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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汉的户籍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东汉的户籍问题,以往的争论多集中在依附民、宾客等的户籍是否纳入国家管理的问题上,且意见不一;而对宗室、王侯、官吏的户籍问题又极少论述。本文通过对东汉不同阶层人物户籍的考察,得出如下结论:1 东汉时期的依附民,仍是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2 东汉时期的宾客,身份是自由的,仍是国家的编户;3 东汉的奴婢是不入户籍的,奴婢一般作为主人的家赀登记在财产簿上,奴婢的地位在东汉有所提高;4 东汉宗室有特殊的户籍,主要是指宗室王侯五属内的亲属。五属外的刘氏宗族则著籍于当地,已经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了;5 东汉王侯的子孙,基本上著籍于封地;6 东汉官吏并没有特殊的户籍,而且官吏不管在何处做官,户籍基本上不变动,仍在原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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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近300年的唐朝历史中,出现过几次民户大规模逃离本土的现象。唐后期出现的两次民户大规模逃离本土现象,其范围之广和影响之深,都是唐前期的逃户所不能比拟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唐后期出现的是民户大迁徒活动。这两次民户大迁徙都与两税法密切相关,本文拟就唐后期民户迁徙与两税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 一、安史乱后民户的大迁徙 开元、天宝年间的逃户,由于官府的大力搜括,至天宝八载(749年)终于告一段落。而这时期国家的编户增至9069154户,创唐代国家编户数量的最高纪录。天宝十四载(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国家编户急剧下降,至乾元三年(760年),全国编民只有1931145户,只相当于天宝十三载户数的1/5弱。短短数年中,国家编户竟然如此大幅度流失,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这与这时期出现的民户大迁徙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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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户籍制度而言,“吏民”是国家的编户齐民。通常所谓的“编户齐民”,其内涵实际上主要就是指“吏民”。作为国家编户齐民,在理论上其身份地位是平等的,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均有“名田”的权利和从“本”去“末”的义务,均有承担或被减免赋税、徭役等义务和权利;政治上均有上书言事和被察举征辟等权利;文化上均有入学受教育等权利,这既是文化上的权利,也是政治上平等权利的一种体现。虽然“吏民”作为国家编户齐民在法理上其经济、政治、文化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他们之间经济上的贫富悬殊、政治上的地位高低以及由此决定的文化上的差异都是普遍现象,编户齐民并非以贫富和阶级为区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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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中对迁陵县编户数量有"积户"与"见户"两类不同记载。积户数多达五万余户,见户数仅有不到两百户。见户数是核验、钩校后确定的实存户数,反映的是一个时点(一个会计年度中的某一天)的户数;年积户数则是一年中每一天的实存户数的总和,反映的是一个时段(一个会计年度)的户数。秦始皇廿八年至卅三年、卅五年迁陵县实存152~191户,迁陵县编户人口大致为一二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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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代的奴婢、部曲与僮仆、家人、净人杨际平一、唐代奴婢的法律地位我国封建社会是阶级的社会,也是等级的社会。唐代也是如此。唐代的等级划分十分复杂,大致而言,可分为“良”与“贱”两大社会等级。“良”主要包括各级官吏与编户齐民。“贱”主要指奴婢、官户、部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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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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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私家奴婢,既是主家的财物,又是主家的“家人”。因其二重身份,私家奴婢既计入“财物簿”,又依主家著籍,计入主家总人口。私家奴婢承担国家算赋和一定的徭役任务,但作为主家财物,国家也有保护主家相关权利的义务。国家在承认私家奴婢财物性质的同时,也将其作为“人”进行管理,从法律上保障其生命权及其他权益。秦汉时期奴婢虽属贱民,但与编户民之间尚未形成不可逾越的鸿沟;与唐代相比,其“物”的属性尚未固定下来,但总体趋势是逐渐强化。私家奴婢处于主家与国家之间,其编户化与反编户化,直接影响着秦汉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的数量和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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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前期,政府采取了有限豢养奴仆的政策,限定了奴仆数量的增长和使用范围的扩大。由于地权的集中和赋役负担的不均,自中期后导致了基层社会体系的破坏,大量的自耕农沦为奴仆,从而使奴仆存养现象普遍化。同期由于市镇经济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乡绅及各社会阶层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介入,使奴仆具有多种类型,而各类奴仆的活动多带有时代特征。奴仆可分为勋戚奴仆、缙绅奴仆、文人奴仆和庶民奴仆诸种类型;不同类型奴仆的实际地位和主仆关系表现出较大差异。虽然明代奴仆的最终法定地位未能发生根本性变化,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奴仆经济活动方式和范围的变化,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观念的变动,江浙地区一些地方的奴仆在就学、婚姻等方面已取得了和平民相同或趋近的社会权利,这是明代社会整体变化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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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所见的阳陵与迁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将里耶秦简牍中有关阳陵、迁陵的文书记载与传世文献、考古发现相结合,考订这两个秦县的沿革与地望,并着重分析阳陵县的起源、地望和迁陵县的乡里结构等问题,指出:目前关于里耶简中阳陵地望的两种说法,均不能与传世文献完全吻合,我们认为此县既不属洞庭郡管辖,也不应在关中地区;由此提出另一假设:里耶秦简中阳陵县的前身即见于包山楚简之“阳陵”,为郑国故地,后属于楚,当在今河南许昌市西北。迁陵即今里耶古城,但非洞庭郡治所;迁陵县下辖乡,乡下辖里,与包山楚简所见县辖里的结构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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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贰)》新出现一些秦代郡县道,本文从中归纳出4个郡和34个县道,其中城父县属淮阳郡、镡成县属洞庭郡。简牍可见从秦都咸阳发文传送至南阳郡—南郡—洞庭郡,以及文书在内史和郡属各县道及县下乡里之间的传输路线和传送方式。里耶简牍还可以复原秦洞庭郡的全部属县,并可由此推论秦洞庭郡的治所先在新武陵县,后迁往临沅县,时间大约在秦始皇二十九年、三十年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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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隆文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20(1):49-52
古谢邑地望在何处, 影响较大的有南阳说、唐河说和信阳说三种不同观点。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认为谢邑故址当在河南南阳县, 即今南阳县金华乡东谢营村。笔者通过对《诗经》中所反映的古谢邑地理形势的分析, 以及《水经注》、《大清一统志》等文献材料中所记的谢水、棘阳故城、新都故城与谢邑的相对方位的辨别, 再联系相关考古材料认为谢邑故址当在今唐河县郭滩乡古谢庄一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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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CT技术在乾陵石刻风化状况调查中的应用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马宏林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5,27(Z1):64-70
内部裂隙发育是威胁石质艺术珍品长远保存的最具破坏作用的病害类型,了解石刻的裂隙发育情况,尤其是其在石刻内部的发育情况,对研究制订石刻的保护措施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为此,本研究应用了近年来在国际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的超声CT检测技术,对乾陵石刻内部裂隙发育进行了检测。本研究先通过实验室标准试块的检测研究:制作了直径约50cm的两个圆形及两个边长约50cm的石灰岩试样,并在试样上分别制作了直径5cm的圆孔5×15cm的方孔,使用ZBL-U520数字化非金属超声检测仪,用超声CT的方法对四个标准试样进行了检测,基本准确地检测到了缺陷的位置和大小。再利用超声CT的方法对乾陵石刻现场进行了检测,并与内窥镜检测结果对比,验证了超声CT结果的准确性。本研究结果将为乾陵石刻的保护修复提供可靠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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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中的习字简述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刚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6,(1):29-31
居延汉简习字简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书用字和字书简两种;其形式主要有重复正文中的某些字或在废弃简上习字;它的载体主要是以不定期文书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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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奇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4)
青铜时代汉水流域城邑分布最为密集的是襄宜平原、南阳盆地和丹江谷地 ,主要建于春秋战国时期。其性质有四种 :(1)楚都城或陪都 ,(2 )其它方国都城 ,(3)楚郡、县治所 ,(4)军事城堡。城址平面规整 ,城壕较宽 ,城内无墓葬区。普通民居以红烧土结构的地面建筑为主 ,较新石器时代没有明显改善。宫室官署建筑多为高台建筑 ,墙壁则由木骨泥墙向砖墙演化 ,屋瓦逐渐普遍。村落的居住区、手工作坊与墓葬区已明确分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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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华夏考古》2008,(4)
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02年7月在南阳市地税局新征地发掘一座保存完整的唐代砖室墓,出土随葬品30余件。该墓的发掘丰富了南阳唐代考古的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