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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抗战胜利前夕,重庆又发惊天要案。财政部直接税署署长高秉坊以贪污罪被起诉,初审被处死刑,复审改判无期。高为直接税之创办人,有功于战时财政,但又为孔祥熙之亲信,夹身于CC系、军统及孔派之间,案件审理扑朔迷离。高案起诉后,法院直指其随意提拨所得税"一丙保证金",牟取私利,依贪污惩罚条例,应予重判。章士钊担任辩护律师,指其虽有挪用事实,但并未贪污自肥,且高为税政革新之功臣,应予轻处。高案发生,实祸起于派系夹缝下的税政革新。CC系将高视为防止孔祥熙东山再起的打击点,高在推行直接税的过程中,坚持独立训练税务人员,排斥CC系人马,撤换营业税局中的军统及中统势力,开罪了陈果夫及间谍王戴笠。中统遂乘反贪之机,拿下高秉坊。案外公众舆论,将此视为国民政府反贪政绩,但案情审判之中疑点尚多。高作为税务干才,并不同于一般贪污案犯。同情高秉坊的力量包括私谊友人、署内同仁及居正等非蒋派高层人士。他们认为高虽有挪用事实,但主要用于员工福利与税务公用,判处死刑量刑过重。在复审之中,同情力量发挥作用。回溯高案,可发现税政革新受制于派系人事困境。高虽为革新派,但要借助于孔祥熙的力量才能推行税政。税政革新,亦需要进行人事更替以整顿税风。同样,孔、高亦有借助税政人事考训制度来防止外在干预、培养己方人马的用意,并由此加剧了派系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2.
一 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它包括对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课征的遗产税和对继承人继承份额课征的继承税,是财产课税体系中重要的分支。 我国历史上开征遗产税的动议始于1911年。1915年夏,北京政府拟定了十一条《遗产税征收条例》,专对无子立嗣者的遗产课税,寓有绝户财产归公之微意,以作为承受遗产确定权利的保证,类似于英国早期推行的遗嘱印花税。起征点为1000元,采用比例税率,扣除债务、丧葬费等,但未详细规定申报调查程序,反赋予地方官署以督察职权,没有独立的征收体系,只列出消极的惩罚规…  相似文献   

3.
1927年3月24日,北伐军攻占南京期间爆发了针对外国人的骚乱,祸及外侨生命和财产,史称"宁案"。事后国民政府与列强展开谈判。法国要求国民政府惩凶、道歉和赔偿,而国民政府则借机提出修订中法不平等条约的要求。修约议题遂成双方争论的焦点。1927年4月至1928年10月,随着国民政府推翻北洋政府逐渐统一全国,法方的态度经历了拒绝修约、有条件修约和无条件修约三个阶段。中法宁案协议的起草和历次修改,反映了法国政府的对华政策从北伐之初的中立观望到逐步承认国民政府合法性的过程。国民党派系斗争、国民政府外交政策的变化、北伐军事成功、中美中英宁案谈判都直接影响了中法协议的内容和谈判进程,展现了北伐期间中外关系的复杂面向。  相似文献   

4.
论文分析梳理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南洋华侨总登记的实施过程和举措、二战期间华侨登记工作的困境与变通措施、二战后领事馆与侨团合作下的临时登记工作,并阐述了华侨人口登记之意义。南京国民政府对海外华侨进行人口调查总登记,其目的是通过了解收集侨民信息概况,确认海外侨民身份以资保护或控制,增强华侨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但因复杂的国内外因素和南洋殖民现状,人口登记进展缓慢且时间跨度较长。为此,国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华侨登记措施,以实现该项调查目标效果的最大化。海外华侨登记工作因受到多方掣肘,登记效果并不理想。  相似文献   

5.
魏文享 《近代史研究》2015,(2):67-91,160,161
晚清至民初所得税一直在筹备试行,然频遭民间反对未竟完功。至1936年,国民政府为筹备抗战财政,强力推行全面开征。在此进程中,国家与民间就税收开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不断交涉,其中以1936年前后最为激烈。国民政府通过党政体制对所得税进行立法,社会各阶层则通过报刊舆论、上书请愿、团体呼吁等方式表达诉愿。商人、自由职业者等纳税人阶层在职业团体统筹下,要求政府暂缓征税或修法减征。学者、媒体亦各本立场,发声参与。行政院、财政部及立法院等官方机构对社会予以正面回应和解释,同时开动宣传机器争取舆论支持。纳税人基于纳税义务而生的权利意识有明显增强,民间的税权表达对税法修改和税政实践有所影响,但官方之既定决策未受动摇,依然掌控着税收的开征权。在征税方与纳税入以法定职业团体和舆论空间为基点共构的交涉机制中,民意表达内化的制度渠道仍然缺乏。  相似文献   

6.
军粮在战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1942年初的叶集军粮案,使我们有机会了解国民政府的军粮征购如何在乡镇层级落地。考察叶集军粮案的意义,在于从个案入手,探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粮征购之经纬。更为重要的是,叶集军粮案给我们以深入历史细节的认知机会。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叶集军粮的主要承担者,还是镇上有资本、有土地的商家。这一案件提醒我们:国民政府向富裕大户征粮的初衷或遭到抵制与转嫁,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执行或有偏差,但军粮征购欲收持久、稳定之成效,需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方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相似文献   

7.
1928至1929年的反日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周斌 《近代史研究》2004,(2):145-185
反日会表面为各地国民党党部奉中央命令而成立,实际乃是一个因“济南惨案”而发生的自发性的民众团体。早期受南京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控制,主要从事和平的对日绝交运动;后期除上海等少数地方组织外,领导权大多落入国民党改组派之手,基本不受南京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支配。反日会自始要求南京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恢复民众运动”,实行“革命外交”政策,力主公正解决“济案”和废除中日不平等条约,并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屈辱的《济案协定》的签订时间。尽管反日会在对日经济绝交运动和南京国民政府对日交涉过程中偶有过急之举,但其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利益的立场和表现仍应给以积极评价和肯定。  相似文献   

8.
武艳敏 《史学月刊》2006,(4):125-128
1928年7月1日至10日,由财政部在南京主持召开了国民政府第一次财政会议,它所通过的统一全国财政案、划分国地税收支标准案、实行裁厘加税案等,对国民政府及以后的中国社会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此次会议迄今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鉴于此,本文试就相关的几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9.
在总统府二堂和八字厅之间,有左右对称的两间平房,此处就是国民政府参军处人事室。总统府成立后,人事室改为人事处,处长是梅嶙高,下辖四个科,共有72人,掌管全国人才、包括总统府内任用官员的调查、登记和考核。  相似文献   

10.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主管全国税务的机构除关务署和盐务总局外,即为税务署,它设于1932年7月掌管着全国关、盐两税以外的一切税务,具体可分为统税、印花烟酒税及矿产税三大类。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鉴于全国各地税务机构重叠、庞杂,税卡林立、各省滥施税政,截留中央税款的弊病,为了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即着手全面整顿税务、改革税政、统一征收机关,以便使各项税收渐次集中于国民政府财政部。(一)建立统税组织系统:1928年1月,国民政府以裁撤卷烟苛杂税为名,颁行《卷烟统税条例》,规定卷烟税为“国税”,2月在上海设立卷烟统税处,负责卷烟统税征收事宜。(其间,曾一度因煤油税划归兼理而称卷烟煤油税处,1929年2月煤油税改归海关征收,又恢复卷烟统税处名称。)其初,组织比较简单,  相似文献   

11.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人力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行人力管制是抗战期间国民政府采取的重大举措.实施这一举措的直接原因在于抗战的需要,即推行兵役制度、保障军需后勤、建设后方工业、平衡人力资源.国民政府为实施人力管制,设置了专门机构,进行大规模摸底调查与登记,制订出一系列法规.人力管制的具体对象和内容主要为:一般人力管制、技术员工管制、工资管制、实施国民义务劳动.在抗战最为艰苦的40年代初期,国民政府的人力管制为坚持持久抗战、最后夺取抗战的胜利提供了人力政策上的保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形势的变化,其效果则越来越差,最终与国民政府的预期理想相去甚远.  相似文献   

12.
南京国民政府1936年内债整理案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36年内债整理案对江浙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无疑是继1932年内债整理后的又一次掠夺,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债信又是一次严重的破坏。特别是统一公债发行前夕公债风潮的出现。不仅使国民政府的债信大打折扣,而且将国民政府政治腐败的恶劣昭示于众。但考诸当时的财政经济状况,整理债务可以说是国民政府于无可如何之中找到的一条减轻财政压力的较好途径。内债整理案的实施暂时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使债务结构趋向合理化;它还是国民政府准备抗战,实行统制经济政策的步骤之一;整理案也彻底打破了私营银行业对政府财政的幻想,开始走上疏远政府财政,加强同工商业结合,从而较好发挥银行经济职能的道路。另外,此次整理案是在政府实现了金融垄断,江浙资产阶级已开始沦为政府附庸的情况下实施的,这也是此次整理案与1932年内债整理案的最大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3.
中日关于济案的交涉及其“解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济南惨案发生后 ,国民政府迫使日本将济案转入外交交涉 ,中日两国先后在南京、上海进行了近十次谈判 ,最终在秘密谈判中达成了“解决”的协议。中方以诸多的保证措施、甚至以承认北京政府时期日本在山东的权益和不平等条约为条件 ,换取了日本的撤兵 ,济案本质上并未“解决”。国民政府在济案交涉中的妥协 ,使其“革命外交”黯然失色 ,从一定意义上说 ,九一八以后的对日政策 ,实即肇端于济案交涉。  相似文献   

14.
论文概述了萧信庵被辱事件的经过以及印尼侨胞的声援,国内侨界对“萧案”的舆论宣传和推动国民政府外交交涉;分析了“萧案”背后的华侨民族主义诉求。1930年萧信庵被辱事件,因涉及华侨权益和国家尊严而备受关注。在这一事件中,侨界群体以领导者的身份积极推动案件进展,最终使之发展成为一场规模浩大的反帝爱国运动。在此期间,不论是“萧案”的舆论发酵,还是“反荷运动”的发起,或是赴京请愿的义举,都无不透露出华侨群体以民族主义为纽带,凝聚社会各界资源,敦促国民政府践行积极外交政策,从而为印尼华侨争取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华侨群体对“萧案”的积极介入,体现出20世纪30年代华侨民族主义具有反帝爱国和就地图存的双重性质。  相似文献   

15.
立法院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决定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立法院为五院之一。同年10月8日,国民党中央第173次常务委员会选任胡汉民为立法院院长,林森为副院长。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立法院组织法,中央政治会议决定立法委员人选标准,并任命焦易堂等49人为立法委员。同年12月5日,胡汉民、林森偕立法委员宣誓就职,立法院正式宣告成立。立法院是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以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的职权。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1947年改由国民政府选任。立法院…  相似文献   

16.
"识劫(女冤)案"当为秦南郡属县上谳的恐猲案。涉案人大夫沛的户籍属民籍,家赀接近"大家"水平,家庭经济类型可视为南郡地区乡里豪民多种经营模式的典型。沛免其奴婢为庶人,免故隶"识"为"私属",是当时主人主动放免奴婢的鲜活个案。在被放免之后"占家赀",证明财产登记制度的上限不会晚于战国末年;放出的贷款需要占赀,可证货币亦在财产登记之列。案件中涉及的"单"是以宗族血缘为基础,以里为单位组织起来的一种民间组织。这种原生态的"单"与东汉时期形形色色的"单"在组织方式与结社目的上并不一致,故还不足据以否定历史上的"单"从血缘到地缘的演进路径。  相似文献   

17.
提“识劫??案”当为秦南郡属县上谳的恐猲案。涉案人大夫沛的户籍属民籍,家赀接近“大家”水平,家庭经济类型可视为南郡地区乡里豪民多种经营模式的典型。沛免其奴婢??为庶人,免故隶“识”为“私属”,是当时主人主动放免奴婢的鲜活个案。??在被放免之后“占家赀”,证明财产登记制度的上限不会晚于战国末年;放出的贷款需要占赀,可证货币亦在财产登记之列。案件中涉及的“单”是以宗族血缘为基础,以里为单位组织起来的一种民间组织。这种原生态的“单”与东汉时期形形色色的“单”在组织方式与结社目的上并不一致,故还不足据以否定历史上的“单”从血缘到地缘的演进路径。  相似文献   

18.
简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兵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安余 《民国档案》1998,(3):100-103
欲强国,须强兵。欲强兵,必须有一套良好的兵役制度。中国自古采取“寓兵于农”和“按口抽丁”的征兵制。宋代以后改为募兵制。在民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仍采取募兵制。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提出,“将现行募兵制度,渐改为征兵制度”。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军事整理案”中确定有兵役制度的根本原则为“逐渐实行征兵制度,以收安内攘外之效,破除旧日一切以地方为依据,以个人为中心之制度及习惯。”原拟定于最短时间成立征兵委员会,商订征兵局条例以及征兵法,于完成立法后由国民政府颁布执行。后因种种原因,致使原计划未能及时实施。“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更加感到非立即实行征兵,不足以救亡图存。为了便利征兵制的实行,1931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了《户籍法》,1933年2月又令立法院本兵役法之立法原则,起草了《兵役法》。从而奠定了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兵役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19.
1929年,以甘末尔为首的财政部设计委员会论定"中国现在不宜采行遗产税",然而之后中国社会对于开征遗产税的乐观情绪并未完全消解,南京国民政府遗产税开征工作亦未搁浅。地方实力派、教育界等各界人士,出于解决各自经费问题的迫切需求,一再呼吁开征遗产税。南京国民政府因窘迫的财政状况和外敌的战争威胁,不得不采取措施,逐步从立法及政策层面推动开征遗产税,加紧对遗产税系统立法的配套工作。全面抗战爆发后,遗产税能迅速走完立法程序并正式付诸实施,与抗战前遗产税开征的多方推进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20.
1、台南县参议会代电(1946年9月20日)南参总字第59号南京.国民政府主席蒋钧鉴:查九月二十日第二次大会,一致决议电请中枢政府交涉收回香港、九龙、澳门,维护国土主权,本大会愿为后盾,临电不胜恳请之至.台湾省台南县参议会叩.2、吴县临时参议会代电(1946年9月21日)秘字466号事由:为本会第二十次常会决议,范付[副]议长提议呈请国府积极交涉收回香港、九龙、澳门及其他因不平等条约而割让与租借之土地以维领土主权之完整一案,录案电呈鉴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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