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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兼论明中叶的财政改革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兼论明中叶的财政改革郑振满前人论及明代的政治体制,往往片面强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高度发展,而忽视地方行政的实际效能及其演变趋势。笔者认为,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明代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趋于萎缩,因而导致了社会控制权的下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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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亮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14,(1)
明史学界一般认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侵夺,卫所军饷、宗室廪禄开支的增大和宝钞的贬值是造成地方政府公费银转嫁给里甲人户承担的原因。其实地方存留粮除用来支付官员俸禄、儒学师生廪给和孤铎口粮之外,主要用于卫所军的备用粮,并不负担地方政府的公费开支。因此,使用地方存留粮补足屯田子粒的缺额,不但有据可依,而且与地方公费不足用的问题之间也无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各项公费支出使用的"官钱粮"其实专指存留钱钞,所以明前期持续的宝钞贬值是造成公费转嫁的直接原因。里甲人户最初以"甲首钱"的名目负担各项公费支出,随着地方财政用银量的增大,最终在正德时期形成了正式的"杂办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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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21,(3)
洪武时期,明代国家对地方官朝觐路费明确做出制度规定,但并未对朝觐其他费用做出安排。随着大明宝钞贬值,国家规定给予的朝觐路费津贴变得微不足道,地方官只得另觅途径筹措朝觐费用。明中期以来,朝觐经费被纳入地方财政领域加以解决。朝觐造册等费用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公费纳入徭役领域,由徭役里甲供办,征收银两;朝觐路费进入地方财政领域以后呈现多途化筹措方式特征,隆庆定例颁定后,朝觐路费也被大规模编征均徭里甲银,与朝觐造册、工食等经费合流,成为地方财政收支固定项目。朝觐经费地方财政化演变过程与明代赋役制度改革进程大体一致。在继续深化赋役改革的趋势下,朝觐经费转至地方官库支取赃罚银成为改革趋势。明季国家为筹军饷,一再裁扣地方财政经费,朝觐经费被大幅度裁扣上解以充饷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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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公使库负责收贮、管理和经营地方官府的公使钱物、招待过往官员及本地方官员宴饮,是重要的地方财政机构。王安石变法中的役法、财政及禁榷制度改革给公使库的管理体制、钱物来源渠道等带来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引起地方公使库职能扩张,在北宋后期至南宋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角力中,公使库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实际成为地方财政的"小金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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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食货志》对明代的役法进行了系统性的记载,为梳理明代役法的流变提供了重要史料。均徭法是明代中后期役法改革的重要一环,提编则是对均徭法中的银、力二差通过里甲的形式重新编排,再对其进行征发的一种加派形式。提编最初用于北方的边费,之后与嘉靖年间的抗倭军费密切联系在一起,但是提编不仅仅局限在抗倭经费之中,还参与到地方事务的建设、宗室俸禄的发放等;提编在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区主要是用于平倭经费、军饷等军事行动,而在河南、河北、陕西、陕西、顺天府等内陆地区征发的提编主要用于边费或者发放宗室俸禄等。倭患平定之后,提编并未就此废行,反而成为地方日常开支的一部分,用于赈济灾害等。提编的实行推动了海防、边防的建设,保证了国家安全,但是提编的大量征发加剧了人民的负担,造成大量的逋欠,进一步加快了明代中后期以赋役折银为主要形式的赋役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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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在亟需革除私派、足额征收的背景之下,湖南省内以湘乡、衡山为首的数县相继推行了循区编都、废甲编区的里甲赋役改革,摸索出建立在土地清丈册基础上更具地缘色彩的赋役区划,并在实际落实中通过清丈不断调整赋役秩序,使赋役区划日益实体化与政区化,对湖南地方基层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衡山县改革最为彻底和成功,其打破了传统里甲赋役征派规制,制定并坚持就地编区、按田问人、粮不过区的原则。此外,湘乡、衡阳、祁阳、益阳的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均田均役的影响,经历了曲折的调试过程。受各县地方官员执政能力和具体赋役实况的影响,清初湖南各县的赋役改革方式和结果不尽相同,展现了这一时期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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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以徽州祁门县谢氏《万历状稿供招》为主要研究资料 ,全面梳理了谢氏同一宗族内部的不同支派 ,在土地丈量中因产权不清而产生纷争的全过程 ,并对参与丈量的人役组成进行分析。证明徽州土地清丈人役的佥选是利用原有的里甲组织与人员 ,而不是重新建立新的组织和任命新的成员 ;清丈的单位是原有的里 ,也不是新划分的地域或行政单位。徽州的土地清丈和里甲制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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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东的役法改革,是我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体现出改革的进步性,且与江西、浙江、南直隶、福建同走在役法改革的前列,为万历初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而一条鞭法的实行,则基本上结束了赋与役的分离,实现了赋中有役的制度化,具有赋役制度向单一的田赋制度发展的趋向。本文试就此一过程略作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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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迭遭兵燹的湖南地区经历了兴垦、均编粮里、清丈等重建赋役秩序的过程。其中,衡山县于康熙四十三年实施的"废甲编区"更是呈现出清初里甲赋役改革的丰富面相。因应偏沅巡抚赵申乔革除里排、滚单催征的举措,衡山县打破原有里甲规制的束缚,改革中坚持粮不过区、就地编区的原则,孕育了字区的地缘性色彩,重塑十七字四百三十七区的赋役区划体系。以康熙五十三年新一轮的清丈为契机,知县葛亮臣在业已建立的区划结构内清查荒籍,使字区成为地方重要的赋役征派和土地登记单位。在这一区域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字区的行政区划功能逐渐得到强化和延续,以赋役征派为目的建立起来的基层赋役区划向实体化与政区化迈进,与之相应的行政话语也深刻地影响着民间契约文本的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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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设立国税厅筹备处是民初北京政府恢复财政秩序,解决竭蹶财局,同时建立新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举措。尽管遭遇来自各方面的反对与阻碍,各省国税厅筹备处于1913年中期多已初具规模,各项税收交接与整理事宜亦在有序进行。赣宁之役后,随着国税厅筹备处职权的扩充,各省国税整理取得相当进展,其权限问题却愈发凸显。焦灼的财政状况与成效甚微的制度建设使北京政府很快转向晚清的摊派思路,在全面规复旧额的前提下对各省实行包办,无形中却促使省集权得到巩固。于革命更始之际的此一财政改革成为民初中央与地方关系发展的重要转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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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熙宁年间,着力通过市易法、募役法等解决国家的财政收入问题,进而在国家行政体系的改革中推行增加吏禄、以重法治赃的"重禄法"(亦称"仓法",因首先推行自仓吏)。而市易法的收入是"重禄"的直接经济来源。实行"重禄法"以治吏惩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吏的卖法弄权。由于熙宁改革的破产,重禄法难以广泛推行,并在元祐初年被名义上废止,但其以"重禄人"的形式至少推延至南宋绍兴年间;吏之有禄成为行政惯例,延续到南宋。重典治吏的思想则贯穿于宋王朝的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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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鑫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3)
以《入清源约出晓起约叙记》为代表的民间文书详细记录了明清乡村行政组织的演变过程。婺源乡村行政组织以"图"为顶点,将图甲(里甲)与保甲、乡约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了多种空间组合形式。"甲"在其中扮演了十分关键的角色。这类组织的本质是差役,民间社会在组合过程中形成了注重负担公平分配的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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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6月至 7月的国共南京谈判 ,是四平之役的结果在政治上的直接反映 ,谈判议题被全盘纳入蒋介石的议事范围。南京谈判的主要争执点是美方职权、中共军队驻区以及中共撤退区的地方行政三个问题。谈判的主题是议和 ,战罢议和 ,从而将战与和的政治规则清晰地表现出来。南京谈判实际上为第二次国共合作的终结完成了最后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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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集刊》2021,(6)
元诸色户计当差,肇始于军前掳掠"生口"的强制役使,经乙未(1235)、壬子(1252)和至元七年(1270)的"抄籍",以汉地为重心,终成定制。"工作征戍"专项役与"全户应当"户役混合的元诸色户计当差,其据籍当差、户役世袭、各有所属、主从役使等特色鲜明。该制因征服先后、行汉法不一及原有社会经济结构,在草原、汉地和江南实施有别。明不分南北"配户当差","既以粮赋天下之田,而必以丁定赋役之则"。"配户"役皆永充,役因籍异,各有役田,以户供丁,实沦为国家农奴。其里甲正役的实质就是"催办钱粮"背后始终隐藏着催征、经收和解运等沉重徭役,此即所谓"纳粮也是当差"。元明"户役法"所缔造的全民当差服役秩序,明显是对"唐宋变革"身丁劳役消逝大势的逆转。百姓当差与官僚当差,百姓依附奴化与官僚依附奴化,被捆绑在一起。长达300余年的户役当差秩序,充任元明吏民依附奴化回潮的最深厚、最广泛的社会土壤。元明妃嫔殉葬和明廷杖,或由此种当差秩序及奴化回潮所滋养催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