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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志》2010,(4):3-5,13
2010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印发《关于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事业2011~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通知》指出,《纲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要求全区各级修志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同时把学习《纲要》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起来,把学习《纲要》与落实《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结合起来。各级修志部门应充分运用《纲要》规范修志编鉴工作,谋划当地修志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出2011~2020年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报当地政府或单位领导批准。要以学习贯彻《纲要》、制定部门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努力开创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切实提升地方志工作水平,全面促进新疆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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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志工作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 0 0 3年 7月 2 4日通过 ,并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3号 ) ,自 2 0 0 3年 10月 1日起施行。 7月 2 5日的《四川日报》公告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共分十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地方志的编纂和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条例》对地方志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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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以来,伊犁州直地方志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编辑出版可信、可读、可用、可看的精品佳志和地情资料,加大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力度,地方志工作由靠行政推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第二轮修志有序推进,年鉴工作全面展开,编纂规划、质量标准逐渐规范,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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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志》2016,(4):5-8
桂政办发[2016]9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地方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8日
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强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广西“两个建成”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以下简称《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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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条例》把地方志定为资料性文献,把编纂地方志列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例》还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地方志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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