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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田鬻卖规模考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宋的官田鬻卖引人注目,是“官田私田化”说的主要论据。鬻卖官田说明土地的交换价值受到重视,是国家土地产权强化的体现。被鬻卖的主要是没官田,鬻卖恢复了其原有的民田形态,且规模不大。官田鬻卖是在私田官田化和公用水面田产化的基础上实现的,不是影响官田总量的决定性因素。在官田鬻卖的同时,学田、职田、屯营田以及沙田、湖田等官水利田仍在扩展,其规模远远大于所卖官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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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学田依据教育体制,可分为官学田、书院学田、义学田和社学田等四种类型,当时不少政府文献对全国及各直省学田的规模均有专门统计,但却只包括了官学田的数量,而忽略了其他几种学田,因此记载并不十分准确。试以广西为个案,对其清代学田的设置情况做一个考察,并力求全面地反映各类学田的特性及其变化。受文献所限,文中的广西以其清代疆域作为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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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考察清代中期苏州地权在激烈争夺中的各种表现,包括地价上涨、兼并加剧、地权分割和族田快速增长等方面。二是探索人口、社会财富、土地责源和土地收益等因素对地权争夺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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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义田肇始于宋代,至清代鼎盛。伴随清代义田发展,盗侵现象亦呈多发之势。清代宗族、官府等踊跃捐输,支持义田发展,同时对义田盗侵现象进行深刻反思。宗族主动申请将义田立案,经过官府层层审批,载入志书中备存。官府为义田创立者颁发执帖,并通过勒石建坊、颁给御书匾额、赏予顶戴等方式予以褒奖宣扬。对盗侵义田者,则订立法律规条,分类治罪处罚。乾隆年间发生两起义田侵没案件,反映了律法规条在义田保护方面缺乏应有的执行力,透射出官府保护义田之有心与乏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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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代赐田的国有属性张霞元代赐田数量巨大。据统计,仅《元史》纪传所载录的赐田总数即达一千八百五十五万两千七百亩(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18、319页)。所赐田地主要出自官田,包括金、宋遗留下来的各类官田及大量抛荒地、滩涂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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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末年,曾经发生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学术界有一种意见,认为西汉末年发生社会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地主阶级“疯狂地兼并土地”。这种意见是值得商榷的。一、西汉封建生产方式的发展以农奴劳动为主导因素的社会生产力与以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不完全占有农奴的社会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统一体,就是封建生产方式。西汉封建生产方式的特点:一方面是雇农、佃农和半佃农(即半自耕农)的劳动与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相结合,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是地主、皇室占田“亡限”,采用“取佣”或“分田劫假的方式剥削雇、佃农和半佃农。西汉的雇农、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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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在深入发掘屯溪档案的基础上,以皖南徽州为例,对永佃制下土地买卖演变的全过程:从“收苗管业”的土地买卖到“收租管业”的租权买卖;从依存于土地的租权买卖到剥离土地的地租买卖;从以田地丘块为单元的地租整卖到分拆零卖,最后达致地租买卖的零碎化、日常化,进行认真考察,阐释其性质和影响,认为变化的实质是地权的债权化。地权蜕变为放本取息的债权,增强了土地的日常性金融调剂功能,改变了土地(田底)的占有形式和地权分配态势,导致部分田产“合业”的产生和地权的相对分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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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江苏长洲田皮产权分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章有义论文中有关长洲鱼鳞册之某些线索 ,本文试图重建该地区田皮分配之状况 ,由此可得三项启示 :第一 ,包括田皮分配在内之统计显示苏南地区地权分配比较平均 ,故太湖模式之提法不妥当 ;第二 ,田皮市场之出现 ,使贫下农户可以对手中有限之资源作更合理之配置 ;第三 ,田皮户之平均规模尚略大于田骨户之平均规模 ,佃农中农化之说应该可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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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代土田之制分官田、民田两大类,课征于官田的田租和民田的田税负担悬殊,田租往往高于田税几倍甚至几十倍。苏州府作为明中前期江南税收重镇,在宣德初年,不过六七个年头,拖欠的税粮就达到七百九十多万石,从中可以窥视到明中前期江南农业税收的崩溃。[1]宣德八年(1443),江南巡抚周忱创立平米法,以“均征加耗”为主要内容,使得官田和民田的税赋差距有所缓解,成为影响明代江南赋税的关键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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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公田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秦汉禁苑假田属公田的一种。秦汉百姓向官府假田,不仅要缴纳田租,还要向官府交纳押金或保证金,或是预付一定金额的租金。对禁苑假田田租征收管理,是秦汉禁苑管理不可或缺的要务。由简牍律令可知,秦汉禁苑假田的田租征收是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按照田籍征收,对禁苑假田的田籍书写,严禁存在欺骗和伪造行为。如有违者,对违犯者及其主管官吏以盗窃罪论处。同时,严禁主管官吏通过测量工具的长短标准不一和弄虚作假等手段导致征租不公的违法现象,违者处“赀一甲”或根据匿租多少进行程度不一的惩处。并严惩各种逃租行为,不仅对逃租者以盗窃罪论处,主管官吏亦因失察而受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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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突出表现在土地政策的转变上,这种政策的转变又反映到历次的分田实践中。以大陇分田和金砂分田为例,分析其所涉及的分田方法、地权问题等,来把握1927——1928年中共土地政策的变化,以更好地了解这一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特点。而且,随着中共在各地区分田活动的开展,各项土地政策逐步得到调整完善,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促使中共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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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英格兰庄园法庭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着重考察了中世纪英格兰庄园法庭的主要职能、参与者、主持者、裁决者、裁决依据和执行手段。其结论是,庄园法庭是领主控制和盘剥佃农的工具,而不是佃农自我保护的手段。由于存在多种制约庄园法庭运作的因素,领主不得不在庄园法庭中吸收和利用一些村社组织和庄民自治的形式;对庄民具有保护作用的不是庄园法庭,而是其背后潜藏着的村社组织和集体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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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2016,(5)
宋代"典需离业"的规定表明了典之本原,但其派生的权益及其多样化表现却引发歧义。譬如承典人将土地租佃给出典人,在宋代不被认可;而清代这种形式广为流行,却又在表象上造成"租息相抵"的错觉。承典人可选择典田的经营收益、投资收益,或变现未来收益,突出反映了田主、典主、佃农三者依托市场交易构筑的共享地权格局。典权不是使用权,也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限定性物权形态的财产权,与抵押也有明显的区别。典权的时代性差异在政府规定上得到相应的反映,宋代典田需要赴官办理合同契,并过割田赋和纳交易税;清代中后期则免除了交易税,无需过割田赋,契约形制上多采用单契,使转典等相关后续交易更为便利。凡此阶段性差异与特征,揭示了在典权发育过程中,交易规则与社会认识也经历了曲折的演变,纵贯比较有助于把握典权之本原与多样化形态,也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传统中国的土地产权与交易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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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中模式”在资料匹配性、土地买卖频率、分析工具、区域社会特征认识等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商榷。研究表明,有的地册只记载了村庄的某一田块,不能反映村庄整体的地权状况。另外,民国年问同地、同条件下的常田地权分配不均,和“关中模式”的特征不符。地册资料记载的土地买卖信息数量不全面,确定交易时间的上下限较困难,据此计算的土地买卖频率并不准确。利用吉尼系数进行地权分配研究存在局限性,吉尼系数高低并不能反映土地占有的具体状况。山、陕黄河沿岸区域社会特征的形成主要是自然环境的外部压力所致,并不完全是由于村庄共同体束缚的内部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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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江南地区寺院侵占学田的现象甚夥,其中寺院侵占由儒学管辖的北宋理学家胡瑗的墓地一事尤为瞩目。该文利用史志、碑刻史料,对胡瑗墓地纠纷进行个案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寺院侵占学田现象作总体考察,指出在崇信佛教的前提背景下元统治者实行的佛教政策及管理制度是导致在释儒田产纠纷中相关政令低效和释强儒弱等问题的根本原因,在释儒田产纠纷中地方士宦多倾向于站在儒学立场上行事,旨在帮助儒学与佛教争夺地区文化主导权以维系儒家文化的命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