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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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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柏桦 《史学集刊》2002,(3):16-22,41
明代州县官吏的设置在典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但详上略下、言尊弃卑的缺陷.对州县官多是语焉不详.州县官以下的官吏.更是不屑一顾的。州县政治体制中,州县官及州县官以下的吏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官吏按职权利责.可分为六个等级.这个等级不但与州县行政体系有关,还关系到州县政治的运营机制。  相似文献   

2.
明王朝是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对地方权力控制相当严密。这不仅表现在中央削弱了地方独立性的权力,而且也表现在地方行政机构的日益完善。在此基础上,作为相对稳定的州县行政区划,从主官、佐贰、首领官到司吏、攒典、胥役的权责规定更加具体,考课更加细密,由他们所组成的行政组织得到了全面强化。这不但使组织体系更加完备,而且对官吏本人的控制也更加严密。因此,在专制主义大帝国内,众多的州县官吏构成了一个特别而多彩的——州县官吏世界。  相似文献   

3.
明清州县监狱由地方行政长官控制,州县长官称为"有狱官"。州县监狱设施简陋,社会治安及诉讼多的州县,往往关押人犯很多,以数量有限制的官、吏、卒等对囚犯实施管理,往往捉襟见肘,乃至力不从心,因此在囚犯中任命牢头协助管理囚犯,是州县监狱管理狱囚的无奈选择。牢头为恶,在明清时期是世人皆知的问题,他们在监狱中恃强凌弱、动用私刑,操其他狱囚生死于股掌之间。也有一些州县官,采取措施制止牢头在狱中对其他囚犯动用私刑,并能将囚犯组织起来,对监狱实施有效管理。不过,明清时期的牢头和私刑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4.
清代州县衙门经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清代州县衙门经费的量化分析,发现州县衙门经制性经费与实际所需之间有很大的差距.清廷虽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终清之世,效果寥寥.因此,州县官为了保障政务活动的进行,不得不采取征收田赋附加、差徭、杂税盈余等手段加以补苴,结果使百姓的负担日益加重.  相似文献   

5.
柏桦 《史学月刊》2003,(1):32-40
明代州县增设改置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有历史的遗留,二是有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三是有当时政治的制约。自然地理环境固然有其优势,但它不能把人完全隔绝;历史遗留和当时的政治,都是人为的因素。州县的增改、疆域的划分,无疑是人的因素起主导作用。分析明代740多个州县增改的原因,不但可以看出统治者为加强自身统治而花费的苦心,而且也可以看出州县的政治职能。  相似文献   

6.
唐后期直属中央的诸司侵凌州县、影占差役人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新旧赋役体系交替和行政体制转轨背景下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税法推行后,诸司吏役不再由计司与州县统筹调配,而是自行选补。由于使职差遣体制下诸司地位高于州县和二者在政务运行中关联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诸司选补吏役时多影占州县人户。为惩此弊,朝廷将由君相审核的挟名敕机制引入诸司吏役选补流程中,并在大赦文中多次申明。五代宋初,朝廷逐步调整诸司与州县的关系,落实吏役选补“不碍州县色役”“候州县回文”等原则,明确州县在差役事务上的统筹权。与此同时,加强对诸司吏役定额的管理。《天圣赋役令》等相关令典确立了“户”作为差役的计征单位,除官户外的所有人户都是州县差役承担者的原则。诸司与州县的差役纠纷现象由此消解。以上复线的历史过程,是唐宋之际以两税制度为核心的赋役体系演进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试论宋神宗时期的州县省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废州县政区建制是熙丰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自熙宁元年至九年,尤其是王安石当政期间,一批户少役繁的州县被撤销。虽在宋神宗主持新政时期,有部分已废州县得到复建,但整个宋神宗时期仍有22个州、116个县被撤。省废州县,裁官减役,省费节流,对缓解当时冗官冗费和减轻百姓的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务实的改革,遇到的阻力不大,在元祐初大部分得以幸存。  相似文献   

8.
明清州县的监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明清州县按照典章制度设置监狱 ,而在实际上还存在典章制度规定之外的非正规监狱。对非正规的监狱 ,朝廷虽然明令禁止 ,但因为在司法审判程序上 ,地方官有羁押人犯干证的权力 ,并由此形成监、羁铺、差馆等三级牢狱体系。州县对三级牢狱及牢狱的管理人员 ,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但无论是在制度上 ,还是在人为上都存在着百禁不止、弊窦丛滋的现象 ,而在贡媚营私、上下固结的政治关系网的作用下 ,制度就成为了具文。  相似文献   

9.
伍磊 《历史地理研究》2023,(2):149-156+162
元中后期,元廷在四川行省复置了部分州县政区。比较明、清志书沿革,参考学校、祠庙等治所建置和名宦、职官等政区特征,可以钩稽出州县复置的大致情况。大德七年到至正初年复置的州县政区,可考者有荣、资、隆三州,井研、内江、安岳、昌宁、大足、乐昌、江油、保宁、通江九县;另有石羊一县新置。元廷复置四川行省州县的主要原因是人口自然增长和流民涌入,存在多由巡检司改设、人口不足额和进程缓慢等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10.
贾春晖 《丝绸之路》2012,(18):55-57
州县这一清代政权中的基层政权,是一切政事的开始。了解清代州县制度,可以透视清代甚至中国历代政权体制的运作情况。自20世纪以来,研究与清代州县有关的著述已有不少,本文对此作一简要概述。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唐代 (包括武周 )浙江省境的州县沿革 ,制作了《浙江省唐时期州级行政区域沿革系年表》、《浙江省唐时期县级行政区域沿革系年表》与《浙江省唐时期县属州沿革系年表》,同时将唐时期浙江省境州县沿革按各时期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 ,并分析了州县沿革与皇朝政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同光年间州县官选任制度的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伟 《安徽史学》2010,(1):5-13
同治光绪年间,由于捐纳、保举的扩张,州县候选人员激增,流品混杂。与此同时,各省督抚选用州县官常常不拘文法,突破成例。在上述背景下,清廷力图从多方面进行整顿,但多不能行。这一时期州县官选任制度的变化虽然只是在旧制基础上的渐变,然而这些问题却成为清末新政时期铨选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因。  相似文献   

13.
清代省友是州县延聘、长驻省城的办事人员,负责州县衙门在省级主管行政机构藩司、臬司及督抚部院的相关事务,诸如办理州县交代册、领解钱粮、投文解犯、打探信息等。其中,关书、使费与文册是省友的受事之源,省友藉此请托司、院书吏援通办理州县省务,甚至在使费支付数目、钱粮领取与某些事务上有"擅专"的空间。然而,这种"擅专"并非毫无限制,省友与司、院书吏携手操持州县省事时,书吏会根据上宪的执政态度与关防严密程度而使相关事务在法律法规及各项省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弹性延伸,省友在使费支付与钱粮领解方面不同程度地受到州县的牵制。省友与司、院书吏在利益驱动下对州县省务的不规范运作,有促进上下级行政机构有效沟通、提高地方衙门行政效率  相似文献   

14.
土军千户所与州县的关系是边疆地区卫所与州县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滇缅边境地区的土军千户所成立初期,除管理土军外,也统辖夷民、部分编民及相应地理空间,其军丁从隶属于土军千户所的夷民、编民中签发。土军千户所与州县的关系表现为: (1) 明初废除州县并将编民及辖区空间纳入土军千户所;(2) 宣德、嘉靖初年将土军千户所所辖夷民、编民及其相应地理空间设为州县;(3) 为保障土军千户所的运行而以土知州、土司等土酋为土军千户所军官。土军千户所与州县的转化影响了土军千户所的运行。  相似文献   

15.
江苏历史上区划变动频繁,其中不少都是将同一个相对稳定的地理实体分割成不同的州县。这些名异实同州县共存期间所编修的书志,修志机制上体现为分修、合修、分合混修三种类型,内容上不少相互对应州县的志书,纂修时间、修志事务的实际主持人及志书的体例等也往往有着惊人的巧合。  相似文献   

16.
刘伟  刘魁 《安徽史学》2013,(3):5-16
晚清州县办公经费存在着公私不分、上下不分和使用无确定限度的特点。同治光绪年间,一些省的督抚从整顿吏治出发,进行了裁减浮收陋规以定公费的改革,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光绪末年,在州县财政困难和吏治腐败的背景下,州县公费改革再起;而随着清理财政的推行,宣统年间又循着"化私为公"的路径,开始了大规模的州县公费改革。但由于这一改革直接关乎各省财政利益,所以各地办法不一,实施力度有别,改革在实践中并没有实现"公私分离"、"财政统一"的既定目标。  相似文献   

17.
朱义明 《清史研究》2023,(4):112-123
折亩一直是明清以来耕地研究的主要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学界的重要问题。在传统研究路径难以突破困局的情况下,就必须开辟新的研究路径,也就是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以自下而上的研究方式,通过逐州逐县的考证,进而形成新的研究范式。本文基于这一研究路径,以清代山东107个州县的折亩为研究对象,针对很多州县相关信息不足的现实,逐州逐县地进行考证、分析与比较研究,以史料为依据,以逻辑为手段,通过合理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出关于折亩的七种逻辑分析方法,从而解决每个州县是否存在折亩以及如何折亩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明清州县衙门陋规的存留与裁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州县的陋规收入很多,衙门的陋规固随地皆有,但不能随意多取,按规定额度收取者为合法,其额外苛求者则为非法。明清州县陋规的90%来自于理财,而理财中的大宗来自于赋税、平余、盐当、杂课,州县官在理财额内收取的陋规,一般都能够达到"不贪不滥,一年三万"的收入水平。如果额外苛求,是私派陋规、勒索陋规、需索陋规、私受陋规等,一旦发觉则要受到惩处。关于陋规是否存留,还是全部或部分裁革,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官员、学者都各有看法,可以说议论纷纭,莫衷一是。  相似文献   

19.
州县在清代盐政和保障盐税征收中至为重要,负有地方通商疏引的职责,朝廷对州县官也有严格的盐法考成。但由于清代制度设计中地方州县没有独立地位,因此在盐政的日常运作中常常处于被动。康乾时期广东东莞县"盐入粮丁"(将盐课派入田亩)的事件,就是在上级政策与州县实际之间的矛盾激发下进行制度调整的结果,是一个从不符合朝廷盐法,到在州县的日常运作中逐渐得到默许的政策。这一过程表明,州县官在盐法考成的压力下,时常借助时势变化和对制度的因应利用,通过寻求州县与上层制度之间的博弈点和利益契机,达到适时调整地方盐法的目的,从而保障有清一代盐政的有效运作和盐税的正常完纳。  相似文献   

20.
清末州县考绩制度的演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晓红 《清史研究》2005,84(3):13-24
1904年开始实行的考核州县事实,是清代考绩制度的重大变化。它是清廷试图通过体制内变革,解决吏治腐败的积弊,并为推行新政考察和选拔能员干吏,巩固权力基盘的措施。但督抚势力坐大,革故鼎新难以兼顾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歧,而避重就轻的结果,只能使改革徒具形式,背离变政的初衷,同样危及甚至瓦解清朝的统治。州县考绩制的变革及实行,恰好显现了清廷进退两难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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