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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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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里耶秦简中有<祠律>及秦迁陵县祭祀先农等神祇的记载,为了解秦的宗教信仰及宗教管制政策提供了珍贵材料,也反映出当时宗教祭祀仪式已是中央及地方行政的组成部分,是各级官员的法定职责及义务.据此还可确定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有关宗教祭祀的解释应是对秦<祠律>条文的解释.  相似文献   

2.
从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来看,秦代称县的长官为"令",而秦简牍中所见"县啬夫"为泛指称谓的可能性比较大,并非是与县令不同职权的监理机构职官。里耶秦简中出现的"迁陵公",应该是战国时期楚地对迁陵县长官的旧有称谓,也可能是张楚时期对县长官的称谓。县长官的职能主要是掌管县辖区内所有的事务,包括民政、司法、经济等等,战国乃至秦汉县令所拥有的职权基本变化不大,而里耶秦简官署文书体现的主要是其司法职权特点。  相似文献   

3.
里耶秦简所见的阳陵与迁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将里耶秦简牍中有关阳陵、迁陵的文书记载与传世文献、考古发现相结合,考订这两个秦县的沿革与地望,并着重分析阳陵县的起源、地望和迁陵县的乡里结构等问题,指出:目前关于里耶简中阳陵地望的两种说法,均不能与传世文献完全吻合,我们认为此县既不属洞庭郡管辖,也不应在关中地区;由此提出另一假设:里耶秦简中阳陵县的前身即见于包山楚简之“阳陵”,为郑国故地,后属于楚,当在今河南许昌市西北。迁陵即今里耶古城,但非洞庭郡治所;迁陵县下辖乡,乡下辖里,与包山楚简所见县辖里的结构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4.
里耶秦简“守”和“守丞”释义及其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与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的相互参照和分析,本文认为里耶秦简中县的“守”、“丞”和“守丞”含义不同,它们分别为代理县今、县丞和代理县丞;而迁陵县和阳陵县频繁更换县的代理官员的原因是:(一)县的官员参加战争,(二)县的官员去世、生病以及短期离开官署。里耶秦简也说明了秦朝“守官”制度的完备。本文还对里耶秦简中其他一些称谓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5.
《里耶秦简》第一卷出版后,众多学者对里耶秦简已有很好的考释,但仍有部分问题没有解决。本文针对里耶秦简提出几则意见,如里耶秦简中的"史"与"吏"字多次释读有误,在8-201号简的"充戍"的释读上重新进行了理解。通过对8-206号简释读,疑秦朝就出现了"马足下"敬词,对里耶秦简中部分释读有误的字进行改释。  相似文献   

6.
朱湘蓉 《敦煌学辑刊》2006,3(3):127-132
本文通过敦煌汉简中的相关材料,运用词语互证的词义训释方法,对新出土的里耶秦简中文书简的一些词语试作训释,为这些词义的解释提供一条新的思路。文中主要运用了敦煌汉简和里耶秦简材料,通过词语互证,相互比较,辨析验证,考察了“报”、“来”、“走”、“谓”、“告”五个词语在秦简文书中的特定含义。  相似文献   

7.
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律令文书中出现了大量秦郡名称,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 (以下简称<考略>)、于薇<试论岳麓秦简中"江胡郡"即"淮阳郡">(以下简称于文)已经就其中一些郡名作了梳理和考证.现结合秦玺印封泥、里耶秦简以及秦兵器题铭等材料中所见的秦郡名称,对以上两位先生未言及之处略作补充.  相似文献   

8.
2002年6月在湘西龙山县里耶古城的一口古井(即1号井,简称J1)中发掘出36000余枚秦简(约20余万字),为历次秦简出土之最。在中国古代正史中关于秦朝的记载本甚单薄,故里耶秦简的发现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轰动,被誉为“继兵马俑之后又一惊世发现”①,有论者以为其价值“堪可与殷墟甲骨文和敦煌文书相媲美”。②同年7月底,在长沙举办了里耶简牍论证会(“湘西里耶秦简学术研讨会”),多位专家与会,李学勤、朱凤瀚、张忠培、吴荣曾等先生对里耶秦简的的主体性质和学术价值进行了总体估价,③这对里耶秦简的研究起到了前导性作用。由于所公布的资料不多…  相似文献   

9.
里耶简"司空厌弗令田当坐"文书是一份比较完整的秦代官文书,内容主要是有关迁陵司空厌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徒隶进行开垦土地的工作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这份文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秦代国家仍然掌握大量国有土地,以及这些国有土地的经营方式和状况。文书中还引述了一条有关免除徒隶耕田劳役的秦令,其中规定了从事官府劳役徒隶免除劳役的比率,同时也反映了秦代徒隶调拨、分配、管理等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0.
里耶秦简中对迁陵县编户数量有"积户"与"见户"两类不同记载。积户数多达五万余户,见户数仅有不到两百户。见户数是核验、钩校后确定的实存户数,反映的是一个时点(一个会计年度中的某一天)的户数;年积户数则是一年中每一天的实存户数的总和,反映的是一个时段(一个会计年度)的户数。秦始皇廿八年至卅三年、卅五年迁陵县实存152~191户,迁陵县编户人口大致为一二千人。  相似文献   

11.
秦代官徒的对象主要包括仓管理下的部分隶臣妾及司空管理下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刑徒,官奴婢则不在官徒的概念范围。郡监管官徒的调拨和分派,具体由御史、执法负责。御史和执法指导县属机构,按照《御史令》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官徒的身份、年龄、特长、体格状况等特征分配劳役,同等条件下,再据甲、乙、丙等天干加数字编次序列,并据所给劳役内容的难易程度按序列依次分派,接收部门不能随意调配。秦朝统一之后,劳动力需求紧张,里耶秦简中记录的"徒少及毋徒"以及"戍卒给徒隶事"可能是当时普遍存在的情况。  相似文献   

12.
"里耶秦简"揭示出秦代地方"令史"具有"校雠、解释文书"、"监督官府买卖"、"监督物品的出贷和授予"、"巡守‘庙’及堤坝"、"举报官吏的不当和违法行为"、"户籍管理与人口的入籍"等职责,这是前人未曾注意的。此外,"里耶秦简"还记载了秦代地方"令史"的升迁情况,是不可多得的史料。  相似文献   

13.
朱红林 《华夏考古》2007,(2):112-117
本文把里耶秦简中有关"金布"的史料与《周礼》中的相关记载作了比较研究,发现里耶秦简的记载与《周礼》之间在史料上存在着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里耶秦简的记载更加制度化,更加细致,而《周礼》的记载则显得比较简略、分散,比较原始.这一研究,不但有利于对《周礼》史料的理解,而且对战国到秦汉社会制度的发展的探讨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根据里耶秦简"迁陵吏志"的记载,可以考证出秦代迁陵县属"十官"为司空、少内、仓官、田官、尉官、畜官、船官、都乡、启陵乡和贰春乡,乡啬夫为官啬夫之一种。在将迁陵县行政文书与张家山汉简《秩律》比对后发现,县属各官啬夫的禄秩等级均为有秩,迟至汉初还不存在有秩啬夫与斗食啬夫的秩级差别。且岳麓秦简《置吏律》明确规定,不管是县属有秩吏,还是小佐无秩者,均可由县道任除,这与"有秩郡所署"的汉代制度有异。秦代县吏的设置,在西汉后期的居延汉简、尹湾汉简中体现出较大的变化,并最终在东汉中后期定型为县廷设诸曹掾史、乡设啬夫(有秩)的格局。  相似文献   

15.
<正>秦史的研究随着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特别是青川秦木牍、龙岗秦简的陆续发现, 呈现出不断升温的趋势。2002年4月于湖南龙山里耶古城一号井(JI)挖掘出的里耶秦简更是推动了这一形势的发展。这批秦简总数在3.6万枚左右,时间断限大约在秦王政二十五年至二世元年,简牍性属于秦地方政府档案文书,内容包括政令,各级政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司法文书,吏员簿,物资登记和转运,里程书。当数以千万计的秦简集中出土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学界广泛关注,真可誉为“中国学术界的重大收获”。目前,已有学者对先期披露的简牍  相似文献   

16.
从里耶秦简透露的信息可知,秦代迁陵县公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民事运输、军事运输等三个方面。迁陵县内与公船相关的职事之人有津渡船人、津吏、船官、县司空、县丞等。其中,津渡船人为官府雇用、驾驶公船在渡口工作,津吏管理渡口公船之事务,船官总揽一县公船、具体执行县内船务,县司空指导船官工作、是其直接上级,县丞负责审批县内公船的借出。迁陵县对公船的制造与管理既有一系列制度化的规定,又不乏灵活性的变通,这鲜明地反映了秦代县级政府日常运作的一个面相。  相似文献   

17.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逐渐形成,随之出现的行政管理手段的变化使公文的数量大幅增加,公文的应用也更加普遍,成为政府机构之间传达政令、交换信息的最主要载体。从里耶秦简和睡虎地秦简来看,秦时公文的分类详细、用语固定,不但设立了传送公文的专职机构——邮,为保障文书安全与准时的递达,还制订了规范文书传送的法律——《行书律》,并设有专门保管往来文书的机构——书府,说明秦的公文制度已经非常成熟。  相似文献   

18.
里耶秦简8-657号简记载了"琅邪郡尉徙治"的相关内容,根据秦历谱、干支纪日、秦代信息传递速度和里耶秦简8-657简的内容,可以推断出8-657号简"琅邪郡尉徙治"的发文年月是秦始皇二十八年五月,此时尚无即墨郡。秦在灭齐之初,根据齐国疆域沿革和山川形势设齐、琅邪二郡。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后分琅邪郡置即墨郡,琅邪郡尉徙治即墨和即墨郡的设置与秦始皇东巡关系密切。  相似文献   

19.
里耶秦简中大部分是秦代地方的行政文书,为我们考察文书的运作形态提供了根据。从已经公布的简牍来看,秦代文书的运作形态十分规范。撰写公文由专门的书佐承担,并且要在背面左下角以"某手"的形式签署,此人即为始发公文的责任者。在中间每一步处理环节书写完毕都要紧接着处理意见签写其责任者的名,同样是以"某手"的形式。公文在抄写副本时也要将这些署名照录。收到文书后由责任者发阅,根据公文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回复或转发。如果不需要,就直接在原简背面最左边写下收文记录并署名"某手"。如果需要回复或转发,就要另制作一份抄件副本,将来文内容抄于其上,并且将原文件的责任人署名照录于副本的同一位置,然后在背面左起第一行写下记录,这些工作完成之后再把来文的原件交给上级处理。在文书运作中,文书的性质也随着"传""别书"而发生变化。对于"某手"的理解,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书写者的签名,而应是文书的责任人。  相似文献   

20.
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简牍资料的公布 ,往往带来对战国秦汉史的全新认知。里耶秦简以确凿的证据 ,将前所未闻的秦洞庭郡展现给世人 ,就是其中一例。① 与洞庭郡的明晰记载不同 ,里耶秦简与先前发表的张家山汉简 ,隐含着秦苍梧郡的线索。这是又一个古书失载的秦郡。本文试勾稽相关记载 ,证明秦苍梧郡的存在 ,并进而推定苍梧、洞庭二郡的境域及其由来。一里耶秦简J1∶1 6∶5正面和J1∶1 6∶6正面 ,与我们的论题有关。这两份文书内容略同 ,以下只录J1 :1 6:5正面前面一段文字 :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 ,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属尉 :令曰 :“传送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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