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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声明     
《贵阳文史》2011,(4):3
1.本刊署名图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作品文责自负,对作者在其作品中有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作者承担全部责任,本刊不承担任何责任。2.投寄至本刊的作品,本刊享有修改权、编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以电子杂志或网络版形式)、出版权等,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含上述费用。3.投寄本刊的样品,恕不退还,敬请作者自留底稿。  相似文献   

2.
敬告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刊发表的所有作品,由作者文责自负。凡因作品涉及侵犯他人权益者,均由作者承担责任,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声明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刊发表的所有作品,由作者文责自负。凡因作品涉及侵犯他人权益者,均由作者承担责任。本刊有权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编缉加工。另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如由上述原因产生问题,本刊不  相似文献   

4.
声明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刊发表的所有作品,由作者文责自负。凡因作品涉及侵犯他人权益者,均由作者承担责任。本刊有权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编缉加工。另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如由上述原因产生问题,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声明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刊发表的所有作品,由作者文责自负。凡因作品涉及侵犯他人权益者,均由作者承担责任。本刊有权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编缉加工。另本刊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如由上述原因产生问题,本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本刊启事     
正作者来稿文责自负,文章图片侵犯他人版权、名誉权或其他权利的,本杂志社概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稿件凡经本刊使用,即视作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将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线增值业务权;并且本刊有权授权网络合作方再使用。如作者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支付的稿费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的稿费,将在作品发表  相似文献   

7.
本刊启事     
正作者来稿文责自负,文章图片侵犯他人版权、名誉权或其他权利的,本杂志社概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稿件凡经本刊使用,即视作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将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线增值业务权;并且本刊有权授权网络合作方再使用。如作者不同意,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支付的稿费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的稿费,将在作品发表时一次性支付。由于地址不详等原因,凡没有收到稿酬和样刊的作者请速与本刊联系。  相似文献   

8.
本刊声明     
凡向本刊投稿,一经采用,均视为作者已许可本刊使用该投稿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刊所支付的稿酬中已含许可使用该项权利的报酬。本刊图片除署名外,部分选用了其他资料照片,敬请作者与本刊联系,并领取稿酬。  相似文献   

9.
本刊启事     
《世纪》2014,(5)
<正>本刊未有特殊注明的文章在征得我刊许可的条件下欢迎各媒体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并向本刊邮寄样报(刊),同时按国家版权局有关规定支付稿酬,如有违者本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投稿一经本刊采用,即表明作者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授我刊行使。以上授权报酬我刊将在作品发表时一次性支付。如有  相似文献   

10.
本刊启事     
凡向本刊投稿,请同时提供相关图片(尺寸cmyk:300dpi)。稿件一经采用,均视为作者已许可本刊使用该投稿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刊所支付的稿酬中已含许可使用该项权利的报酬。本刊除署名图片外,部分选用了其他资料照片和网络图片,敬请作者与本刊联系。  相似文献   

11.
本刊启事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刊的实际情况,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作品的数字化处理权、网络传播权、电子发行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本刊,同意本刊将以上权利转授予与本刊合作的第三方使用,稿件采用后即自动获得上述授权。本  相似文献   

12.
本刊启事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刊的实际情况,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作品的数字化处理权、网络传播权、电子发行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本刊,同意本刊将以上权利转授予与本刊合作的第三方使用,稿件采用后即自动获得上述授权。本  相似文献   

13.
本刊启事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刊的实际情况,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作品的数字化处理权、网络传播权、电子发行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本刊,同意本刊将以上权利转授予与本刊合作的第三方使用,稿件采用后即自动获得上述授权。本  相似文献   

14.
师秋朗同志是本刊第5期所刊师哲同志《我所知。的康生》一文的执笔者。她对于本刊未经作者同意,删除了稿中若干重要内容,提出了不同意见。我们诚恳接受作者的批评。本期我们还发表了对于《郑超麟和中国托派》一文的意见和补正,前此还发表过关于《蒋纬国的仕途与婚恋》一文的来信,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广大读者、作者来共同关心和监督、改进本刊的编辑工作。 本刊主要发表关于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作品,而历史是不容掩盖、歪曲和伪造的。有关的作品作者可以各抒已见,做到文责自负,编者也有责任使作品从内容到文字上更臻完善。 为尊重作者意见,我们将师秋朗同志的来信全文发表,并将信中所说的删去部分补登于后。  相似文献   

15.
敬告作者     
一、本刊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的历史学科专业学术期刊,刊载中国古代史(晚清以前)研究佳作和学术评论。本刊自创刊以来,蒙学界同仁鼎力支持,至为感谢。期盼海内外学人一如既往惠赐高水平研究成果。二、本刊只刊载首发作品。谢绝译作和二次来稿(包括在正式和内部出版物以及网络上刊载的作品)。三、本刊秉持务实致真的办刊宗旨,鼓励利用新资料进行前沿研究,鼓励对重要历史问题的探讨,鼓励应用跨学科研究方法,提倡心平气和的学术讨论,谢绝空谈泛论和无新见的来稿。四、本刊欢迎以下方面的学术评论:(1)对学术趋势和发展的深刻阐释;(2)…  相似文献   

16.
本刊启事     
<正>欢迎为本刊撰写或推荐各类地方史志优秀文章。来稿文责自负,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刊不承担连带责任。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作品的数字化处理权、网络传播权、电子发行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本刊。稿件经本刊采用笪笪笪笪笪笪笪笪  相似文献   

17.
本刊启事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刊的实际情况,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作品的数字化处理权、网络传播权、电子发行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本刊,同意本刊将以上权利转授予与本刊合作的第三方使用,稿件采用后即自动获得上述授权。本刊向作者支付的稿酬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  相似文献   

18.
本刊启事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刊的实际情况,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作品的数字化处理权、网络传播权、电子发行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本刊,同意本刊将以上权利转授予与本刊合作的第三方使用,稿件采用后即自动获得上述授权。本刊向作者支付的稿酬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  相似文献   

19.
本刊启事     
《炎黄春秋》2015,(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刊的实际情况,凡向本刊投稿,即视为作者将作品的数字化处理权、网络传播权、电子发行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本刊,同意本刊将以上权利转授予与本刊合作的第三方使用,稿件采用后即自动获得上述授权。本刊向作者支付的稿酬已包括上述使用方式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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