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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事可互见,文无重出”,这是撰写志稿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我们在阅评志稿过程中,却时常碰到“重复现象”,即记述同一事物的某些文字材料反复出现。由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有些地方重复记述不可避免,在个别情况下,适量重复也是允许的,但从志稿的撰写来说,还是尽量减少或避免重复为好。因为不必要的重复不仅浪费时间、精力和劳动,而且造成志稿臃肿,  相似文献   

2.
小议续志“重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认为续志应当形式多样 ,不拘一格 ,可“接修” ,也可“重修” (含“合修”)。续志“重修”不是对首届志书的否定 ,而是对我国历代修志传统的继承 ,是便于记述改革开放和便于用志的需要 ;而“接修”则矛盾、问题很多。“重修”同“接修”一样 ,也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篇目上要与前志有一定的对应性 ;编写要严守必要的“志规” ;在内容上要加重对改革开放记述的分量 ;对上届志书编纂的一些提法也要加以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3.
因缺乏对续志基本特性的全面理解,所以,续志存在记述内容不齐全,缺少要项;记述史实不完整,缺少发端的历史资料;记述要素不全面,缺少历史统计数据三个方面的问题。编修续志需要对其特性全面理解,从历代规范的续志和第二轮志书研究成果分析,续志具有传承性、衔接性、独立性三个基本特性。编修续志的实践证明,“详今明古”是行之有效的续修方式,即详记续志新时段发展的事物,记述前志发生的事物,应根据事物的稳定性和变动性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稳定性事物浓缩复记,变动性事物可采用述、注、图、表和录等多种体裁精炼记述,并对前志内容拾遗补缺、订讹正误。  相似文献   

4.
钞晓鸿 《清史研究》2003,42(3):107-113
众所周知 ,《清史稿》编纂时 ,对于清代国史馆所修纪、志、表、传等多有所本 ,这些原始档案今天依然可以在海峡两岸的相关机构看到。但有关“灾异志”部分 ,则有所不同 :由于清国史馆拟定的本朝史体例中 ,并无“五行志”或曰“灾异志” (《钦定大清会典》载 :“志之目有 :天文志、时宪志、礼志、兵志、刑志、乐志、艺文志、地理志、河渠志、舆服志、仪卫志、食货志、职官志、选举志” ,① 共十四志 )。因此 ,在现存的清国史馆档案中 ,自然找不到“五行志”或“灾异志”② ,欲从历史编纂与档案学的角度对《清史稿·灾异志》进行考察 ,只能主…  相似文献   

5.
“补遗”,续修志书中特有的篇目和内容,即把前志遗漏的内容在续修志书中补记完整,还历史本来面目。对前志进行补遗历来是编修续志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早在2000年3月发出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就将“补遗和考订”列为全国续修志书的五项内容之一。但令人遗憾的是,从目前所见到的几十部续修县市志篇目和几部已经出版的续修志书,除四川《大邑县志续编》等极少数县志外,大多数都没有设置“补遗”门类,  相似文献   

6.
“补遗”,续修志书中所特有的篇目和内容,即把前志遗漏的内容在续修志书中补记完整,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对前志进行补遗历来是编修续志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早在2000年3月份发出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就将“补遗和考订”列为全国续修志书的五项内容之一。但令人遗憾的是,从目前所见到的几十部续修县市志篇目和几部已经出版的续修志书,除四川《大邑县志续编》等极少数县志外,大多数都没有设置“补遗”门类,更不要说补记前志漏缺的历史事实。为了认真做好续志补遗工作,笔者结合本地实际,就前志究竟遗漏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会遗漏?在续志中应该补记哪些,以及如何补记浅谈一己之见。  相似文献   

7.
宋范成大纂平江府志《吴郡志》,将虎丘单独立卷,与山并列,开方志篇目“升格”之先河。所谓“升格”,是指在拟订篇目时,将本属下一级层次的事物升级,与其上属层次的事项并列。  相似文献   

8.
最近一个时期,在第二届地方志(续志)编修工作的探讨中,有些人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划归为同一部类——“基本国策”类。沿着这个思路出发,在续志总体设计和篇目拟订中,出现了“基本国策”志或“基本国策”编(篇)的模式。主张这种模式的同志认为,在一部分志或独立编(篇)中,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这三类事物进行总的横排,进行集中的突出的记述,可以更好地反映时代特点。  相似文献   

9.
当前,地(市、州、盟)、县(区)级军事志大多已进入编纂中后期,从审读和检查的志稿来看,都是以‘序言”开篇、带动全书,以“概述”接继、展观全程,以“大事记”为经、综记大事,以“各分志(篇、编)”为纬、分类详述,以“传”为翼、展示人文,以“图表”随文、穿插其中,以“附录”殿后、收录资料。体裁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各篇(编)横排门类,以事类篇(编),记述方法横排竖写、逐次深入,记述事物和事件的兴衰始末。志稿体例比较规范,而且资料十分翔实,这是目前比较成功而普遍的军事志著述,应当给予肯定。通过对12部地级、28部县级军事志志稿的审读、评审和质量抽查,在地、县级军事志编纂质量中普遍存在一些“通病”,在一部志书中可能出现一二种或多种毛病,笔者将其归纳为“八大通病”。现举要如下:  相似文献   

10.
在已出版的续志中,除概述、政区、自然、民俗、方言、人物等少数篇目外,其他所记事物的内容,基本上是从续志上限年份开始,没有处理好与前志的关系,真正做到衔接前志,使记述的许多事物缺少发端时间,发展脉络不清晰,降低了志书的质量,削弱了志书的功能。续志是一种特殊的志书,既具有一般志书的共性,又具有其特殊性。续志要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应注意对记述前志部分的内容以明晰事物发展脉络为度、复记前志内容切忌照搬照抄和对前志补遗正误应随文与专文相结合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坐部伎”和“立部伎”在唐代乐舞艺术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那么,何谓“坐部伎”和“立部伎”?《新唐书·礼乐志》云:玄宗时“分乐为二部:堂上立奏,谓之立部伎;堂上坐奏,谓之坐部伎。”《旧唐书·音乐志》亦云;“安乐等八舞(立部伎的八部乐舞),声乐皆立奏之,乐府谓之立部伎,其余总谓之坐部伎”。他们以演奏方式和场合的不同而区别,类似唐“十部乐”,但又不同于“十部乐”中“龟兹”等以地名定名,也不同于“十部乐”中的“燕乐”以演奏场合定名,而是以演奏方式命名,并包含有演奏场合、内容、乐器、技艺等多种因素。根据《旧唐书·音乐志》和杜佑《通典》所记载,立部伎有八部乐舞:《安乐》、《太平乐》、《破阵乐》、《庆善  相似文献   

12.
《新疆地方志》1990年第2期刊登了许力《谈谈地方志的“越境”问题》的文章。许文认为,“不能简单地将行政区划线作为入志或不入志的唯一标准”,或者说,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越境”而书的。 地方志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可以说是编修地方志的根本性原则。方志,即一方之志,这个“方”是严格受到一定行政区域制约的。方志界的同志常说,志书最忌“越境而书”。“方志既然以地域为重心,依据行政区划范围,就当把遵守疆界线,作首要的基础,所记事物控制于内,不得随意超越”  相似文献   

13.
释“中庸”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字在“内”、“正”意义上是对天人之际诸事物初级本质的概括:事物的根据在事物的内部,事物的本质力量是中正;在“合”、“和”意义上是对天人之际诸事物次级本质的概括:事物内在对立面相契合的经验事实是人们判定是非的标准,事物的本质力量来自于事物内在对立面和多因素的中和。根据《中庸》本,在本来的意蕴上,中庸精义乃实事求是。  相似文献   

14.
续志体裁运用探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续志对七种体裁的运用较之首届修志将更为灵活并有所创新。记述各种宏观事物的“综述”实质上属于志的范围,原则上应划入志;“概述”应根据具体情况来设置,剔去不重要或重复的概述;关系全局的特别重大事件和典型事件可采用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双轨”制来记;续志中专记将增多且受到重视;以多种方法解决生人入志问题;录和特载的关系宜处理妥;图表的使用、索引的设置都可研究。  相似文献   

15.
《巴蜀史志》2007,(1):18-19
为认真做好对前志“补遗”工作,就前志究竟遗漏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会遗漏?在续志中应该补记哪些,以及如何补记,文章认为主要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实为宗”。“据事直书”。还历史一本来面目。留下一部真正可为明鉴的“信史”。  相似文献   

16.
《萧山市志》不仅利用述、记、志、传、表、录承接前志,而且还利用"注"的方式承接前志,操作方法有三:1.一段注释法。即对一句话加注,一段注释事物的发端、发展情况,直至与续志上限相衔接。2.分段注释法。即连续对几个句子加注,分段注释事物的发端、发展、曲折和变化情况,直至与续志的上限相衔接。3.直接注释法。即对记述事物的标题加注,直接注释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直到与续志的上限相衔接。在操作中注重做到四个方面:一是做到记述事物从发端开始,查不到发端时间的,从有文献记述的年代开始,直到前志下限的发展过程。二是做到"简",高度概括前志内容,以达到明晰事物发展过程为目的,重点记述续志上下限时段内事物的发展变化情况。三是做到站在时代的高度,对事物的历史发展赋予新的更深刻的认识,而不完全照搬前志。四是做到所注句子的针对性、科学性,并注意不与其他所注句子重复,以免损害志书质量。《萧山市志》利用"注"承接前志,不但能记述事物发展的全过程,而且方便读者。  相似文献   

17.
时下正如火如荼、有声有色地开展着的第二轮修志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首届志书的承接续修。从狭义上说,续与修应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二之中,续是对前志未了的、依然演进发展着的事物的追踪续写,系主体任务;修对续而言虽不居主导地位,然而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  相似文献   

18.
<正>新方志编修以来,对地方民性的记述基本上是忽略的,如何记好民性反映出特定的意义价值,目前没有很多很好的样本。在笔者所见市县续修的志书中,唯江苏《高淳县志(1986—2005)》(以下简称《高淳县志》)对民性作了记载。《泰兴市志(1988-2005)》稿(以下简称《泰兴市志》稿),也曾在社会部类设二级标题,专门记述“民性”。但后来的评审称民性提法“生僻”、内容“敏感”、不少问题“难以说准确”,要求将其分解至“民风民俗”中记述,于是该志取消了原有的“民性”设置与记述。“民性”到底应不应该记、记什么、怎么记,引起笔者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目前对第二轮修志有两种理解:是“修‘续志”’还是“‘续’修志”。从“‘修’续志”的含义看主要包括续、补、纠、创四方面:一、续就是续记前志断限后的史事;二、补就是补前志所当有而实缺了的内容;三、纠就是纠前志之谬;四、创就是在前志基础上的创新。…续’修志”的理解则认为是继续修订志书、融汇前志,修成新的通志。作为理论探讨或是实践摸索,需要在修志过程中不断总结、丰富。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在不少领导讲话和学术研讨中经常听到“突出地方特色”之类的说法.受其影响遂在某些志书或志稿中出现篇目安排和内容记述上的“拔苗助长”现象,违背了事物发展规律,其结果是事与愿违、事倍功半.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妥,最低限度是不够科学、严密和准确.正确的提法应该统一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上来.“新方志要详今略古,古为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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