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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领导、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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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史志》2006,(5):8-9
自治区直各厅、局修志单位、各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内容极为丰富。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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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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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如何突显地方特色,成为衡量志书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可以看出,区域性是地方志首要特征。方志的区域性决定了它应具有地方特色,地方特色在志书中应占据突出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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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是地方志书的基础,一本志书编纂是否成功,关键在资料,资料的充分和真实,决定了志书的价值,决定了志书能不能真正发挥其“资治、教化、存史”的功能。《条例》处处体现了地方志工作明显的行政性,体现了地方志书的“官书”性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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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国九月,云空湛碧,层林尽染,秋意盎然。在喜迎伟大祖国65周年华诞之际,《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地方志工作者的翘首企盼中正式颁布,即将实施。这不仅是我省地方志工作法制化道路上的理论创新,更是将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与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相结合的科学实践。《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步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我省的地方志事业迎来了更加灿烂的明天。一、认真研读,理解和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一)《规定》是我省地方志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规定》秉承《地方志工作条例》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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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志编修工作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保障和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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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太原市特色文化名城建设服务,4月23日至28日,太原市地方志工作考察团赴山东省淄博市、浙江省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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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如何确保二轮志书质量是方志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地方志工作条例》中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专门颁发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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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8个方面对第二轮志书编修的体例模式进行总结和思考:1.志书体式多元概念不适合多种志书;2.断代志中建置志可分解到环境志和政府志中;3.上级机构应当从附录上升到独立专志;4.三大国策入志要全面协调,体现科学发展观;5.基础设施篇设置不合理;6.坚持生不立传原则,科学设置人物志;7.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科学处理限外材料;8.约定俗成的专(分)志名称不应更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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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志书质量。确保创精品、出良志。更好地发挥志书“资政、教化、存史”的功能,全力为《巴中地区志》分志稿的编纂和二轮续志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巴中市关于〈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即16号市长令)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地方志办公室具体承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