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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史志》2006,(6):F0003-F0003
<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是国家设在黑龙江省的省级审判机关,始建于1954年8月。现有干警440人,承担着依法由本级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各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由本级审理的再审案件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任务;以及相应的案件执行工作任务。同时,负责对全省16个中级法院、177个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十五”期间,全省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全省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走人才强院、内涵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案件1,713,405件,年均结案342,681件。为维护我省的社会稳定,为推动我省“十五”计划的实施,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省委“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目标做出了应有贡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法院体制改革。为适应人民群众和时代发展对司法工作的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省法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法院改革。初步实现了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和以“立审、审监、审执”三分开为原则的工作机制改革: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组织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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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秘书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行政经理完成公司的行政管理,主要目的是保障行政事务管理正常运行,本文简要分析了行政秘书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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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编制作徒簿的机构有授予方的司空和仓,但二者分工不同;接收方包括库、田官、畜官、少内、属乡等。作徒簿分为临时付受与月度统计两种。秦代各级地方机构对刑徒管理的分工为:郡提出指导原则,县掌握本县刑徒的数据,县属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徒隶是一个阶层的泛称,但在司法行政文书中则有特定的内涵,司寇不包括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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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省志编委行政权力——“对地方志书出版程序及志书内容进行检查”.在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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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志·建置志》自1982年完成初稿以来,经过认真审阅修改,终于与广大读者见面了。这本志书写的虽是贵阳地区历代行政设置的专志,但由于贵阳地区历代的行政设置,与全省体制密不可先。特别是明永乐十一年(1413)建省以来,贵阳作为省会的特殊地位,其行政设置对全省更起了深远的影响。同时,负责本志编纂的史继忠、何静梧二位同志.在编纂本书时,总是注意到将贵阳的行政设置,与全省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将贵阳放到全省的总体情况下来叙述。因此,这本志书写的虽是贵阳市的情况,事实上是我省政治进程的一个缩影。贵州的政治进程,同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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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修志违法行为是指在修志过程中,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给修志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害,有过错的(行政)行为。修志法律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即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客体是修志行为。针对修志违法行为,本文将从编纂单位的修志违法行为和修志编纂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两方面进行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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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行政工作的管理职能发生了深刻变革。作为服务主体的行政工作人员应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树立新的科学服务观,为高校的教学、科研提供更为有效的管理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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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地方志资料信息工作.使其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地方志编委会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志资料信息工作规定》,对全省地方志资料的收集、管理、整理利用、报送以及信息工作等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