以说作为中西直接接触早期出现的这一治理形态,既是对古代中国地方行政特殊建制和地方自治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在西方扩张东来的新形势下,吸收西方制度因素的结果。因而这一治理形态是中西直接接触早期中西制度文化交流、碰撞和融合的产物。  相似文献   

15.
清代,因应边疆烟瘴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治理需求,创制烟瘴缺制度,逐渐形成“拣选题补”“俸满优升”的制度原则,并遵循“人地相宜”的宗旨选任官员赴任烟瘴缺。烟瘴缺主要在水土恶劣的边疆地区,在边疆治理深化过程中,针对各区域特点,形成了独特的时空分布特征。广西呈现二元治理格局,烟瘴缺的设置与分布是治理一体化进程的前序与基础;云南烟瘴缺呈“沿边”分布态势,是中央行政力向边疆推进的保障;广东琼州府烟瘴缺为梯度分布,是国家治理顺应海岛特殊自然环境的表现。烟瘴缺的创设,从职官角度保障了边疆烟瘴地区治理体系建立,提升了地方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16.
边疆行政制度内地化是边疆政治内地化的主要标志。作者认为清代内蒙古地区内地化始于行政制度内地化,然后是经济、文化内地化。清代大一统国家的建立为其行政制度内地化创造了条件,清政府推进边疆行政内地化的努力不容忽视。以伊克昭盟为例,从范围、边界、行政中心等要素上考察,其行政制度内地化始于清初实行的盟旗,而非康乾时斑的设厅或清末的筹省设县。  相似文献   

17.
边疆行政制度内地化是边疆政治内地化的主要标志。作者认为清代内蒙古地区内地化始于行政制度内地化,然后是经济、文化内地化。清代大一统国家的建立为其行政制度内地化创造了条件,清政府推进边疆行政内地化的努力不容忽视。以伊克昭盟为例,从范围、边界、行政中心等要素上考察,其行政制度内地化始于清初实行的盟旗,而非康乾时斑的设厅或清末的筹省设县。  相似文献   

18.
完整制与分离制:宋代地方行政权力的转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蔚 《历史研究》2005,(4):118-130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最大特色,是在同一高层政区存在多个平行的行政组织与长官,即在高层政区实行“分离制”。从“行政幅度”的角度进行审视,这种制度是宋代中央政府重新分配地方行政权力,使权力分配的格局更有利于中央。“分离制”成为宋代中央集权程度超越前代的一个直接原因。南宋时期,在同级的不同机构之间,官员互相兼职的现象日益普遍,导致事实上的机构精简;在中央政府与高层政区之间,出现一级“跨高层准政区”。这两个因素减弱了“分离制”实施的力度,导致南宋中央的集权程度明显不如北宋。  相似文献   

19.
正明代为加强省与府之间的联系及对地方府州县事务的监管,派遣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和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省级机构佐贰官员分区域巡察地方,后演化为明代分守、分巡等各类地方道制,并在清代得以延续。区别于明清两代中央政府中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道,上述地方道制是设置于直隶及省级区域内的行政与监察机构,是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自1940年孙祖绳发表《明代省道制》(《政治建设》第3卷第2期,1940年)对明代地方道制的历史、演变及职能进行考察以来  相似文献   

20.
田一平 《史学理论研究》2022,(6):133-137+160
大运河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清代是大运河治理的集大成时期。为治理河务,雍正帝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力整饬康熙末年运河治理中存在的弊政;另一方面,通过河政改革,协调河、印关系,实现河、印“一体”。通过此次治理,大运河在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有效提升,有力地维护了清朝大一统政权的稳定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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