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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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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县知事选任、推行县知事试验,是民初袁世凯当局恢复地方秩序、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对此学界虽有讨论,但未深入考察其制度渊源及制度实行对县官人事变动的影响。二次革命后,袁世凯开始启动县官选任制度改革。北洋政府以清末直隶的外官体制改革为蓝本,颁布了县知事试验及任用规章,开始在全国推行县知事考试及县知事资格清理,这些措施的实行确实改变了各地的人事构成,不符合资格的县知事被渐次淘汰,本省为官现象大幅减少。虽然这些措施带有较强的复旧色彩,在实行中也存在种种问题,但的确改变了当时县官选任的混乱局面。  相似文献   

2.
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出版,46万字,89元此书以北洋时期的基层司法为切入点探讨司法与行政的分立问题。作者用历史学的视角观察法学问题,从时间、空间到结构,全方位呈现了北洋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规划、实施和运作;并且从社会法学及社会史视角探讨了司法独立理念与共和观念、收回法权运动与政治分立、司法经费与人才,以及诉讼状况等因素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下如何形成了不同的组合模式,推动或制约着司法与行政的分立。该书着力于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重建史事。例如,北洋时期设新式法院的处所有多少?县知事兼理司法  相似文献   

3.
张仁善 《民国档案》2002,6(4):59-65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行政部为执掌司法行政的机关。司法部在清末为法部,北洋政府时代称司法部,隶属国务院。南京国民政府时代改称司法行政部,其隶属关系中间屡经变更。有时隶属行政院,有时隶属司法院。  相似文献   

4.
吴永明 《民国档案》2004,9(2):67-72
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历经曲折,主要建设集中在省城或通商大埠,广大基层法院建设始终没有摆脱困境。基层民刑案件,大部分交由兼理司法之县知事审断。同时,为了处理华洋争诉案件,在东三省尚设有特区法院,在上海、武汉、厦门也分别设有会审公廨。整个法院体系呈现出杂糅新旧、统系庞杂的特征。新式法院的极度缺乏,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国前期现代司法的推广与普及。  相似文献   

5.
关于清代文官选任制度,目前学界大都根据光绪朝《大清会典》所载清后期的情况作静态的概述,鲜有对制度在前期的演变过程作动态的考察。按照选任方式的不同,清代文官可分为两大群体:中央京堂以上、地方布按以上高级官员和京官司员以下、外官道府以下中下级官员,二者在选任制度上的变化明显不同。高级官员选任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会推和论俸推升制度改为开列具题,结合特简授官,皇帝牢牢控制这部分官员的选任。中下级官员选任制度的演变,集中体现在从月选中分出以题缺为主要内容的留选制度,使中下级官员中的要缺,转由各部院长官和地方督抚于属员中拣选有才能者就近补授,具有一定的行政合理性。这两方面的改变都分割了吏部的选官权力,并对清代政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自1952年7月开展的全国司法改革运动,是紧接着"三反"运动之后的一系列运动之一,是新中国的首次司法改革运动。这次运动在中央司法部设立中央司法改革办公室,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抽调干部所组成,由最高法院委员会秘书长闵刚侯任主任、司法部办公厅主任王怀安任  相似文献   

7.
论清代“冲繁疲难”制度之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雍正九年,经广西布政使金鉷奏请,清廷制定了"冲繁疲难"制度。这不仅为划分地方官缺等级提供了一套全面、合理的操作标准,使延续近两千年的地方行政等级制度臻于完善,也对清代地方道、府、厅、州、县官员的选任、行政素质的改善以及选任权力的分配,产生深远影响。任何制度的形成均有一个调整完善的过程,"冲繁疲难"制度亦不例外。除单个省份不定时期的"个别调整"外,由朝廷颁布谕旨,下令各省"统一调整"者就有三次,分别发生在雍正十二年、乾隆六年和乾隆十二年。除了时间上的不同,三次调整在原因、内容、过程及特点等方面亦迥然有别。这是"冲繁疲难"制度从初定走向成熟的动态变化过程。而"互换"条例的订立,又为维持选任制度和权力分配的动态平衡奠定了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8.
在北洋时期的多数年份里,全国绝大部分省区与北京政府都保持着司法统一.南北政治分立使南方各省与北京政府之间的司法关系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断裂.南方各省之间的政治状态以及司法行政与审级管辖的差异导致各地司法关系断裂的不同步.促使司法关系中断的最主要因素,是南方各省建立了最高审判机关.  相似文献   

9.
1906年清朝官制改革之后,以省为单位在全国推进地方司法改革.边疆省份应否实行特殊政策,成为中央政府与边疆各省督抚之间一个既有争议又有一定共识的问题.边疆省份的特殊政策集中体现为:在普设法院问题上力求减少应设厅数、降低编制标准和展缓筹设期限;在司法人才培养方面施行灵活措施,以便不拘文法选拔官员并吸引省外人才,法政教育则以速成为特色;在法官考试和任用方面,法部在西部6省专设考场,录取标准也较京师考场为宽松.这种特殊政策有助于推进边疆省份的司法改革,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行政程序的证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行动国”的出现,行政权,由行政领域扩展到一定的“立法”、“司法”领域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依法行政、依法控权、保障人权是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产生、确立、发展的内推力,实行不同于现行司法证据规则的证据体系,确立行政程序证据的本质及特性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有助于行政行为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合法与合理的衔接,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1.
国民政府时期,最高司法行政当局力图对县级司法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县法院的普及.四川各县司法机构在省高院的部署下实施了改革.在人事任命上,提高了任职资格,采用新标准对既有人员进行甄别审定,采用考核录用的办法吸收新增人员,对未达标者进行培训,并建立一套常规考核办法.虽然经过努力改革目的部分得到实现,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有许多因素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改革计划不切实际,合格的司法人员短缺,人员质量和数量的矛盾未能妥善解决等等,使得县司法处和县法院的建立一再拖延.另外,制度之间的冲突、围绕人事权力的争斗也消减了执行的力度.在监督方面,虽然最高司法当局规定了巡查制度和常规监督管理制度,但地方以种种应付手段使监督多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12.
余璐 《历史研究》2022,(6):141-163+220
基于地域平衡理念,明代吏部司官有每省一员、照省推补的分省惯例。这一惯例的形成及其在明中后期的应用、发展和严格化,与各省官僚群体的支持密切相关。同时,此惯例的发展稳固,又不断培育着官僚群体的乡党意识和参与意识。皇权、吏部在吏部司官选任中的制度性、机构性权威逐步减弱,各省乡党逐渐掌握了从吏部司官到巡抚、提学、翰林、科道等官缺的选任主导权。权移于下、同乡为政的乡党化趋势,令晚明政局中的皇权、吏部、乡党等各方呈现难以整合的对立趋势。  相似文献   

13.
董少清 《沧桑》2008,(6):93-94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导致了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使审前程序丧失了诉讼构造的基本格局,因此,建立我国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势在必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在审前程序中设立一个中立的司法裁判机构、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机制和刑事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苗疆缺",是清朝为加强边疆治理,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官缺。这是集选任方式、历俸办法与升转规则为一体的选任制度,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就贵州省而言,康熙中期,经科道、督抚奏请,订立在外调补和三年即升之例,苗疆缺初步创设。后因朝廷用人理念变化,制度被迫中止,然不久即于雍正中期重新订立,并分为三年即升和五年即升,苗疆缺正式订立。迨乾隆中期,为区别苗疆形势,再次延长历俸时间,改优升为久任,苗疆缺最终定制。这是清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朝廷对边疆地区的重视,对边疆统治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制度实践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久任之期相距较远。  相似文献   

15.
熊先觉 《炎黄春秋》2003,(12):30-32
我国司法行政机构经历了“设立(1949年)——撤销(1959年)——再设立(1979年)”的曲折历程,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大起大落和恢复发展。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伴随着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而设立,还设立了各大行政区司法部。1954年颁布第一部宪法,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各大行政区司法部伴随着大行政区的撤销而撤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司法厅、局。在1957年下半年反右运动之前,司法行政开展顺利,法制建设日新月异,全国社会治安良好,甚至上海的治安状况已呈现“夜不闭户”的情景。但从反右运动开始,便江河…  相似文献   

16.
祁琛云 《史学月刊》2007,(9):46-52,109
审刑院设立于宋太宗淳化二年,罢废于神宗元丰三年,专门负责天下上奏的疑难案件的复审工作,是北宋前期国家最高司法机构之一。审刑院的设立,对宰相的司法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双方对中央司法复审权的争夺十分激烈:在宋初,宰相拥有充分的司法复审权;太宗淳化二年审刑院设立后,宰相淡出司法复审领域,审刑院完全掌握了复审权;从仁宗中期开始,随着相权的整体攀升,宰相的司法权不断扩大,最终使审刑院由独立于宰相到沦为其附属。  相似文献   

17.
清代,因应边疆烟瘴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治理需求,创制烟瘴缺制度,逐渐形成“拣选题补”“俸满优升”的制度原则,并遵循“人地相宜”的宗旨选任官员赴任烟瘴缺。烟瘴缺主要在水土恶劣的边疆地区,在边疆治理深化过程中,针对各区域特点,形成了独特的时空分布特征。广西呈现二元治理格局,烟瘴缺的设置与分布是治理一体化进程的前序与基础;云南烟瘴缺呈“沿边”分布态势,是中央行政力向边疆推进的保障;广东琼州府烟瘴缺为梯度分布,是国家治理顺应海岛特殊自然环境的表现。烟瘴缺的创设,从职官角度保障了边疆烟瘴地区治理体系建立,提升了地方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先产出了宪法司法化的两层含义,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宪法司法化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其可行性主要表现为提升宪法的权威性、树立公民的民主意识、保障人权以及宪法的实施效果等方面,最后则从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构建科学宪法司法化原则、规范审查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途径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戢浩飞 《攀登》2013,(6):126-130
我国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基本建立,制度框架日益完善。但从现有规定的角度看,其衔接在形式、内容、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亟待完善。必须着眼于立法完善、程序保障、制度建设,以期合理有效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20.
雍正帝在大学士选任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新尝试。其举措出现了外任大学士、协办大学士、额外大学士等多种形式,他一方面通过提高大学士品级巩固大学士文臣首领的地位;另一方面,也通过"名实分离"的方式虚化和拆解阁权,使原本单一的"阁权"发生变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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