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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蒙晋商是清代蒙古地区旅蒙商主力,清末民初政府对内地商人入蒙经商的限制放宽,他们中很大一部分在当地定居下来,主动或被动参与了当地城市经济近代化进程。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本文从旅蒙晋商与内蒙古城市近代商会职能转变这一视角入手,阐述了以归绥、包头为代表的内蒙古城市传统行社改组为近代商会的概况,揭示了晋籍商人在该地商会中所占比例和地位,以及他们在商会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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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嫩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0,(5)
1840年,英国殖民主义者的大炮轰开了中国大门,帝国主义列强随后蜂拥而至,迄至清末,强邻紧逼,边圉不靖,帝俄与日本侵略势力在蒙古地区的角逐,使中国陷入被肢解的危机,更新落后的边疆政策已是迫在眉睫问题,朝野有识之士为此屡屡呼吁。山西巡抚岑春煊、胡聘之等人力主开放蒙地,实行大规模招垦;张之洞等人则奏请改变对蒙封禁政策,全面开放;蒙古亲王贡桑诺尔布、棍楚克苏隆等人也积极条陈自强办法。改革的呼声迫使清廷不能不改弦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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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2015,(4)
明中叶至清初,土默特蒙古以游牧为生,土地是有力者多占,无力者少占,其时并无书写契约的传统。乾隆八年,清廷划拨户口地,此后土默特蒙古可以相对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土地。在朝廷西征朔漠和放垦土地的背景下,民人数量不断增加,旅蒙贸易显著发展,这使土地投资具有了可观的利润回报。民人和蒙古的土地权属意识逐渐增强,开始利用契约确定地权关系。官府对民人租种蒙古土地持默许态度,将契约作为断案的依据,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在蒙汉文化的接触之中,土默特蒙古受到民人地权观念的影响,学会了利用契约维护自身权益。经由长达数百年的历史进程,土默特蒙古的生计方式从游牧为生转为吃租当差,整个归化城土默特地区也从广袤无垠的大草原变成沃野千里的米粮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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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继坤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2023,(3):74-84
新中国成立初期,不少长期旅居蒙古的华侨提出了回国的诉求,由此出现了中蒙两国间侨民双重国籍的确定问题。论文依据中蒙俄解密档案及相关文献史料,梳理了建国初期中蒙围绕旅蒙华侨回国事宜往来交涉的历史过程,阐释了旅蒙华侨提出回国诉求的原因和中蒙双方各自的考虑以及最终的解决方案。中国政府针对此事所涉双重国籍问题进行了仔细的研究讨论,并确立了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若干原则。因此,此事的妥善解决是中国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先期探索,也为后续解决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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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狭人稠,是物资交换的重要地区,许多人外出经商。诚信、勤俭、团结的作风结合经营管理体系的科学、严密,将晋商的事业推向极度的繁荣。晋商讲究“发财还家盖房置地养老少”,极少举家迁移至他乡,往往是一个人在外苦心经营,家眷留在原籍。于是便有了许多奇迹一般豪华气派的晋商大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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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革命前的蒙古,是东万最落后的封建国家之一,蒙古基本居民阿拉特(牧民)在王公、贵族、喇嘛以及外国统治者的残酷压迫下,过着极端落后的半自然的牧畜经济生活,国家的财富——牲畜,绝大部分分掌握在王公、喇嘛手中,王公每户平均有牲畜二、七三○头,喇嘛有六六二头,他们还占有最好的产业和饮水。阿拉特——蒙古居民的基本劳苦大众——完全处于王公、贵族、喇嘛压迫与剥削之下的农奴地位。多数王公还拥有相当数目的「奴才」——四人至十五人。王爷们可以把自己的农奴和奴隶,任意送给其他的封建主,或者给他们的女儿作嫁奁。农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