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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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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督抚保题绿营武官的人事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督抚对绿营武官的保题制度错综复杂,本文试图对此分类梳理,以阐明督抚选用武官的职能与作用.本文以督抚的人事权能为标准,将各类保题行为归为非经制性保举、经制性保举和坐缺保举三大类.非经制性和经制性保举由督抚向皇帝和兵部推荐人才,选用权主要在皇帝和兵部,具体任何职或是否任职举主并不清楚;坐缺举用主要表现为题补和拔补千把,是针对具体缺位而保用人才,选用权主要在疆臣.在雍正到嘉庆百余年中,绿营题补缺的比例上升了10个百分点,这反映了清代督抚对绿营武官的题用权缓慢持续增长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清代督抚与地方官的选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清一代.官吏的检选和除授例归中央,为吏部之责,然而,总督与巡抚作为地方一级的最高长官亦参予铨政。他们以保举和题补的形式,向朝廷荐举人才,升调属吏。因而,清代的地方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督抚选用的。这是清代文官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也是清代官僚制度的一个特征。督抚管辖的属吏,除落桌二司外,主要为道府以下的中下级官员,即从正四品至未入流,除道员而外,他们分别隶属府、州、县三级衙门中,由正印官、佐贰官和教职人员组成。有人作过统计,清代官员的总数,“京省大小之职,不啻二万有奇”,颂督抚所辖的地方官约占60%…  相似文献   

3.
甲午前四十年间督抚权力的演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甲午前四十年间督抚权力的演变刘伟督抚制度,是清代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督抚为封疆大吏,“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①。其职权之隆,地位之尊,为历代所不及。晚清时期,尤其从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开始,督抚制度发生很大变化,其突出特点就是,中...  相似文献   

4.
清代商人护票现已不常见.最近,笔者从安徽省档案馆发现了6件清代光绪徽商护票.从这些护票中,我们可以研究徽商百货业经营的税收和经营、徽商商品运输路程以及清代光绪厘金护票制度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年终密考"是清代大计之外考核地方官的制度,始于乾隆年间。每年岁末,总督、巡抚用密折对属员贤否开具考语,造册密呈皇帝。其对象为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学政、提督、总兵等。该制由督抚亲办,是皇帝获得地方官员臧否信息的主要渠道,密考评语是鉴别外官的重要依据。作为"年终密考"制度的组织者与执行者,皇帝与督抚的良性互动,在一定阶段,保证该制度的稳定性、保密性,成效明显。行之既久,督抚对密考制的应付塞责,及规避风险等因素,导致考语例行公事,套话雷同,有违"年终密考"制度的初衷。  相似文献   

6.
钱编《清代职官年表》咸同督抚年表校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钱编《清代职官年表》咸同督抚年表校勘任恒俊一、总督年表(1)1469页闽浙栏,原文:季芝昌,五、乙巳;左都授。应为:九、乙丑、十三,11.5;假,裕泰兼署。按《放缺档》:“咸丰元年九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季芝昌著赏假一月,安心调理,闽浙总督著裕泰暂行...  相似文献   

7.
清代吴廷燮编著的《明督抚年表》是关于明代督抚沿革的一部力作。该书收集史料丰富,结构排列简洁,明代督抚设置沿革清晰可辨。然而,因受当时编著条件限制,史料搜检难度较大,使得该书存在一些疏漏和讹误之处,主要体现在人员任职和升职时间讹误,任职时官衔讹误以及收录遗漏等方面。今对该书中十一处讹误进行校补,以期对明代督抚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清前期督抚关系管窥--以清官张伯行的仕宦生涯为个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伯行是康熙后期一位著名的清官,他清廉正直,惠爱百姓,因而见知于康熙帝.张伯行初任福建巡抚时,刚果有为,治绩显著;调至江苏后,亦欲奋发有为,却深陷官场漩涡,事事受到掣肘,最后落得四面楚歌的境地.本文试图通过对张伯行仕宦生涯的观察,探究清代独有的督抚制度的本质.  相似文献   

9.
关于清代文官选任制度,目前学界大都根据光绪朝《大清会典》所载清后期的情况作静态的概述,鲜有对制度在前期的演变过程作动态的考察。按照选任方式的不同,清代文官可分为两大群体:中央京堂以上、地方布按以上高级官员和京官司员以下、外官道府以下中下级官员,二者在选任制度上的变化明显不同。高级官员选任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会推和论俸推升制度改为开列具题,结合特简授官,皇帝牢牢控制这部分官员的选任。中下级官员选任制度的演变,集中体现在从月选中分出以题缺为主要内容的留选制度,使中下级官员中的要缺,转由各部院长官和地方督抚于属员中拣选有才能者就近补授,具有一定的行政合理性。这两方面的改变都分割了吏部的选官权力,并对清代政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正>光绪九年,京官俸禄折发已历30年,要求增加收入的呼声高涨;而同光中兴局面日现,清政府财政状况略有好转。因此,户部奏请自光绪十年起给部分文职京员加发津贴。此事清代官书记载甚简,也未见直接津贴章程,研究也较少。1本文从户部、地方督抚的奏报,翰詹科道等官员争议的奏议中梳理出本次津贴的详情,并分析其与此时政治、财政的关系,以丰富清代俸禄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督抚(总督、巡抚)作为一种官职,肇始于明代,但在明代往往带有临时差遣的性质。清代督抚作为封疆大吏,并兼中央有关官衔而成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管地方的军政、司法、钱粮大权,“察吏安民”直接对皇帝负责。清乾隆中叶,贪污之风盛行,尤以督抚引人瞩目,弘历晚年也自认“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①弘历对督抚一级的贪婪案件十分重视,一经举发,亲自过问,催促办理,并常常将主犯解京“亲加廷鞫”。先后严厉惩办贪婪督抚达二十九人,其中令其自尽、处斩、处绞、即行正法者达十八人.即使如…  相似文献   

12.
关于清代榷关“差官“问题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榷关的管理分专管与兼管两种形式,本文通过对专管官即监督的身份、品秩、铨选方式和兼管官即有关省份的督抚、将军及其委员的身份职责等规定与变化的梳理,对内务府官员与榷关监督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揭示清代榷关人事管理中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随着清代社会经济秩序的变动,长久以来被视为“细故”的钱债案,受到了严重冲击,商业活动中新出现的钱债案开始逐渐从普通钱债案中分离出来,走出“细故”,演变成督抚乃至中央关注的“重情”.商业活动中钱债案的走出“细故”,经历了从局部到整体的历程.起初发生于牙行、钱铺等局部行业和区域,后来伴随倒账的发生,影响到整个商业领域.商业活动中钱债案之所以走出“细故”,其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秩序的变动对固有法律制度及统治秩序的冲击.  相似文献   

14.
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的瓦解   总被引:14,自引:3,他引:11  
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过程中,清统治集团内开始形成了军阀官僚、地方督抚专权的局面。这一方面暂时加强了清政府的统治,使得它能在农民革命的巨大浪潮中免于覆没;同时,又激化了它内部的矛盾,从另一方面不断削弱着它的统治基础。清代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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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论2002年日本史学界关于明清史的研究[日]中岛乐章,张玉林译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122003年清史研究概况刘景莲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7美国清史资料及其研究情况述略(上)、(下)朱政惠中国史研究动态2004:1、2004:2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郝秉键清史研究2004:4世界历史上的大清帝国何芳川史学理论研究2004:1对清代君主专制制度的几点看法李世瑜河南大学学报(社科)2004:3从康雍乾三帝对督抚的简用谈清代的专制皇权刘凤云河南大学学报(社科)2004:3清王朝崩溃的政治学分析林志友中州学刊2004:4《清史》纂修与历史编撰的创新陈其泰郭成康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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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博士王东平著《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 ( 1 759- 1 884年 )》已经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 ,该书是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编《边疆史地丛书》之一种。全书约 2 3万字 ,由清代回疆地区法律典章研究、清代回疆行政法规研究 (上下 )、清代回疆刑法研究、清代回疆司法制度研究、清代回疆伊斯兰民事法研究、清代回疆经济政策与法规研究等 7章及前言、结语构成 ,从多方面对清代回疆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该书是近年来少有的系统研究清代法律制度的专著 ,它的出版不仅会有助于读者深入了解清代回疆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 ,…  相似文献   

17.
卞孝萱 《文献》2005,(3):14-28
卞、厉二姓为清代仪征的名门望族.民国<江都县新志>说:"卞、厉籍仪征而皆居郡城,卞于先朝两世开府,厉亦簪缨华胄."①所谓"两世开府",指卞士云(署浙江巡抚)、卞宝第(闽浙总督)父子,"簪缨华胄"的代表人物,是厉恩官(署福建巡抚、护理闽浙总督)、厉云官(湖北布政使,行总督、巡抚事)兄弟.卞氏父子,厉氏兄弟登高科,为疆臣,不是偶然的,有其深厚的文化积淀.今利用<仪征厉氏支谱>,对清代厉氏家族文化,进行个案研究.  相似文献   

18.
"苗疆缺",是清朝为加强边疆治理,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官缺。这是集选任方式、历俸办法与升转规则为一体的选任制度,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就贵州省而言,康熙中期,经科道、督抚奏请,订立在外调补和三年即升之例,苗疆缺初步创设。后因朝廷用人理念变化,制度被迫中止,然不久即于雍正中期重新订立,并分为三年即升和五年即升,苗疆缺正式订立。迨乾隆中期,为区别苗疆形势,再次延长历俸时间,改优升为久任,苗疆缺最终定制。这是清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朝廷对边疆地区的重视,对边疆统治产生了深远影响。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制度实践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与久任之期相距较远。  相似文献   

19.
清末州县考绩制度的演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晓红 《清史研究》2005,84(3):13-24
1904年开始实行的考核州县事实,是清代考绩制度的重大变化。它是清廷试图通过体制内变革,解决吏治腐败的积弊,并为推行新政考察和选拔能员干吏,巩固权力基盘的措施。但督抚势力坐大,革故鼎新难以兼顾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歧,而避重就轻的结果,只能使改革徒具形式,背离变政的初衷,同样危及甚至瓦解清朝的统治。州县考绩制的变革及实行,恰好显现了清廷进退两难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
正清代"就地正法"本意为"于所在地执行死刑",是指地方督抚等官员无需皇帝批准,即可对特定案件人犯裁决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审判程序。"就地正法"始于何时,目前学界看法尚不统一。尽管"就地正法"一词至少在清代中叶就已被使用,但大规模的适用应该始于咸丰年间的太平天国运动时期(1)。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学界对就地正法多有关注,学者们分别从其渊源、性质、适用目的、延续原因以及具体程序等角度进行了多样化的解读,(2)但从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分析就地正法的研究并不多。(3)因此,本文拟从晚清中央与地方司法权配置入手,在对中央与地方围绕就地正法司法权博弈过程论述的基础上,分析中央刑部和地方督抚各自态度形成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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