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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王安石變法的提舉常平司,在熙寧年間主要由轉運司兼領,可謂“分司不分局”。元豐元年,宋廷取消兼領之制,提舉常平官獨立分局治事,官員資序也相應提升。元豐官制改革後,“提舉常平司—户部右曹”系統形成,倉司的監司地位正式確立。元祐時期,新法盡廢,宋廷重新釐定路分監司的考課内容。哲宗親政後,新法恢復,倉司重建。以民事爲主的紹聖監司考課法,繼承了元祐監司考課的改進成果。路分三大監司互申考課和元符監司巡歷制度的定型,使倉司最終固著於路分,成爲既主財利又主民事的監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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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使司”银铤考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金代银铤上常见的“使司”戳记,学界有不同解释。或谓“使司”是检验戳记,此类银铤的性质是称量货币;或谓“使司”银铤是转运司或盐使司的税银。本文认为,“使司”系盐使司之外其它诸使司的通称,凡此类银铤皆为“院务税”、“院务课程”,其性质属于征榷税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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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初,日本大谷光瑞等人于我国的新疆地区掘取了大量的古代文物。在这些古代文物中,唐代“孔目司”文书(见附图)应当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其原因,一是该文书保存比较完整,且笔迹较为清晰;二是此文书系唐代新疆地区有关行旅过所和公验的官府文书,其内容从某种角度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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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河北省满城县城内进行建筑施工时发现一方铜印。印面近方形,长方柱形纽。印边长7×6.9、厚1.3、带纽通高5.5厘米。印文为阳文篆书"麴使司印"4字(见图)。《金史·百官志》有"中都都麴使司"条:"使,从六品。副使,正七品。掌监知人户酝造麴蘖,办课以佐国用。……凡京都及真定皆为都麴酒使司,设官吏同此。它处置酒使司……"可见金代中都路、京都、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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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四夷馆“女真馆”和朝鲜司译院“女真语学”均为教习女真语言文字并负责翻译女真文书的“译学”机构。四夷馆和司译院培养的通汉语和女真语言文字的翻译人才,在明朝、朝鲜与女真的交涉中起到了重要的语言媒介作用。自正统年间开始,部分地区的女真人与明朝交往时,往来文书改用蒙古语,以致出现了明朝四夷馆鞑靼馆代译女真文书的现象。同样,朝鲜司译院给女真部的文书也以女真和蒙古两种文字进行翻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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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妇好墓器物铭文中,铭“司(兔丂)母”者二十六器,计有方壶、圆斝、圆尊各一对,觚十一件、爵九件,铭文均为正书(图一,1、2、7)。另外,有大方尊二件,器底亦铭“司(兔丂)母”,但在“(兔丂)”旁多一“癸”字,铭文为反书(图一,6)。此二件方尊与前面二十六器当是一人之物,故妇好墓共有“司(兔丂)母”之器二十八件。在妇好墓不同铭文的铜器组中,“司(兔丂)母”组仅次于“妇好”组,足见此组铜器之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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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敕使王玄策使印度路线再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修身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2)
唐敕使王玄策使印度路线再考孙修身有唐一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疆域的广博,抑或是对外交往的频繁,都为前时诸朝所不及,这是为历史文献的记载所证实了的。在对外的交往中,以印度摩伽陀王国和大唐帝国的交往最多。众所周知,在唐朝的初年,曾有一位孤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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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内蒙古敖汉旗博物馆征集一方元代巴思八文铜印。据捐献者称,此印早年出土于赤峰市郊的红庙子一带。印面呈正方形,边长6.5厘米,印文为阳文,竖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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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后世盛赞的唐代牧监使职制度并非以往认为的静态形式,而是存在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这套制度在分布格局、划分标准等许多关键原则上均可追溯到隋代的陇右牧。作为陇右群牧使前身的陇右诸牧监使,仪凤三年始设时既不总领全国马政,也不是唯一的牧监使。出土文书表明当时全国有陇西、秦州、原州、盐州、岚州五个牧监体系,同时置使的尚有原、盐两州牧监。陇右诸牧监使的权力直到武周中后期才有明显扩大,将秦、原两州牧监纳入统辖范围。伴随着这一历史过程,陇右西、南、北、东四使划分产生,景龙年间李隆基任太子时又将东使改为东宫使。盐州牧监自隋代以来一直不属于陇右牧体系,它在开元十三年位列"五使"可能是由于人事原因。至于史书提到的夏州群牧使、陇右三使,则均为临时设置的使职,前者一度管辖盐、夏诸州牧监,后者是对陇右西、南、北三使的统称。此外,陇右诸牧监使及群牧使驻地也并非如史书所记载的始终在原州,而是经历了"陇西—秦州—原州"三次迁徙。 相似文献