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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官修,由来已久。历代所修的省志和府、州、县志,一般都是朝廷颁发诏谕,制定条例,由当地的最高官吏承担领导。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先后两次颁布编修志书的全国性法规,厘定编修地方志的机构及编写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此件为地方志立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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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海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经过全体修志人员 14年的辛勤努力 ,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任务即将完成。截至今年 6月 ,编纂出版和终审定稿三级志书 10 9部 ,占计划数的 98 3% ,总字数约 5 5 0 0万字。其中 ,省志分志 71部 ,州 (市 )、县 (区 )志 37部 ,填补了青海省没有系统的省志 ,绝大多数州、县没有志书的空白 ,为青海省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今年 7月 ,省地方志编委会对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进行了总结 ,并提出续修工作方案 ,已得到省委、省政府原则同意 ,由青办发〔2 0 0 0〕 45号文转发。各州、地、市 ,省委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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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2年5月26日,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地方志学会联合举办纪念哈尔滨市修志20周年理论研讨会,7区及市直各委办局史志办负责同志1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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