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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以及思想对中国后世所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深选的。“狂人”与“歌舞”,此两者亦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表面上看两者似乎并无太大关联,但实际上都与秦汉时代的世人精神世界有很多联系。本文试从“歌舞”与“狂”两方面来论述秦汉时代世人的精神世界,其中,时人又将个人情感与精神融入“歌舞”的艺术创作之中,并产生了独特的即兴“歌舞”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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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赵女”以美艳和善于歌舞而闻名于世,频频受到当时达官贵人的青睐嫁入豪门,有的甚至在政治舞台上有所作为。于是“赵女”在此时具有了许多特殊含义。本文试从“赵女”的容貌,善于歌舞及婚姻选择的特点着手,对“赵女”广受青睐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赵女”文化的形成是当时特有的民族融合的结果,是独特的赵国文化中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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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族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之一,用勤劳的双手和聪明才智创造了自己具有浓郁特色的歌舞艺术。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民间歌舞发展尤为缓慢,还有一些优秀的民间舞蹈随之失传,已成为历史中的歌舞。笔者以保安花儿、宴席曲和《保安腰刀》三种民间歌舞作为考察对象,采用人类文化学的视角以及舞蹈生态学的研究方法,通过田野调查分析歌舞文化衰落的主客观原因,提出关于保护与发展保安族民间歌舞艺术的一些构想,为传承民族文化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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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故乡三川地区,土族人中有这样一种风俗:办丧事时晚上要吃一顿搅团饭,土语把它叫做“尕布丁”(平时不叫,怕不吉利)。至于办丧事吃一顿搅团饭的来历据当地一些老者和僧侣回忆说:据老先人们传言,当时这个地方由于农业不发达,生产力低下,耕作技术落后,种植结构单一,加上连年干旱少雨收成微薄,人们的生活十分贫困,吃不饱穿不暖。因此,三川的土族人趁办丧事这么个机会做一顿大锅饭——搅团,请庄子上的众人都来吃,这实际上是办丧事的主人对庄客们的一种施舍(土语叫做“布羊”)。主人家讲究的是来吃这顿搅团饭的人越多越好,说明丧事办得体面而隆重,又增加了办丧事的气氛。据我所知,只有三川地区的土族人家和个别的汉族人家有这种乡俗,而周边地区的其他民族就没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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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牛上头墓地发现砖铭若干,有的带“关中侯谢氏”字样,表明谢氏即其墓主而非制砖造墓的工匠或督办丧事的僚佐。这是浙江地区六朝墓葬中难得一见的证据确凿的家族墓地。通过分析可知,该墓地肇始于东晋太宁三年(325年),延续至隋仁寿三年(603年),此“谢”并非陈郡阳夏谢氏,而可能系会稽山阴谢氏。迄今发现的东晋南朝家族墓地为数不少,但在地域分布上以南京地区为多,在墓地归属上以北来大族为主。即便是明确的南方士族墓地,其文化面貌亦多趋同于北来大族。临安牛上头墓地则不然,其墓主系南方士族,墓葬面貌几乎不见北来大族的影响,正是考察东晋南朝墓葬中南北差异的绝佳材料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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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戏,汉代谓之“角抵戏”,因其节目繁多,健美活泼,后世遂通称之为“百戏”.在中国古代,由于受封建正统的礼乐思想的影响,百戏虽也常有乐器伴奏,但却一直被认为是“非部伍之声,徘优歌舞杂奏”,故在隋唐以后,其又称“散乐”或“散乐杂戏”.此外,由于百戏常与歌舞一起表演,所以,后人多以“乐舞百戏”或“歌舞百戏”并称.百戏在我国古代娱乐活动中属于品种比较多、节目比较丰富的一个大的门类,由于其表演娱乐性强,加之又具有很高的技巧性,刺激性、艺术性、竞争性和欣赏性,所以自古以来就颇受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欢迎,上自皇帝王公,下至平民百姓,无不喜欢观看百戏的表演,故它在我国古代娱乐文化的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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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达吉姆”歌舞流传西藏后藏部分地区,因为它只能在受灾时演出,所以也被称为“抗灾歌舞”。后藏地区天气变化无常,常有雹灾发生,农民一年的辛勤劳作在一瞬间化为乌有,为了生存灾民们只好结伴走乡串村,表演“吉达”歌舞,讨得食物,以度灾荒之年。“吉达”歌舞形式不同于西藏民间任何歌舞,完全是出于一种谋生的实用目的。歌舞内容围绕土地与人的关系,赞美土地给人带来的幸福与祥和,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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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是以人体为表现工具,通过有节律、有组织和经过美化的流动性动作来表情达意。它是一种表情性的时空艺术。由于舞蹈是用千姿百态的舞蹈动作,作为语言来塑造艺术形象,借以抒发感情、叙述故事、说明哲理、反映生活、实现自己艺术功能的,因而人们也称舞蹈为人体动作的艺术。本文就文艺歌舞在社区文化服务建设中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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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要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将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和传承好。由于受到文化全球化、城市规划建设以及旅游资源粗放式开发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面临严峻挑战。因此,以传统的“限制型”保护为中心的文化资源保护理念亟待转变。“活化”是文化遗产的一种新型保护与利用的理念。本文以钓鱼城景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钓鱼城文化资源的历史、科学等价值,借鉴前人的研究,从自然、社会、文化、技术等方面探究“活化”的原因,结合钓鱼城文化遗产资源的实际状况,从遗产本体活化、游客活动活化以及非物质文化活化等方面探索文化遗产资源“活化”策略,推动其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景区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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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认同与西部“非遗”的公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遗”法律保护的意义在于借由小传统的维系,确保大传统的文化认同。这种意义决定了“非遗”的法律保护应当以公法保护为主导,并在区分文化商品与文化公共品、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基础上,侧重于文化公共品的提供和文化“文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和对象的特定性又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应有适当限度,尊重“非遗”的文化本位性。西部“非遗”公法保护制度尚未提升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思想高度,在保护实践上还存在忽视民间文化小传统形成的规律性、挟制民间文化认同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文化认同的形成,应在尊重“非遗”规律性的基础上,调整公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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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是一个民族文化之州、百节之州、生态之州,歌舞之州。原生态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特色突现。弘扬民族文化,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对我国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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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卢求《成都记·序》说:“大凡今之推名镇为天下第一者.日扬、益。以扬为首,盖声势也。(益州)人物繁盛,悉皆土著。江山之秀,罗锦之丽,管弦歌舞之多,伎巧百工之富,……扬不足以侔其半。”这里的“人物繁盛”,是从文化角度来讲的。四川得江山之助,自古就是温柔富贵之乡.同时也是文化艺术重镇:不仅文史大师辈出.而且翰墨丹青之盛,亦驰名海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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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这并非对遗产保护的“盖棺定论”,而是向大运河保护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从作为遗产的大运河层面来讲,也对其保护、传承和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文化公园是我国在重大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保护利用领域的创新性实践。大运河山东段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后“申遗”时代的大运河山东段,亟待按照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标准及要求,以更高层次的“国家性”保护、传承和利用,打造“鲁风运河”文化品牌,努力使其成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山东典范”和“示范样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