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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可互见,文无重出”,这是撰写志稿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我们在阅评志稿过程中,却时常碰到“重复现象”,即记述同一事物的某些文字材料反复出现。由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有些地方重复记述不可避免,在个别情况下,适量重复也是允许的,但从志稿的撰写来说,还是尽量减少或避免重复为好。因为不必要的重复不仅浪费时间、精力和劳动,而且造成志稿臃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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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清史稿》编纂时 ,对于清代国史馆所修纪、志、表、传等多有所本 ,这些原始档案今天依然可以在海峡两岸的相关机构看到。但有关“灾异志”部分 ,则有所不同 :由于清国史馆拟定的本朝史体例中 ,并无“五行志”或曰“灾异志” (《钦定大清会典》载 :“志之目有 :天文志、时宪志、礼志、兵志、刑志、乐志、艺文志、地理志、河渠志、舆服志、仪卫志、食货志、职官志、选举志” ,① 共十四志 )。因此 ,在现存的清国史馆档案中 ,自然找不到“五行志”或“灾异志”② ,欲从历史编纂与档案学的角度对《清史稿·灾异志》进行考察 ,只能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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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续修志书中特有的篇目和内容,即把前志遗漏的内容在续修志书中补记完整,还历史本来面目。对前志进行补遗历来是编修续志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早在2000年3月发出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就将“补遗和考订”列为全国续修志书的五项内容之一。但令人遗憾的是,从目前所见到的几十部续修县市志篇目和几部已经出版的续修志书,除四川《大邑县志续编》等极少数县志外,大多数都没有设置“补遗”门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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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续修志书中所特有的篇目和内容,即把前志遗漏的内容在续修志书中补记完整,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对前志进行补遗历来是编修续志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早在2000年3月份发出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就将“补遗和考订”列为全国续修志书的五项内容之一。但令人遗憾的是,从目前所见到的几十部续修县市志篇目和几部已经出版的续修志书,除四川《大邑县志续编》等极少数县志外,大多数都没有设置“补遗”门类,更不要说补记前志漏缺的历史事实。为了认真做好续志补遗工作,笔者结合本地实际,就前志究竟遗漏了哪些内容,为什么会遗漏?在续志中应该补记哪些,以及如何补记浅谈一己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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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范成大纂平江府志《吴郡志》,将虎丘单独立卷,与山并列,开方志篇目“升格”之先河。所谓“升格”,是指在拟订篇目时,将本属下一级层次的事物升级,与其上属层次的事项并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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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在第二届地方志(续志)编修工作的探讨中,有些人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划归为同一部类——“基本国策”类。沿着这个思路出发,在续志总体设计和篇目拟订中,出现了“基本国策”志或“基本国策”编(篇)的模式。主张这种模式的同志认为,在一部分志或独立编(篇)中,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这三类事物进行总的横排,进行集中的突出的记述,可以更好地反映时代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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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市、州、盟)、县(区)级军事志大多已进入编纂中后期,从审读和检查的志稿来看,都是以‘序言”开篇、带动全书,以“概述”接继、展观全程,以“大事记”为经、综记大事,以“各分志(篇、编)”为纬、分类详述,以“传”为翼、展示人文,以“图表”随文、穿插其中,以“附录”殿后、收录资料。体裁以“述”、“记”、“志”、“传”为主,以“图”、“表”、“录”为辅,各篇(编)横排门类,以事类篇(编),记述方法横排竖写、逐次深入,记述事物和事件的兴衰始末。志稿体例比较规范,而且资料十分翔实,这是目前比较成功而普遍的军事志著述,应当给予肯定。通过对12部地级、28部县级军事志志稿的审读、评审和质量抽查,在地、县级军事志编纂质量中普遍存在一些“通病”,在一部志书中可能出现一二种或多种毛病,笔者将其归纳为“八大通病”。现举要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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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部伎”和“立部伎”在唐代乐舞艺术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那么,何谓“坐部伎”和“立部伎”?《新唐书·礼乐志》云:玄宗时“分乐为二部:堂上立奏,谓之立部伎;堂上坐奏,谓之坐部伎。”《旧唐书·音乐志》亦云;“安乐等八舞(立部伎的八部乐舞),声乐皆立奏之,乐府谓之立部伎,其余总谓之坐部伎”。他们以演奏方式和场合的不同而区别,类似唐“十部乐”,但又不同于“十部乐”中“龟兹”等以地名定名,也不同于“十部乐”中的“燕乐”以演奏场合定名,而是以演奏方式命名,并包含有演奏场合、内容、乐器、技艺等多种因素。根据《旧唐书·音乐志》和杜佑《通典》所记载,立部伎有八部乐舞:《安乐》、《太平乐》、《破阵乐》、《庆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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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方志》1990年第2期刊登了许力《谈谈地方志的“越境”问题》的文章。许文认为,“不能简单地将行政区划线作为入志或不入志的唯一标准”,或者说,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越境”而书的。 地方志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可以说是编修地方志的根本性原则。方志,即一方之志,这个“方”是严格受到一定行政区域制约的。方志界的同志常说,志书最忌“越境而书”。“方志既然以地域为重心,依据行政区划范围,就当把遵守疆界线,作首要的基础,所记事物控制于内,不得随意超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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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志》不仅利用述、记、志、传、表、录承接前志,而且还利用"注"的方式承接前志,操作方法有三:1.一段注释法。即对一句话加注,一段注释事物的发端、发展情况,直至与续志上限相衔接。2.分段注释法。即连续对几个句子加注,分段注释事物的发端、发展、曲折和变化情况,直至与续志的上限相衔接。3.直接注释法。即对记述事物的标题加注,直接注释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直到与续志的上限相衔接。在操作中注重做到四个方面:一是做到记述事物从发端开始,查不到发端时间的,从有文献记述的年代开始,直到前志下限的发展过程。二是做到"简",高度概括前志内容,以达到明晰事物发展过程为目的,重点记述续志上下限时段内事物的发展变化情况。三是做到站在时代的高度,对事物的历史发展赋予新的更深刻的认识,而不完全照搬前志。四是做到所注句子的针对性、科学性,并注意不与其他所注句子重复,以免损害志书质量。《萧山市志》利用"注"承接前志,不但能记述事物发展的全过程,而且方便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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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正如火如荼、有声有色地开展着的第二轮修志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首届志书的承接续修。从狭义上说,续与修应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二之中,续是对前志未了的、依然演进发展着的事物的追踪续写,系主体任务;修对续而言虽不居主导地位,然而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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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方志编修以来,对地方民性的记述基本上是忽略的,如何记好民性反映出特定的意义价值,目前没有很多很好的样本。在笔者所见市县续修的志书中,唯江苏《高淳县志(1986—2005)》(以下简称《高淳县志》)对民性作了记载。《泰兴市志(1988-2005)》稿(以下简称《泰兴市志》稿),也曾在社会部类设二级标题,专门记述“民性”。但后来的评审称民性提法“生僻”、内容“敏感”、不少问题“难以说准确”,要求将其分解至“民风民俗”中记述,于是该志取消了原有的“民性”设置与记述。“民性”到底应不应该记、记什么、怎么记,引起笔者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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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第二轮修志有两种理解:是“修‘续志”’还是“‘续’修志”。从“‘修’续志”的含义看主要包括续、补、纠、创四方面:一、续就是续记前志断限后的史事;二、补就是补前志所当有而实缺了的内容;三、纠就是纠前志之谬;四、创就是在前志基础上的创新。…续’修志”的理解则认为是继续修订志书、融汇前志,修成新的通志。作为理论探讨或是实践摸索,需要在修志过程中不断总结、丰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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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不少领导讲话和学术研讨中经常听到“突出地方特色”之类的说法.受其影响遂在某些志书或志稿中出现篇目安排和内容记述上的“拔苗助长”现象,违背了事物发展规律,其结果是事与愿违、事倍功半.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妥,最低限度是不够科学、严密和准确.正确的提法应该统一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上来.“新方志要详今略古,古为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